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应
第二节 供应
一、电力
1936年(伪满康德3年),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始设嫩江营业所,为最早的供电机构。当时
,供电范围只限于县城及近郊的日军机关、兵营、仓库、住宅和城内伪机关团体、车站、邮
电局、商户及部分居民,采用直接供电方式,由发电所通过配电线路将电力输送到用户,年
供电量约60万度。
解放后,人民政权接管伪满电业机构,改建相应的供电管理部门,主管公营发电厂的电
力供应;因发电能力有限,供电范围较小,在此后的22年间仍实行直接供电。1952年涌现自
办发电后,其电力供应一律自理。1958年,新建县城至哈达阳(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3.3千伏配电线路,为向外地供电的唯一线路。1962年,,开始架设3.3千伏农村配电线路,
供电范围扩大到东北航空护林局和曙光、红星、胜利、长江、团结、文质、新合等附近村屯
。
1968年,在省电业局的支持下,开始架设由北安经九三至县城的66千伏输电线路,全长
154.7公里,其中县管段35.4公里,始设县城、九三2个变电所。县城变电所设备容量1800千
伏安,输出县城、军用、钢铁、三机部、海江和临江6条配电线路,供电范围扩大到海江、临
江、前进、长福等公社。九三变电所设备容量3200千伏安,输出配电线路115.0公里,供电范
围扩大到南部9个团场。1969年12月31日,北安电网向九三垦区供电;1970年4月14日,北安
电网向嫩江县城供电,全县供电量猛增至2691万度,比1965年增长近1倍。1976年,县城变电
所设备容量增至3600千伏安,九三变电所配电线路增至352.9公里。1979年,县城变电所再次
增容,达到5600千伏安。1980年,输电线路升压,改造成110千伏线路,县城和九三变电所均
增容至10000千伏安。1982年,县城变电所配电线路增至10条,七星泡农场全部由国家电网供
电。1984年,嫩江农场改由国家电网供电。
1985年,县电业部门设有电业所8个、一次变电所1个、二次变电所9个,拥有输电线路3
5.4公里、配电线路1023.4公里,配备变压器363台容量达42224千伏安,供电范围有城镇单位
135个、村屯及农村单位344个、城乡居民44108户,供电量达2665万度。九三电管站拥有输电
线路168.7公里、配电线路457.7公里,供电范围有农场局驻地、南部6场和东部2场,供电量
达3026万度。其他自办发电单位供电自成体系,供电量达1354万度。全县供电总量达7045万
度,比1949年增长351.2倍,平均每年递增17.7%。
二、煤炭
民国年间,县内虽有采煤业,但均位于边远地区,交通不便,除甘河之煤可通过铁路、
河道外运外,其他采煤只能就地销售,上市量极少。1937年(伪满康德4年),宁嫩铁路通车后
,私营商业始从外地购入原煤,设煤场零售,主要用于取暖,但普通居民无钱购煤,故销量
有限。嫩江发电所和日军机构用煤量较大,均从外地直接调入。解放前的煤炭供应量无考。
解放后,煤炭统由公营商业经销,供应量迅速增加。1946年3月,设立公营西满贸易公司
嫩江商店,经销煤炭,从鹤岗、鸡西、扎@d:嫩江县志imagesHZ690328ZA.jpg诺尔等矿区
购进原煤,供应工厂、机关、学校和市民,至1948年的3年间共售出3412吨。1948年7月,原
嫩江商店改为公营嫩江贸易公司,1949年8月单设燃料部,经销煤炭。1949年,原煤供应量增
至2942吨(市民1856吨、工业733吨、机关353吨),焦炭供应量为8吨。1950年,原燃料部改为
煤建公司,主营煤炭购销。此后的10年间,煤炭货源充足,实行敞开供应,为推广用煤,经
营部门大力宣传用煤的好处和方法,以扩大销售量;供应量的构成是:市场用煤(含市民、饮
食服务业、机关、事业、商业、农村用煤,下同)一般占75%,工业用煤(工厂生产用煤,下同
)一般占25%。1961年,城镇用煤已经普及,货源仍较充足,改行凭证不限量供应办法。此后
,市场用煤一般占73%,工业用煤一般占27%。1968年,九三垦区煤炭供应从县营中划出,改
为自营。1969年后,煤炭供应日趋紧张,进货以国家按计划统一调拨为主,以计划外工商协
作为补充,供应则改行凭证定量办法,严格控制销量;在供应量中,市场用煤一般占70%,工
业用煤占30%。1976年,地产原煤开始就地销售,尚未纳入计划管理轨道,许多单位和个人到
小煤矿自购原煤,成为补充煤炭供应不足的重要来源之一。
1985年,县燃料公司的煤炭供应范围包括市民19274户、农村乡镇13个(含村屯172个)、
农场及农副业生产基地47个、各类企事业单位794个、专业户和个体户205个;九三垦区供应
范围包括所属单位及职工;地产原煤销售范围主要有附近矿山、乡村、农场和县城单位及市
民。全县煤炭供应量增至382696吨,比1949年增长124.6倍;平均每年递增14.4%。
三、石油
民国年间,私营商业开始购进“洋油”(即煤油),投放市场,始有石油供应。各垦务公
司和火犁公司,均从外地采购柴油,用作火犁(即拖拉机)燃料。伪满时期,民用煤油仍由私
营商业经销,日本“开拓团”所需油料自行调入。解放前的石油供应量无考。
解放后,石油商品统由公营商业经销,供应量不断增加。1946年后,煤油供应由公营贸
易公司经营,1949年建立首批公营农场后,增加了汽油、柴油、润滑油脂等品种,供应量为
33吨。建国后的十多年间,生产用油量较小,国家尚能满足供应。1960年,县内已形成大型
国营农场群,耗油量大增,为形成油料储备能力,新建嫩江油库,铺设铁路专用线,实现卸
油机械化。1968年,石油供应日趋紧张,开始实行“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凭证定量,合理
供应”办法,油料调入由国家按计划分配,经销部门按生产任务核定供应量,严格控制消费
。1969年,新建鹤山地下油库,县内油库增至2处。1970年,始设县石油公司,专营石油商品
。1976年,国营农场油料供应由县营中划出,改为自营。1979年,原劳改农场油料供应亦由
县营中划出,改为自营。
1985年,县石油公司上划省石油公司直接领导,担负21个乡镇(含2个跨区乡)、56个农副
业生产基地、1个省原种场、12个林场和7个专业车队的各种汽车1860台、摩托车139台、大中
型拖拉机2990台、小型拖拉机1568台、联合收割机1150台、船舶7艘及汽油机196台的供油任
务,供应品种有汽油2种、柴油4种、润滑油2种、煤油1种、润滑脂1种、齿轮油和机械油各1
种。全县石油供应量为49977吨,比1949年增长1513倍,平均每年递增22.6%,但因需求量增
长过快,供应缺口仍较大。
四、主要供应部门
县农电局 1946年3月,人民政权将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嫩江营业所和发电所改为嫩江电
灯厂,为县内主要供电机构。1948年改称嫩江电业局,1949年改称齐齐哈尔电业局嫩江营业
所,1958年改称嫩江县发电厂,1972年增设县电业管理站,1977年改称县电业局,1984年改
今名。现下设城镇、伊拉哈、海江、前进、长福、临江、双山、新胜8个电业所,列车发电厂
1个、一次变电所1个、二次变电所9个;拥有输电线路35.4公里、配电线路1023.4公里,自有
变电设备62台、容量为15835千伏安,局直占地38835平米,公用建筑面积3323平米,固定资
产净值164万元;职工276人,供电量2665万度,经营盈利19.5万元。
县燃料公司 1949年8月始建,称公营嫩江贸易公司燃料部,为县内主要供煤机构。195
0年元旦,改称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嫩江县公司,经营煤炭、石油、木材和建材。1954年曾
析出木材公司,1958年归回并改称煤木站,1964年再次析出木材公司后复称煤建公司,1970
年析出石油公司后改称煤炭公司,1978年改今名。1985年,公司占地99282平米,其中储煤用
地66504平米,内设营业部,附设青年装卸队和运输队各1个,职工126人,建筑面积780平米
,建有铁路专用线1条,全长640米,固定资产净值28.2万元;销售煤炭158640吨,政策性亏
损203万元。
县石油公司 1970年8月从县煤建公司析出单设,为全县主要供油机构。1985年7月,上
划省石油公司直接领导,升为县政府直属单位。是年,公司占地13.6万平米,建筑面积5200
平米,下设嫩江、鹤山2个油库及加油站、汽车队各1个,职工312人,储油能力为16700吨,
建有铁路专用线1条,全长1000米,配备运油汽车6台,固定资产净值233万元;销售各种油料
24528吨,经营盈利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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