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开发
第十一章 能源
第一节 开发
一、发电
1936年(伪满康德3年),新建嫩江发电所,装机500千瓦,年发电65万度,为最早的电力
开发项目。日本侵略者在新建的机场、军用仓库等处均配置小型发电设备,以保证电力供应
。
解放后不久,人民政权接管原发电所,改为公营发电厂(一度称电灯厂),为全县唯一电
源。1952年,九三垦区开始配备小型柴油发电机组,解决生产和生活用电。1953年,嫩江发
电厂装机增至880千瓦,年发电量增至150万度。1956年,新建的劳改农场开始配备小型柴油
发电机组,自办发电。1958年后,少数农村社队开始装备柴油发电机组;民兵水库和塔溪公
社的河北、杨树、四合、光明、田家5个大队,分别自办小水电,每处装机12.5千瓦,年发电
近30万度。1961年后,县营林场和新建的部队农副业生产基地开始自办发电;因电力供应趋
于紧张,城内用电大户开始配置自备电源;农村小水电因保养不善,多数停办。1965年,除
县发电厂外,自办发电不下几十处,全县发电量已达1406万度。1969年末,九三垦区南部农
场接通国家电网,停止自办发电。1970年,国家电网虽已延伸至县城,但电力开发未受影响
,发电量增至2315万度。1974年,多宝山铜矿发电厂建成,装机3000千瓦,成为县内最大的
发电厂家。1976年,电力生产单位已达200个,年发电量增至3279万度。1978年,塔溪公社河
北大队小水电停办。至此,利用水能发电单位不复存在。1982年,县发电厂报废停办,新建
列车发电厂取而代之,装机2500千瓦,年发电量在700万度上下。是年,七星泡农场实现全场
由国家电网供电,停止自办发电。1983年,黑宝山煤矿扩建电厂,当年装机750千瓦,不久增
至3750千瓦,跃居全县之首。1984年初,嫩江农场接通国家电网,亦停止自办发电。
1985年,除县列车发电厂外,装机在500千瓦以上的发电厂家有黑宝山煤矿电厂、多宝山
铜矿电厂和山河农场电厂,另有自办发电的国营农场2家、农副业生产基地34家、县营林场1
0家、乡村66家和工商企业25家,年发电量2609万度(其中列入国民经济统计的为1476万度),
比1949年发电19万度增长136.3倍,平均每年递增14.6%。
二、采煤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官府在今大杨树镇附近设立甘河煤矿局,修建甘河至博尔气
马拉轻便铁路,开采甘河之煤,用铁路运至博尔气码头,再沿嫩江水运至齐齐哈尔等地。据
档案载,民国5年(1916年)1月7日~4月20日,甘河煤矿局共采煤1416吨。民国18年(1929年)
,新建私营石砬子和柏根里2个煤矿公司,采煤公司增至3个,开采量无考。伪满初期,甘河
煤矿所在地划属巴彦旗,私营煤矿均被迫停办,采煤业已不复存在。
建国后,煤藏资源得以开发并初具规模。1960年,县人委在嫩漠公路145公里东侧建立县
第一煤矿,开辟采煤斜井1对,共采煤14300吨,因资金、设备短缺,运输困难,1961年被迫
关停。1972年,多宝山铜矿为解决燃煤困难,在原县第一煤矿址新辟采煤斜井1对,采煤自用
,翌年因遇断层而停采。1975年,在嫩漠公路153公里以东5公里处发现煤田(时称五二煤田,
现称黑宝山煤田),经省革委生产指挥部批准,由多宝山铜矿、嫩北农场、县社队企业局和星
火公社分别设立煤矿,因矿体埋藏浅,均采用露天开采,边剥离边生产,1976年采煤23700吨
,1978年采煤48900吨,1982年采煤71700吨,其中以多宝山铜矿采煤量最大,年采煤均在2万
吨以上。1983年,省人民政府为解决全省西北部地区煤炭供应问题,减少东煤西调,在黑宝
山煤田新建黑龙江省黑宝山煤矿,原自办煤矿采区均划归该矿,统一规划,开始扩建。
1985年,黑宝山煤矿第一期扩建工程竣工,形成年产原煤30万吨生产能力。贯彻“有水
快流”方针,嫩北农场和多宝山镇复设煤矿。全年采煤98000吨,比1976年增长3.1倍,平均
每年递增17。1%。
三、其他能源
清初设治后,墨尔根人便利用本地十分丰富的森林和草原资源,伐树采草,充作唯一燃
料;使用兽油、松明等照明,利用太阳晾晒谷物和物品。因地处高纬度区,冬季严寒漫长,
取暖所需能源较多,仅烧柴一项,按当时旗户计算,每年消耗树木等薪柴约7500吨,折合标
准煤4285吨。民国初年,居户增多,每年消耗薪柴约12285吨,折合标准煤7020吨。伪满初年
,居户又增,每年消耗薪柴约18180吨,折合标准煤10388吨。1937年(伪满康德4年),宁年(
今富裕)至嫩江铁路建成通车,外地之煤进入县内,虽有少数人以原煤为主要燃料,但薪柴消
耗量仍达16235吨,折合标准煤9277吨。此间,许多行商利用乙炔(电石)灯照明,始有载能工
质利用。由于大量砍伐树木充作燃料,加之采伐木料和毁林开荒,至解放前夕,南部地区已
无大片森林。
解放后,城内烧薪柴户逐渐减少,南部村屯因无树木可砍,改以蒿草和农作物秸秆为燃
料。1949年,有84%住户以蒿草和秸秆为燃料,年消耗量4.3万吨,另有7.4%住户以薪柴为燃
料,年消耗量0.46万吨,两项实物量折合标准煤2.4万吨。此后,烧煤户虽逐渐增多,但因人
口增长过快,其他能源消耗量仍持续增长。1966年,有76.3%住户以蒿草和秸秆为燃料,年消
耗量15.8万吨,另有10.1%住户以薪柴为燃料,年消耗量2.6万吨,两项实物量折合标准煤9.
4万吨,比1949年增长近3倍。1971年,县内新增制氧生产,始有工业氧气,形成新的载能工
质。1976年,有44.6%住户以蒿草和秸秆为燃料,年消耗量15.8万吨,另有17.5%住户以薪柴
为燃料,年消耗量7.7万吨,两项实物量折合标准煤12.3万吨,比1966年增长30.9%。1980年
,县燃料公司新建太阳能浴池,为利用太阳能开辟了新途径。
1985年,农村有43281户以蒿草和秸秆为燃料,占总户数的39.5%,年消耗量达17.3万吨
,折合标准煤近8.7万吨;另有16745户以薪柴为燃料,占总户数的15.3%,年消耗量达8.4万
吨,折合标准煤4.8万吨;两项合计,比1976年增长7.3%。因大量砍树做薪柴,一年就烧掉8
.7万立米林木蓄积量,对森林资源危害极大,故县委、县政府于是年10月28日作出决定,明
令禁止砍伐林木做薪柴,使延续300年之久的不良习惯得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