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森林经营
第二节 森林经营
一、林木采伐
康熙二十四~二十九年(1685~1690年),清政府始筑墨尔根城、黑龙江将军衙署和新建
驿站、官庄、村屯时,大量砍伐原始森林就近取得木料,其中墨尔根木城以松原木为栅充作
内外壁,周长454丈,耗用木材之数甚巨。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墨尔根城南徙3里时,仍
依旧制重建木城、衙署、庙宇、其他房屋等,再次大量砍伐森林。清代除建筑所需木材就近
采伐外,制做用具所需木材和烧柴也全靠砍伐林木;加之不经调查设计就择优而伐,使森林
资源遭到破坏,至清代末年,墨尔根至瑷珲间驿道两侧可作建筑之材的树木已经砍光。
民国2年(1913年)。始在县内设立铁嫩森林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西起大兴安岭和甘河、东
至小兴安岭脊,北起十三站、南至嫩江与讷河交界处的大片森林,组织公私合股采伐,同时
主管征收木税,为本地最早的经营管理采伐的专门机构。县内的少数民族不善农耕,除进行
渔猎外,从事伐木者甚多,每年的采伐量较大。
伪满时期,日本侵略者大肆砍伐林木,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
),伪县公署假借“解决贫民生活”之名,向伪省公署提出采伐森林的请求并获得批准,开始
颁发“入山经营许可证”,由“把头”出资雇用工人入山采伐,当年入山900多人,流送木排
800多张(每张排由70~100根原木组成),沿嫩江河道流送至齐齐哈尔、大赉等地出售。1935
年(伪满康德2年),中东铁路林业局在县内设立嫩江森林事务所,专营林木采伐。1937年(伪
满康德4年),改设嫩江营林署,主管嫩江、讷河、莫旗、巴彦旗、多普库尔等地的营林、采
伐和林政管理等事务,下设由日本人经营的采伐组织9个(满林株式会社、义和原组、佐佐木
组、藤田组、石川组、丰田组、黑田组、协亚号、薪炭组合)、由朝鲜人经营的采伐组织1个
(满鲜坑木)、由日本人招用沙俄遗民经营的采伐组织1个(白俄特务机关)和由本地豪绅经营的
采伐组织1个(伐木组合),采伐组织众多,每年采伐木材2万多立米,均供日本侵略军调用。
至伪满洲国崩溃时,卧都河以南的松木被砍伐殆尽,县内的原始森林已不复存在。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把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作为林业建设的重要措施,控制林木采伐
,使采伐生产走上统一计划、统一设计、统一组织的轨道。1948年,设立公营嫩江采木公司
,把城镇内的采木工人和农村冬闲劳力组织起来,有计划地进行采伐作业,既为经济建设提
供了木材又解决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所需的资金。1951年,森林经营转向以森林抚育为主
,各种抚育采伐成为林木采伐的主体,主伐(成过熟林皆伐)的比重较小,当年林木采伐总量
为0.6万立米。1955年,始设集体所有制的采伐队,拥有采伐、流送工人百余名,当年采伐原
木3万立米。自1959年起,林木采伐量可查到存档资料或收集到口碑资料,大体可划分为五个
阶段:1959~1961年,嫩江专区组织所辖各县来县内采伐,年采伐量高达5.5万立米,其中主
伐占30%、抚育伐占70%。1961~1966年,县内平均每年采伐1万立米,其中主伐占5%、抚育伐
占95%;自1963年11月县林业局举办油锯手训练班后,开始应用油锯采伐,原始的采伐手段渐
被机械所取代,劳动效率大幅度提高。1967~1971年,每年平均采伐1万立米,全部为抚育采
伐。1972~1980年,平均每年采伐2万立米,其中主伐占10%、抚育伐占90%。1981~1985年,
平均每年采伐2.8万立米,其中主伐占30%、抚育伐占70%。
二、森林抚育
建国初期,开始贯彻“全面规划,因林制宜,以抚育为主,抚育、改造、利用相结合”
的方针,对森林实行宜抚则抚、宜改则改、宜用则用,分类管理,合理经营。1951年10月,
嫩江流域森林抚育总站成立之初就在县内北部林区设立21个抚育点,运用抚育采伐的手段,
开始进行生长抚育和上层抚育,当年抚育面积达1.26万亩。生长抚育以天然中龄林为对象,
通过疏伐,保持生长的合理密度,促进速生优质。上层抚育以天然复层林为对象,通过伐高
留低、改变林分组成,改善低层林的生长发育环境。
1955年,开始对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进行人工更新,当年更新600亩。
1959年,开始对森林进行透光抚育和卫生伐,当年抚育面积0.42万亩。透光抚育以天然
幼林为对象,采用透光伐的方法,改善通风透光条件并除掉次要树种,促进主要树种的生长
发育。卫生伐以成熟林和中龄林为对象,通过清除枯立木、风倒木、风折木、火烧木及严重
病害虫害木,改善林内卫生环境,保证森林的健康发育。1960年,森林抚育面积已达8.17万
亩,迹地更新面积达2.77万亩,均创历史最高水平。
1962年,开始对人工幼林进行抚育,抚育期为3年,幼林郁闭后停止抚育,当年抚育面积
0.91万亩。1967年时,人工幼林抚育面积增至5.0万亩
1973年,开始对郁闭后的人工林采用间伐的方法,进行生长抚育和透光抚育。是年,人
工林抚育面积(含人工幼林抚育)达8.72万亩,天然林抚育面积达3.28万亩。1976年,人工林
抚育面积为12.0万亩,天然林抚育面积为2.5万亩。1977年,迹地人工更新面积增至4.69万亩
。1978年后,森林抚育进一步加强,到1985年统计,平均每年抚育人工幼林9.53万亩、抚育
人工成林0.62万亩、抚育天然林4.68万亩,均再创历史最高记录。
三、天然次生林改造
1963年,开始对低价天然次生林进行人工改造,改造的方法有三种:一是皆伐更替、重
新造林,二是留优去劣、补植造林,三是补植补播、增加密度,当年改造面积达1.29万亩。
此后,对低价天然次生林有计划地进行改造,1971年改造3.0万亩,1978年增至3.5万亩,19
80~1985年平均每年改造4.9万亩。经过人工改造,天然次生林的林相已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