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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产量、分配

第九节 产量、分配



一、播种面积与产量
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墨尔根始设官庄专事屯垦,至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境内
每年耕种官田1.8万亩。嘉庆十三年(1808年),耕种面积已达11.0万亩,年产量约1.1万石(折
合2970吨),嘉庆十七年(1812年)始行招佃试垦试种后,播种面积逐年扩大。至民国2年(191
3年),耕种面积已达16.6万亩,年产谷物约19940石(折合5365吨)。1915年后,由于政局动荡
,迫使一些农民弃耕,播种面积大减,到沦陷初期的1934年,播种面积已降至8.4万亩。
伪满时期,日本侵略者为掠夺资源,巩固其殖民统治,建立各类“开拓团”,圈占土地
,扩大耕地面积,播种面积和产量一度上升较快。1935年(伪满康德2年),播种面积20.1万亩
,总产1.7万吨;到1940年(伪满康德7年),播种面积增至46万亩,总产增至2.7万吨,达到最
高点。此后,由于日伪残酷压榨,农民生计艰难,被迫弃耕外流,播种面积和产量逐年下降
。1943年(伪满康德10年)播种面积降至37.3万亩、总产降至2万吨,两年后播种面积又降至2
4.8万亩、总产仅达0.9万吨。
解放后,党和政府领导人民群众恢复生产,支援前线,建设巩固的后方根据地;开展土
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到1947年,
播种面积达到50万亩,比上年增长1倍。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先后兴办11个大型国营农场、50个农
副业生产基地,鼓励并扶持农民开荒,新建260个村,使全县播种面积增长7倍,县营播种面
积增加1.9倍。特别是通过大力宣传科学种田知识,大面积推广增产技术,应用农业机械,提
高栽培水平,粮豆单位面积产量增长1倍,总产增长14.7倍。
二、农村收益分配
1948年10月完成土地改革后,土地等生产资料归农户私有,农民除缴纳公粮外,所得粮
食及收入全部归已。1949年开始出现互助组,土地等生产资料仍归农民所有,通过季节换工
或常年互助合作组织生产,季节换工的以工顶酬,常年合作的按股分红。1952年开始成立农
业生产合作社,土地等生产资料折股入社,生产所得收入扣除当年生产费用、税金、集体扩
大再生产基金和福利基金,采取按土地、劳力入股分红的形式进行分配。
1956年全县建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85个,土地改归集体所有,役畜、农具折价入社,
统一组织生产,社员劳动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取酬。总收入扣除生产成本后进行分配,在分
配中扣除农业税和集体提留款,而后按社员劳动所得工分进行分配。国家对集体收益分配除
通过制定政策加强管理外,还开始对收益分配进行成果统计。
1958年9月实现人民公社化后,片面强调“一大二公”,生产资料归人民公社集体所有,
推行公社统一分配,曾一度实行“八级工资制”或“生活供给制”,社员劳动只记出勤,不
记工分。由于管理过度集中和追求平均分配,使集体提留和管理费开支的比例大大提高,社
员的实际收入有所下降。
1961年,农村人民公社在试行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中,开
始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纠正1958年以来的一些“左”的做法,强调在收益
分配上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优先缴纳农业税、偿还国家贷款、留足下年生产
费、适当提取公积金公益金,而后进行社员分配,集体提留的比例有所下降,社员分配的比
重有所提高。为扩大再生产和搞好丰歉调剂,1963年开始增加生产费基金和储备粮基金两项
集体提留,1966年开始增加社员分配基金,集体提留的比例大大提高,社员分配的比例有所
下降。“文化大革命”期间,“阶级斗争”、“路线斗争”连续不断,正常的生产秩序遭到
破坏,许多管理制度被废除,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愈演愈烈,社员年人均收入始终在百元左右
徘徊。1977年后,开始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逐步健全规章制度,在评工记分的基
础上,推行定额管理、小段包工、工分加奖励等计酬形式,使一些劳动能手的收入有所增加
。但由于多数生产队开支过大,浪费严重,社员的平均收入仍然处于较低水平。
1982年县内开始推行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3年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承包到户,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家庭副业得到迅速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
增加,1983年农民人均收入比1982年增长1倍,1985年比1983年又增长34.1%,创历史最高纪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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