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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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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事断限。上限尽可能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断至1985年。
二、编纂体例。以志体为主,志、述、记、图、表、录诸体俱存,编年记述与纪事本末
结合。
三、篇目结构。遵循入志事物自身的性质及其客观存在的地位划分类目,一般不受社会
管理体制的影响。全志为三段式:首立概述、大事记,用以综述县情,贯穿古今,总摄全志
;中设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计7编,下分47章200节,分类纵记,构
成全志主体;末缀附录,用以拾遗录存。为增强整体性和综合性,补横排门类、纵向记述之
不足,各章之首多置无题前言,以追本溯源,综述始末,彰明因果,联结左右。
四、编纂原则。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运用新观点、新方
法、新体例和新材料,编纂社会主义新县志,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五、记事规则。遵循“详今略古,立足当代”的原则,侧重记述建国后的史实,详载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程,力求反映时代特点;对清光绪年版《墨尔根志》和民国2年(
1913年)纂修的《嫩江县志》,取其精华,适当运用,以存历史全貌。对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
,未设专章集中记述,而散收于《大事记》、《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及有关章节。县内外
驻单位众多,根据地域原则,尽最大可能收入有关章节,以反映本地全貌。遵循史家通例,
不为生人立传,本志传主均系在县内具有较大贡献或影响的已故者。
六、行文规则。遵照《黑龙江省地方志行文、设计、印装的统一规定》(1987年3月2日通
过)办理。时间称谓:中华民国以前,以历代年号为主,加注公元纪年;伪满时期,以公元纪
年为主,加注伪年号;解放以来,一律使用公元纪年;解放前、后,以1945年8月12日嫩江县
城解放为界定时间;建国前、后,以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定时间。地名称
谓:历史地名均用原名,与今名不一者首次出现时加注今名;现代地名均使用规范名称。人
名称谓:一律直书其名,不加褒贬之词。
七、本志材料,多录自各级档案馆、图书馆、旧志书或来自各工作部门,所用口碑材料
亦经印证。为节省篇幅,一律不注明出处,只在《附录》中单列《修志参考书目》,作简要
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