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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低温冷害

第三节 低温冷害



本地低温冷害可分为低温灾害、早霜灾害和终霜灾害三类,低温灾害次数偏多,早霜灾
害次数居中,晚霜灾害次数偏少。低温冷害的文字记载始于1730年,迄今的256年间,实录灾
害19次,但灾害程度记载不详。
雍正八年(1730年),墨尔根发生早霜灾害。乾隆十一年(1746年),发生早霜灾害。嘉庆
五年(1800年)、六年(1801年),发生早霜灾害。光绪元年(1875年),发生冰冻和终霜灾害。

民国2年(1913年)、民国11年(1922年),嫩江县发生低温灾害。民国14年(192年)6月14日
凌晨,气温骤降,地面结冰,麦苗冻死大半。民国20年(1931年),塔溪一带发生早霜灾害,
有651垧(折合5989市亩)农田绝产。民国21年(1932年),发生低温灾害。1943年(伪满康德10
年),发生低温灾害。
1957年、1959年、1964年、1965年、1969年、1972年和1976年,均发生低温灾害。1985
年,终霜拖后发生特大冻害,共有17个乡镇365个村屯44388户农民耕种的33.7万亩农田受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