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耕作制度

第三节 耕作制度



一、耕作制
全县农作物为一年一熟制。
清代,境内土地处于开发初期,栽培作物以小麦、谷子为主,多为垅作,均以牛马木犁
耕种,耲、扣为主。因管理粗放,常年连作不施肥,草荒严重,地力下降较快,为保持土壤
肥力、减轻草荒危害,多采用连作、撂荒、再开垦的弃旧垦新的耕作制度。主要耕作形式为
:春起垅耲、豁、扣种(小麦)→翻后春起垅豁种(小麦),或扣种(马铃薯)→撂荒。
民国和伪满时期,仍沿用小麦、谷子等禾谷类作物连作、久不施肥的耕作制,故种植几
年后只得撂荒养地。这一时期,随着耕牛和木铁犁的大量增加,形成了熟荒轮作与歇夏结合
的耕作制度,主体耕作形式有两种:熟地采用翻后种小麦(2~4年)→翻后种燕麦→撂荒;新
垦地采用翻后种糜子(或其它晚田作物)→翻后种小麦(3~4年或6~8年)→翻后种燕麦→撂荒

建国初期,南部地区的大豆、玉米等中耕作物面积不断扩大,马拉农具迅速增加,耕作
制由垅作,耲、扣结合演变为垅平结合,翻、扣、耲结合。主体耕作形式为:(小麦)翻、扣
种(大豆)→耲(玉米、谷子)→翻(种小麦)。1958年后,随着农业机械化的迅速发展和种植比
例的调整,逐步实行了翻地与耙茬结合,深翻与浅耕交替,垅作与平作并举的耕作制。南部
地区各公社为三年一深翻:(小麦)深翻、耙(平播大豆)→耙(耲玉米、谷子等)→浅翻(平播小
麦)。东、北部地区各公社为三年两深翻:(小麦)深翻、耙(平播大豆)→耙(平播小麦)→深翻
(平播小麦)。国营农场为三年两深翻:(小麦)深翻、耙(平播小麦)→深翻、耙(平播大豆)→
耙(平播小麦)。1983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受粮食比价影响,种植比例发生
变化,县属乡镇的耕作形式主要有两种:(小麦)深翻、耙→(大豆)耙→(小麦)深翻、耙→(大
豆);(小麦)深翻、耙→(大豆)耙→(大豆)耙→(小麦)。
二、轮作制
清代,种植农作物以麦类、谷子为主,因作物品种少,主要为禾本科作物连作。轮作方
式为:小麦(3~4年或6~8年)→燕麦→撂荒;燕麦→谷子→小麦(或马铃薯)→糜子(或其它晚
田作物)→小麦。
民国时期,中、南部地区增加了大豆、玉米等作物,开始形成两种不同的轮作方式:中
南部为小麦→大豆→玉米(谷子)→谷子(玉米);东、北部为小麦(2~4)年→燕麦→歇夏或小
麦(3~4年或6~8年)→燕麦→歇夏→糜子。
建国后,中、南部乡村压缩小麦面积,增加大豆和经济作物面积,主要实行麦→豆→杂
(杂粮、经济作物)三区轮作制;东、北部乡村增加大豆、油菜和休闲地面积,轮作方式由麦
→麦→豆三区轮作演变为麦→豆→麦→油菜和麦→豆→麦→休闲的轮作方式。国营农场以麦
→麦→豆三区轮作为主。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于大豆面积增加,县属乡镇
主要轮作形式演变为麦→豆→麦→豆和麦→豆→豆,打破了传统的三区轮作制。国营农场的
轮作体制亦与县属乡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