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
第二节 货币
一、种类
清代流通的货币为白银和铜钱。白银,大者铸成元宝,散碎者按两、钱、分之重计算。
铜钱,亦称制钱,为外圆内有方孔、铸有皇帝年号的铜铸币,以“吊”和“文”为计算单位
,与白银同时流通。清代末年,开始流通江大洋、官帖和铜元。江大洋,为黑龙江省发行的
纸币银元券,主币有1元、5元、10元计3种,辅币有5角、2角、1角计3种。官帖,为黑龙江广
信公司发行的纸币,面额分1吊、2吊、3吊、5吊、10吊、20吊、30吊、50吊、100吊计9种。
铜元,为圆形无孔铜铸币,面额有2文、5文、10文、20文计4种。
民国时期,流通的货币有银元、江大洋、官帖和羌贴。银元,又称现大洋,为中国银行
于民国3年(1914年)发行的银铸币,铸有袁世凯头像,面额有1元、5角、2角、1角、5分计5种
。羌贴,即俄币,随中俄贸易传入,流通时间较短。由于政局动荡,经济萧条,币制混乱,
导致币值不稳。
伪满时期,只流通伪“满洲国币”。伪“满洲国币”,由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纸
币有5角、1元、5元、10元、100元计5种,硬币分白铜、青铜铸币二类,面值有1角、5分、1
分、5厘计4种。此间币制虽得统一,但日本侵略者为适应侵略战争之需,任意扩大货币发行
量,导致币值不稳。
解放初期,货币种类较杂,先后流通的有伪“满洲国币”(1947年1月停止流通)、红军票
、嫩江券和东北流通券。红军票,为苏联红军发行的纸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100元计
4种,流通时间为1945年9月~1946年8月。嫩江券,为东北银行嫩江省分行于1946年6月开始
发行的纸币,由嫩江造币厂印制,面额有5元、10元、50元(2种)、100元(2种)计6种,共发行
694897650元,1947年3月停止发行,1948年停止流通。东北流通券,为东北银行于1946年11
月开始发行的纸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250元、500元、1000元、5000元
、1万元、5万元、10万元计12种。
建国后,币制迅速得到统一。195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通称旧人民币),成
为全国统一的货币。旧人民币为纸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
、5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计12种,此币流通时,东北流通券全部兑换收回,
兑换比值为95000元东北流通券兑换10000元旧人民币。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
新人民币开始流通,主币有1元、2元、3元、5元、10元计5种,辅币有5角、2角、1角、5分、
2分、1分计6种,均为纸币,同时兑换收回旧人民币,兑换比值为10000元旧人民币兑换1元新
人民币。1957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5分、2分、1分铝铸币人民币开始流通。1964
年4月15日,人民币3元券停止使用,等值兑换收回。1980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1元
镍铸币和5角、2角、1角铜铸币,但流通量甚小,多被持币者收藏。
二、流通
建国前,货币流通量无考。
建国后,货币由人民银行嫩江县支行根据经批准的使用限额组织投放,主要投向是:职
工工资,其他劳务支出,农副产品、土特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资金,农村信贷资金,非转帐
结算的零星购置和差旅费,支付储蓄存款,收兑金银资金等。货币回笼的主要来源是:商品
零售收入,储蓄存款,农村信贷回收等。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人民银行严格
控制货币投放,货币流通较为正常;货币支付总量为1213.8万元,平均每年404.6万元;货币
收回总量为1237.3万元,平均每年412.4万元;净回笼23.5万元;每支付1元人民币,可形成
工农业总产值6.20元或社会商品零售额1.15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为支
持地方工业和扩大商品流通,增加货币投放量;货币支付总量为6342.1万元,平均每年1268
.4万元,比前期增长213.5%;货币收回总量为5892.4万元,平均每年1178.5万元,比前期增
长185.8%;净投放449.7万元;每支付1元人民币,可形成工农业总产值3.48元或社会商品零
售额1.07元。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年),正值国民经济“大跃进”,经济“过热
”,货币投放量大增;货币支付总量为15906万元,平均每年3181.2万元,比前期增长147.3
%;货币收回总量为13836万元,平均每年2767.2万元,比前期增长134.8%;净投放2070万元
;每支付1元人民币,可形成工农业总产值3.50元或社会商品零售额0.69元。国民经济调整时
期(1963~1965年),货币流通得以调整,货币投放的增长趋势减缓,人民银行开始对市场货
币流通进行调查研究,为制定经济计划和加强货币流通管理提供了依据;货币支付总量为13
434万元,平均每年4478万元,比前期增长40.8%;货币收回总量为12265万元,平均每年408
8.3万元,比前期增长47.7%;净投放1169万元;每支付1元人民币,可形成工农业总产值3.7
1元或社会商品零售额0.58元。“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强调“需要就是合理,
合理就是合法”,基本建设失控,信贷膨胀,行政开支猛增,导致货币投放过多;货币支付
总量为84259万元,平均每年7659.9万元,比前期增长71.1%;货币收回总量为74655万元,平
均每年6786.8万元,比前期增长66.0%;净投放9604万元;每支付1元人民币,可形成工农业
总产值2.92元或社会商品零售额0.57元。开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1977~1985年),在
控制货币投放和积极组织回笼的同时,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需,扩大贷款范围及规模,
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整职工工资,使货币投放量相应增加;货币支付总量为173205万
元,平均每年19245万元,比前期增长151.2%;货币收回总量为154713万元,平均每年17190
.3万元,比前期增长153.3%;净投放2055万元;每支付1元人民币,可形成工农业总产值1.9
1元或社会商品零售额0.46元。
三、现金管理
1951年,根据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县人民银行在控制
发行货币和组织货币回笼的同时,制定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超
过限额的库存现金必须存入银行;同城结算超过30元者必须使用转帐支票,异地结算必须通
过银行汇款,均不准使用现金。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的形势,资金敞开供应,银行允
许透支,货币投放量猛增,现金管理受到冲击。1961年,开始试行工资基金监督管理,人民
银行对各单位按核定的工资总额审查监督,超过工资总额的一律拒付。1963年后,全面推行
工资基金监督管理。197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指示,银行将县内单位全
部纳入工资基金专户,建立工资基金手册,严格控制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实行经济体制改
革后,将企业工资基金管理改为企业自行登记,银行只审查工资总额的办法,保证了企业改
革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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