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通运输管理
第四节 交通运输管理
一、公路管理
清代的驿道,由设在墨尔根的北路站官和沿途各驿站统一管理。清代末年,设在嫩江府
的官运分局,兼管路政。民国时期,由县行政公署一科兼管交通和路政。民国15年(1926年)
,省财政厅拨大洋1.05万元,修建齐齐哈尔至黑河公路上的木桥。伪满时期,伪县公署先由
内务局后由产业科兼管交通和路政;设立嫩江“出张所”,隶属伪交通黑河土木工程处,配
备专职人员13人、汽车和压道机各1台,专事铁路公路的勘测设计和施工。1933年(伪满大同
2年),日本侵略者从山东省抓来大批“劳工”,维修齐齐哈尔至黑河公路,由伪国道局齐齐
哈尔建设处新建科洛大桥,翌年竣工使用。
建国后,公路管理机构日趋健全,公路状况和交通秩序逐步改善。1951年,县人民政府
组织人力运力,维修嫩黑公路县内路段,使之恢复通车。1952年,县人民政府始设公路科(2
年后改为交通科),主管公路交通;始设养路段,下辖5个工区,配备技术员1名、养路工48名
,负责养护嫩黑公路县城至大岭段。1953年,县人民政府组织1500多人抢修嫩黑公路水毁木
桥,省交通厅拨款对该路大修,历时3年完成。1957年,劳改农场对嫩江至北安公路县内段进
行改建后,设立养路机构,负责0~78公里段的养护。1959年,嫩漠公路通车后,林业部门设
立嫩漠养路段实施管养。1960年,各养路段开始使用畜力车、手推车运输砂石土料。1962年
,嫩漠养路段首次配备运料汽车3台。1964年,县交通科始设路政股,对公路产权、行道树、
桥涵、交通标志等实施管理,查处损坏公路的事件。1967年,县革委组织齐嫩公路县内沿线
公社和农场整修该路,并将该路划入国防公路网;设立公路建设指挥部,后改为国防公路建
设指挥部,负责公路及桥梁建设。1968年,嫩漠养路段并入县养路段,养路段始设汽车队,
配备运料汽车8台;嫩漠公路0~209公里改由县养路段管养,该路209公里至嫩江、呼玛两县
县界段改由县林业部门管养。1969年,县革委组织各公社和驻嫩单位对嫩黑公路进行整修,
个别区段进行大修,使之达到三级公路标准。1976年,九三农场局管内均建立养路机构,加
强对自有专用公路的管养。1980年,县养路段改为公路管理站,除负责公路养护外,还兼管
路政;翌年,公路管理站配备3名路政管理人员,深入公路沿线查处占用公路晒粮打场、托坯
、摆摊、履带拖拉机及大型机引农具在公路上行驶、破坏行道树及道路标志等行为,清除路
障,公路秩序明显好转,更换道路标志380公里,实现了道路标志标准化。1984年,县交通局
增设地方道路股,统一管理县以下地方道路,对地方道路的建设和养护提供指导;有8个农村
乡、镇建立公路管理站或养路队,县乡和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得到加强。1985年,县公路
管理站下设40个养路道班,拥有技术干部8人、养路工人339人,配备汽车10台、大中型轮式
拖拉机17台、推土机3台、压道机1台,管理和养护干线公路380公里,好路率为53.3%;专线
公路和县以下地方公路,原建设单位普遍建立管理和养护机构,公路质量和道路秩序均好于
前期。
二、运输管理
清代和民国时期,本地无运输管理机构,城内的运输市场由各马车“把头”所控制。伪
满时期,由日本商人经营的国际运输公司株式会社于1936年(伪满康德3年)设立墨尔根驻在所
,翌年改为营业所,1943年(伪满康德10年)又改为出张所,自备载重汽车1台从事营运,还兼
管由马车户组成的马车“组合”,日商与车把头相互勾结,垄断县内的陆路客货运输及装卸
,霸占运输市场。
建国后,运输管理不断加强,运输市场日趋兴旺。1950年,县人民政府将公营搬运公司
改为政企合一的国营运输公司,既自营运输,又贯彻支持民间运输的政策,组织民间车辆参
加社会运输,在当时运输工具较少、运输能力较低的情况下,基本保证了全社会对运输业的
需求。1952年,县人民政府建立公路科,接替运输公司管理运输市场,一度设立联运站,开
展铁路、公路联合运输。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县人委发动个体运输户组成运输
合作社,由交通科归口管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新设联运办公室
,恢复铁路、公路联合运输业务;运输管理实行以国营和集体专业运输机构为主,城镇居民
可以参加零星运输的政策,组建小车队,纳入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的轨道,运输市场秩序较
好。1958年,县交通局开始配备专人管理运输市场。1969年后,铁路、公路联合运输范围由
县内扩展到相邻地区,形成由嫩江、黑河、呼玛、孙吴、逊克5县和黑河航运局组成的铁路、
公路、水运联合运输网;翌年,嫩江、黑河两地又开始铁路、公路的联合客运,相互代售客
票、代办行李包裹托运,嫩江火车站代发黑河公路客车;联运办公室对货源、调度、运输实
行“三统一”,减少了车辆空驶,提高了运输效率,汽车里程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1973年
,始设嫩江县运输管理站,统一管理运输市场和联运业务,管辖运输合作社和装卸大队。19
78年在嫩江火车站建立联合运输领导小组,由县革委工交办公室、火车站和交通科主要负责
人担任正副组长,统一制订计划,加强组织协调,使联合运输的效率进一步提高。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后,运输管理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和“统一管理,多家经营
,鼓励竞争,合理竞争”的政策,简化管理手续,始行代结运费、代收税金的制度,运输市
场更加活跃。1984年,改革运输管理体制,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向运输管理机构“放权”,
开始对公路运输实行全行业管理,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能由只管国营和集体专业运输转变为对
公路运输“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协调服务,检查监督”,受理公路客运、货运、搬运装卸
和汽车修理业的开业审批,对货源、车辆、调度、营运、运价、结算、收费等实行统一管理
,凡抢险救灾运输和50吨以上大宗货物均列入指令性计划,零星运输则放开经营。到1985年
,运输管理专职人员增至22人,运输市场严重失控的局面已开始改变,纳入管理的货运量比
上年骤增10倍,收缴运输管理费22.2万元,比黑河地区下达的收费计划提高1.3倍。
三、交通安全管理
建国前,县内无交通安全管理机构。
建国后,交通安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管理工作逐步加强。1952年县公路科成立后,就
确定人员兼管交通安全,当时主要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其他管理工作尚未开展。1958年10月
,嫩漠公路筹建一处的汽车司机因睡眠不足,领导强迫行驶,在嫩漠公路17公里处翻车,死
亡3人,县交通科当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用这一事例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引起有车单
位的重视,在较长的时间内再未发生重大事故。1960年,县交通局始设交通监理1人,1962年
增至2人,受理车辆检验、核发牌照、驾驶人员考核登记、处理交通肇事等业务;1965年组建
交通监理组,交通安全管理开始形成制度化,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交通监理机构陷于瘫痪,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被破除,导致无政府状态,恶性交通事故再次
出现。1969年10月,县物资部门司机肖景文,驾驶汽车运输木材时客货混载,在嫩漠公路29
公里700米处翻车,死亡3人;1973年,县交通科复设交通监理股,翌年改为交通监理站,配
备交通监理10人。因政治动乱尚未结束,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1975年3月,山河农场司机
赵文云酒后驾车并客货混载,在嫩黑公路37公里处翻车,死亡3人。翌年9月,红五月农场六
队谭广福,无证驾驶轮式拖拉机由场部往回运砖并客货混载,翻车轧死3人。交通监理部门以
这两起恶性事件为教材,在有车单位和驾驶人员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引起社会上的普遍重
视,交通事故再次减少。1980年,交通监理人员增至15人;翌年开始培训交通监理人员,实
行定人定量的岗位责任制,坚持开展路检路查;交通监理部门在县城主要街道上设置隔离带
、交通指挥岗台,整顿停车场所,加强对摩托车和自行车的管理,还会同公安、工商、城建
部门对城镇交通进行综合管理,设置宣传车上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的环境大为改
善。1983年,县监理站升格为监理所,下设嫩江镇、双山、山河、星火4个监理站,交通监理
专职人员增至42人,形成了全县性的交通监理体系,基本消除了交通安全的“死角”;翌年
,又增设城镇交通管理队,定编5人,负责指挥车辆和处理违章。1985年,增设墨尔根、海江
、霍龙门、科洛、双山5个交通管理站,定编28人,除征收各种费用外,还兼管辖区内的交通
安全管理;由于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日益健全,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事故实现安全行车,全年
发生交通事故15起,比上年下降20%,死亡7人、伤6人、直接损失1440元,分别比上年下降3
6.8%、40%、61.8%。但在交通运输大发展的条件下,交通运输工具的种类和数量急剧增加,
驾驶队伍新成员的比重增大,数年未发生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又使某些驾驶人员产生麻痹思想
,交通事故隐患亦有所增加。1985年11月,县运输公司停薪留职司机范希义酒后驾驶个体载
重汽车,在通过前卫粮库北的铁路道口时与火车相撞,驾驶室内3人全部死亡,汽车报废。事
发后,交通监理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对个体车辆的管理,把预防交通事
故作为工作的出发点,重点突破薄弱环节,促使其转化,为实现交通安全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