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植树造林
第三章 林业
第一节 植树造林
一、采种、育苗
县内人工培养苗木始于伪满时期。1937年(伪满康德4年),伪嫩江营林署在县城内设立苗
圃1处,为本地第一所苗圃。翌年,伪县公署产业科在县城内亦设苗圃1处,用于培育杨插条
,育苗面积达45亩。
建国后,为适应植树造林的需要,采种制种和育苗发展较快,苗木自给能力大大增强。
1950年,县人民政府农业科在城南始设国营苗圃,划定育苗用地105亩,当年播种15亩。195
2年,县人民政府林业科开始组织采集树木种子,中央站森林经营所当年采集天然落叶松种子
数百公斤。是年,县内的国营九三机械农场始设苗圃,划定育苗用地30亩,翌年增至60亩、
培育成苗150万株。1954年,中央站、崔家坟(后称高峰)两个森林经营所始设苗圃,县营育苗
面积增至60亩。1956年,县营育苗面积首次突破200亩。1957年,国营九三荣军农场苗圃年产
成苗开始达到3000万株。1958年,县内有10个国营林场建起苗圃,育苗面积增至705亩,种植
兴安落叶松、樟子松、红松、黄菠萝、杨、榆等苗木。1960年,全县育苗面积增至4815亩。
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开始设置苗圃,当年育苗90亩,两年后增至249亩;此间国营林场每年
采种量增至1500公斤。“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的生产秩序遭到破坏,育苗面积大幅度
下降并呈现波动状态,国营林业每年苗圃只保持在188~467亩之间,农村社队育苗一度停止
。1970年,国营林业企业的生产秩序尚未恢复,为完成采种任务,抽调农村社员到中央站、
高峰两个林场采种,年采种量曾达2500公斤。1972年,生产秩序基本得到恢复,农村社队复
建苗圃10处,当年育苗10亩,翌年增至108亩;国营林场开始抚育母树林培育种源,当年抚育
0.8万亩,采种量恢复到2500公斤。1976年,县营育苗面积为635亩,其中国营林业362亩、农
村社队273亩;国营林场开始建设种子林基地,总面积为74880亩,其中:中央站林场天然落
叶松种子林60000亩,高峰林场人工樟子松种子林6915亩、人工红皮云杉种子林1200亩,四十
里河林场人工樟子松种子林4635亩、人工落叶松种子林2130亩,每年可采球果11万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采种育苗生产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79年,国营林业苗圃增至
13处,育苗面积329亩,年产成苗1639万株;农村社队苗圃增至77处,育苗专业人员360人,
育苗面积965亩。1980年,嘎拉山、卧都河、霍龙门、头道岭、新民等林场也开始采集树种,
每年采集球果量增至27万公斤,可调制种子0.6万公斤。1982年,国营林业的13处苗圃当年育
苗410亩,生产成苗6287万株;农村社队苗圃增至84处,当年育苗2446亩;九三垦区共有苗圃
12处,年产成苗4000万株,实现苗木自给有余。1983年,霍龙门林场引进的红松结实,采种
后播种育苗获得成功。1984年,各国营林场采集树种增至6736公斤,除自用外可调出2250公
斤。至1985年,县营苗圃增至169处,其中林业部门13处、农村156处;育苗面积增至5636亩
,其中林业部门577亩、农村5059亩;年产成苗9484万株,其中林业部门3788万株、农村569
6万株,已实现苗木自给有余。
二、造林
清乾隆四年(1739年),驻墨尔根北路站官崔枝蕃在城南造墓(后称崔家坟)时,种植红皮
云杉2000余株,至今尚存千余株,为人工造林之始。民国4年(1915年),国民政府将清明节定
为植树节,官府和大户人家开始在宅旁或庭院四周植树,但尚无统一植树之举。伪满时期,
日本侵略者为在东北长期掠夺森林资源,在大肆砍伐林木的同时,又拟订出长达190年的“林
业开发计划”。自1937年(伪满康德4年)起利用3年时间做准备工作,又从1940年(伪满康德7
年)起实施第一期造林计划,由伪政权指派造林,每年清明节前后,伪机关、团体,学校、商
户、居民等均须参加植树,完成限定的造林任务;后因战事、建设、垦殖等原因,当时栽植
的树木保存下来的已不多,至解放初期县内开发较早的地区“光腚屯”、“光杆路”、“光
板田”随处可见。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把植树造林作为绿化国土、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发动全民植树
造林,各年造林面积虽有波动,但基本保持不断增长的趋势。1949年,县政府组织群众绿化
环境,当年零星植树5万株。1950年,开始成片造林,当年群众造林570亩、零星植树6万株。
1951年,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东北西部防护林的决定,开始营造各类防护林。1952年
,新设的森林经营所当年营造落叶松人工林1665亩;群众造林以杨树为主,当年造林3255亩
、零星植树10万株,形成建国后的第一个造林高峰年。1953年,九三垦区开始营造农田防护
林,当年造林1426亩,树种以杨树为主。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时的5年间,全县累计
造林13770亩,平均每年造林2754亩,其中县营造林6978亩、农垦造林6792亩;群众零星植树
101万株,平均每年20.2万株。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后,国营林场数量猛增,农村实现了合作
化,推动了群众性的植树造林运动。1959年,县营造林猛增至38644亩,零星植树增至42万株
,成为建国后第二个造林高峰年。1960年,九三垦区造林增至7994亩,创出造林以来的最高
记录,开始营造落叶松、樟子松、红皮云杉、水曲柳等用材林。至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结
束时的5年间,全县累计造林108621亩,平均每年造林21724亩,比前期增长6.9倍,其中县营
造林83824亩、农垦造林24797亩;群众零星植树146万株,平均每年29.2万株,比前期增长4
4.6%。进入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后,调整了造林的发展速度,造林结构日趋合理,农田防护林
、用材林、经济林、绿化林、薪炭林等人工林均已达到一定规模。至1965年完成经济调整的
3年间,全县累计造林44211亩,平均每年14737亩,比前期下降32.2%,其中县营造林27275亩
(国营林业7412亩、群众19863亩)、农垦造林16936亩;群众零星植树81万株,平均每年27万
株,比前期下降7.5%。“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秩序遭到破坏,植树造林一度受到影响
;但为响应毛泽东关于“绿化祖国”、“实现大地园林化”的号召,植树造林又形成新的高
潮。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的11年间,全县累计造林501298亩,平均每年45572亩,比
前期增长1倍多,其中县营造林379700亩(国营林业259179亩、群众120521亩)、农垦造林121
598亩;群众零星植树275万株,平均每年25万株,比前期下降7.4%。1978年,东北西部防护
林工程纳入国家“三北”(西北、华北北部东北西部)防护林工程体系,植树造林面积明显增
加。1979年2月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1981年12月全国
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此后,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应的决议,使植
树造林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83年,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始出现造林专业户、重点
户和家庭林场,翌年造林“三户”已达10311户,造林面积达45456亩,使县营造林首次突破
10万亩。到1985年的9年间,全县累计造林1183392亩,平均每年131488亩,比前期增长188.
5%,其中县营造林704102亩(国营林业457660亩、群众246442亩)、农垦造林479290亩。建国
以来,全县人工林保存量已达1103091亩,其中:县营林业537273亩、县辖乡镇场174425亩、
九三垦区391393亩(含县界外造林2.1万亩);义务植树和零星植树保存量已达224.7万株;县
辖居民点的57.6%、各类公路的90%实现了基本绿化,有48.1%的耕地实现了林网化;九三垦区
居民点的90.3%、自营公路的92%实现了基本绿化,有94.8%的耕地实现了林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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