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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险

第五节 保险



一、种类
伪满时期,日伪经营的“大兴当”兼营财产保险,为县内保险业务之始。
建国后,保险种类逐渐增多。1949年,东北银行嫩江营业所开始办理机关企业财产保险
、个人财产保险和大牲畜保险,至1958年保险业务停止。1982年恢复保险业务,开办企业财
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计3个险种。1984年,开办货物运输保险,险种增至4
个。1985年,开办奶牛保险、中小学生平安保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及意外
伤害保险和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险种增至9个。
二、投保
1958年前投保情况无考。
1982年,投保企业98户、家庭52户、运输工具159台,保费收入21万元。1983年单设保险
支公司后,保险业务逐年扩大,到1985年,投保金额由4614.1万元增至121796.7万元,增长
25.4倍;保险费收入由34.3万元增至204.4万元,增长近5倍;投保面最大的为公路旅客意外
伤害保险,凡乘坐公路客运车辆的旅客,由售票单位收取保险费,投保面达100%。
三、理赔
1958年前理赔情况无考。
1982年,办理赔偿1件,赔款0.6万元。此后,随着投保的不断扩大,理赔逐年增多,在
扩大福利、减轻损失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公司实现了连年经营有余。到1985年,共理赔
537件、赔款235.9万元,经营结余14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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