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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洪涝

第四章 自然灾害

第一节 洪涝



洪涝灾害是本地最主要的自然灾害,发生次数多,危害较严重。洪涝灾害的文字记载始
于1697年,迄今288年间,实录灾害58次,但普遍记载不详,故灾害程度多无考。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墨尔根(今嫩江县)发生涝灾。雍正八年(1730年),发生洪灾。
乾隆十一年(1746年)、十九年(1754年)、二十一年(1756年),二十九年(1764年),发生洪灾
。嘉庆六年(1801年),发生涝灾;二十五年(1820年),发生洪灾。道光二年(1822年)、三年
(1823年)、十七年(1837年)、十九年(1839年)、二十年(1840年)、二十一年(1841年)、二十
三年(1843年)、二十四年(1844年)、二十五年(1845年),发生洪灾;二十七年(1847年)、二
十九年(1849年),发生涝灾。光绪二年(1876年)、三年(1877年)、四年(1878年),发生涝灾
;五年(1979),发生洪灾;七年(1881年)秋,发生涝灾;八年(1882年)秋,淫雨连绵,内涝
成灾;十一年(1885年)秋,大水成灾;十二年(1886年)秋,发生洪灾;十四年(1888年)夏,
发生涝灾,减产七成;十五年(1889年)秋,发生涝灾;二十年(1894年)秋,发生涝灾,减产
七成;二十二年(1896年)、二十三年(1897年)、二十八年(1902年),发生洪灾,减产八成;
三十四年(1908年),嫩江府发生洪灾,部分农田、房屋、桥涵被冲毁。宣统元年(1909年),
发生洪灾;二年(1910年),连降大雨,洪涝成灾,共有54个村屯1059户受灾,减产八成。
民国3年(1914年),嫩江县发生涝灾。民国6年(1917年),发生洪灾,减产六、七成。民
国12年(1923年),发生春涝,大田作物无法播种。民国17年(1928年)六~八月,连降大雨,
洪涝成灾。民国18年(1929年),发生涝灾。民国19年(1930年),东部地区发生涝灾,有497垧
(折合4572市亩)农田绝产。民国20年(1931年)秋,嫩江大水,共有16260亩农田被淹。民国2
1年(1932年),发生洪灾。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发生洪灾。
1947年,发生洪灾。1951年,洪涝成灾。1953年,发生涝灾,共有6383户农民耕种的41
2770亩农田受灾。1955年7月,大雨成灾,淹没农田18600亩。1957年,发生涝灾。1959年7月
,骤降暴雨,部分道路、桥涵被冲毁,死亡1人。1969年8月,连降大雨,发生涝灾。1975年
,春涝成灾。1981年7月,两次降大暴雨,损坏房屋501座,因严重内涝使13.8万亩农田绝产
。1983年,发生春涝灾害。1984年春,嫩江上、中游河段发生凌洪灾害,共有2个乡7个村的
920家农户受灾。是年7月31日,卧都河一带突降大暴雨,导致江河泛滥,共有8个乡42个村和
3个林场的7893户受灾,部分房屋、道路、桥涵和通讯线路被毁,农田被淹,造成直接损失1
033.5万元。1985年6月18日,泥鳅河、克尔克土河上游地区骤降大暴雨,河水泛滥,共有7个
乡34个村的1216户人家及50843亩农田受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