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费
第二节 经费
民国时期,境内县立国民学校由瑷珲县劝学所拨发工资,本屯摊派办公费。私立国民学
校全部经费由本屯摊派。民国8年(1919)各校共用经费9450元(羌洋),其中劝学所拨发工资1
200元。
东北沦陷时期,县城学校办学经费由县署拨款和募捐集资解决、农村学校除教员薪金由
县署支付外,其它所需经费由本屯摊派。
解放初从1946年始,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解决办学经费。1949年建国后,把教育经费列
入了国家财政预算,主要由国家拨款,其次由地方财政自筹和办学单位适当集资解决。自19
49年至1985年,全县教育投资总计2880.5万元,其中国家拨款2005.5万元,县财政自筹46万
元,群众集资829万元。据本县财政部门记载,1953年至1958年,每年教育投资在2.1万元至
4.1万元之间,占全县财政总支出从12.7%逐年降到1.9%。60年代开始教育经费逐年增加,从
1960年的9.5万元增至1964年的17.7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也从5.2%增至14.8%。“
文化大革命”期间每年教育经费在20万元至36万元之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经费大
幅度增加,从1979年的74.4方元增至1986年的308.5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比例稳定在9
—14%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