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旱
第二节 干旱
本地春季少雨,素有“十年九春旱”之说,但干旱灾害多因春夏连续少雨所致。干旱灾
害的文字记载始于1829年,迄今的157年间,实录灾害29次,但灾害程度记载不详。
道光九年(1829年)、十年(1830年)、十一年(1831年)、十九年(1839年),墨尔根发生旱
灾。同治七年(1868年),发生旱灾。光绪元年(1875年)、五年(1879年),春夏大旱;七年(1
881年),春旱成灾;八年(1882年),夏季大旱,减产七成;九年(1883年)、十一年(1885年)
、十二年(1886年),春夏大旱,禾苗枯死甚多;十四年(1888年)、十五年(1889年),春旱成
灾;十九年(1893年)、二十年(1894年),春夏少雨,发生旱灾;二十九年(1903年),发生春
旱,禾苗仅存三成;三十年(1904年)、三十一年(1905年),发生旱灾,减产六、七成;三十
二年(1906年),发生旱灾。
民国9年(1920年)夏,嫩江县大旱,禾苗枯死甚多。民国10年(1921年),春夏大旱,共有
335098亩农田成灾。民国14年(1925年),春夏大旱,农田普遍减产。1944年(伪满康德11年)
,发生旱灾。
1954年,春夏大旱,农田减产。1964和1965年,连续干旱,农田减产。1973年、1976年
,发生旱灾。1982年,春夏大旱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