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十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兼管机构
宣统三年(1911年),嫩江府衙门委托商会管理工商企业,始有代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
机构。民国2年(1913年),县行政公署责成第二科会同商会管理工商企业。民国15年(1926年
),县公署增设实业局后,由该局会同商会管理工商企业。1933年(伪满大同2年)建立伪政权
后,由伪县公署实业局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职能,1937年(伪满康德4年)改由伪县公署经济科承
担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解放后,县政府于1946年3月设立实业科,兼管工商企业管理。实业科裁撤后,先后由公
营企业西满贸易公司、县贸易局、县工商局代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二、专门机构
1949年3月公营企业县工商局解体后,县政府始设工商科,下设市场管理所,配备专职人
员4人,主管市场和企业登记管理。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市场管理所被裁撤。“
大跃进”开始后,工商企业和市场均发生较大变化,县人委于1959年增设市场物价管理局,
下设市场管理所,配备专职人员15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场物价综合管理机构被裁
撤。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增设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69年,市场管理所改为经济保卫所
,专职人员减至6人。1970年4月,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和经济保卫所合并改建县革委工商
行政管理科,内设市场管理、专案、后勤3组和出入物资检查站,配备专职人员21人。1975年
,县内的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始设工商行政管理科,主管九三垦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
。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日趋完善。1978年,县工商行政管理科复设
城镇工商行政管理所;兵团五师工商行政管理科改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
理局九三分局,九三分局驻地及所辖各农场分别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1979年5月,县工商行
政管理科改为局,在伊拉哈公社驻地始设伊拉哈工商行政管理所,翌年又在海江和霍龙门公
社驻地分别始设海江、霍龙门工商行政管理所,1983年在城镇火车站和科洛公社驻地分别始
设站前、科洛工商行政管理所。1984年,始设嫩江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与县工商行政管
理局合署办公,在临江乡驻地始设临江工商行政管理所;省农场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九三分
局改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工商行政管理局。1985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7个股(室),在县
城增设个体、轻工市场2个管理所,下辖管理所增至9个(县城4个、乡村5个),专职人员增至
89人;九三农垦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6个科(室),下辖12个管理所,专职人员达到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