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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职工待遇

第二节 教职工待遇


工薪工资
民国时期,官办小学教员每年由县劝学所拨发薪水,羌洋(俄币)600元。私立小学教员每
年由本屯摊派薪水(羌洋)700元至1500元不等。
东北沦陷时期,伪康德5年(1938),高、初两级小学校的教谕,月薪最高额为(中银券)4
5元左右,最低额22元;教导最高额约32元,最低额22元;教辅最高额约28元,最低额为20元
。除月薪外,每年暑假、寒假发放10至15元的年中和年末偿金。
1946年小学教员定为实物工资制(小米等)。县城学校单身教师集中食宿,实行供给制;
非单身教师每月发小米90至120斤。
1947年1月29日,黑河专员公署对全区教师薪俸作了统一规定,分等级发给小米。孙吴县
完全小学仍执行1946年的标准。乡村小学教师每月薪米按学生多寡而异,最高的为140斤,最
低的为110斤。少数乡村按月发放,多数在秋后一次供给。1948年农村各校实行代耕,由本屯
给每个教师种玉米1垧。
1949年实行半供给、半薪俸制。教师月薪一般在(东北流通券)30至45元之间,每月领取
30—50%的现金,其余部分发给实物券,到指定的国营商店购货。
1950年改行工薪分制。本县教职员的工薪分为七等:120分、140分、160分、180分、20
0分、245分、264分。先根据每个教师所负工作进行初评,一般在120至180分;再根据本人的
工作表现和教学质量,评定是否升级。每月的工薪分值与全县职工相同(试见《劳动人事》)
,月薪一般在35至50元(东北流通卷)。
1954年7月改工薪分制为工资制,按每人的工分等级套入工资级别。1956年工资改革,全
县小学教职工按职务、工作经历、文化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定级。教师每月基本工资在35至
67元(新人民币),另加地区津贴20%。
1963年调整工资中,80%的教师晋升了工资。小学教师最低基本工资为39元。
1977年晋级138名(不包括企业办学,下同),占全县教职工总数的36.8%。1979年晋级19
3名,占51.3%,月增发工资1238.90元。1981年晋级570人,占84.2%,月增发工资4388.62元
。本年连升两级的121名,经三次调资,本县教师工资与同级行政干部持平。1984年至1986年
有19人受奖晋升工资一级。1986年小学教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1.36元,最高工资为196.00元
,最低工资为67.00元;中学教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5.03元,最高工资为208.00元,最低工资
为86.00元。
教职工除工资外的其它福利待遇
取暖补贴、公费医疗、副食补贴、洗理费、探亲路费、离退休待遇、丧葬补助等与行政
和其他事业干部相同。
此外,大、中专毕业的教职员和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从1984年5月起,每月享受边境补
贴15元;大、中专毕业生和取得技术职称的财务人员每年发给10至30元的书刊费;从1979年
11月起,每月发给5至7元的班主任津贴;女教职工还享受产假和计划生育医疗的福利待遇。
教职工住房,除房产部门优先照顾外,教育部门还拨出专款解决。1974年至1986年全县已有
171户迁入了教育部门自建的新房。
教职工的社会政治地位
自1949年中共孙吴县首次党代会至1986年第九次党代会,每次都有教职工代表。孙吴县
第二中学校长毕彩英1986年被选为第九届县委委员。
从1963年开始,孙吴中学教导主任王炳祥连续被选为第三至第五届黑龙江省政协委员。

从1949年孙吴县首届至1986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12人(25人次)被选为县人民代
表。1981年县教育学校校长主炳祥被选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不驻会)。1984
年,县第一中学校长王新光被选为县人大常委委员。1980年至1984年,孙吴县第一届和第二
届政治协商会议有16人(19人次)被选为政协委员。县教育局副局长杜京龙1986年补选为第二
届县政协副主席(不驻会)。
县教育系统自建国以来,历年均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受到各级党政部门的表彰。据不
完全统计,至1986年共评出先进集体79个,其中全国表彰的1个,省表彰的11个,地区表彰的
10个,县表彰的57个。先进个人528人次,其中全国表彰的3人次,省表彰的37人次,地区表
彰的73人次,县表彰的415人次。县教师进修学校小学语文教研员(原县一小教师)韩碧茹197
9年至1985年连续被评为省、地、县模范辅导员、“三八”红旗手;1983年春被评为全国“五
讲四美”为人师表先进个人;1984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县一小副校长勾淑华1986年1月
被评为全国地方病防治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