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纪律检查
第六节 纪律检查
一、机构
1950年7月15日,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中共嫩江县委员会始设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组织
部合署办公,由组织部领导兼任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县直有关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
另配专职秘书1人,负责日常工作。
自1956年4月28日起,开始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年7月3日,根据
上级党组织指示,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县委监察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兼任监委书记。
“文化大革命”中,于1967年3月27日建立嫩江县革命委员会,党的监察机构不复存在。
1973年7月8日,在组织部内设立纪律检查组。1976年9月11日后,县委单独设立纪律检查组。
1979年8月22日,县委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6月24日,中共嫩江县第八次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中共嫩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经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和
书记、副书记;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县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成为县级五个领导班子之
一。为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
党风党纪教育室和来信来访办公室,在5个公社和2个县直部门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
拥有党员15人以上的党组织配备纪律检查委员。1984年,县直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至
4个。到1985年末,县内有18个乡镇和16个县直部门建起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专门
机构已形成完整的体系。
二、案件查处
1950年建立县委纪律检查机构至1956年间,案件查处结合“三反”运动、粮食统购统销
和社会主义改造等活动进行,查处的重点是腐化堕落、乱搞男女关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
、违法乱纪、严重官僚主义等问题,共查结案件96件、处分党员144人。
1957~1965年间,案件查处结合整风反右派、“大跃进”、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和
国民经济调整等活动进行,查处的重点是生活上腐化堕落、经济上贪占公款公物、政治上的
“右派”“右倾”、违法乱纪等问题,共立案564件、查结处理280件、处分党员573人。196
6年,中共嫩江地委在本县开展系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党员违纪案件均由社会主义教育工
作团查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纪律检查机关一度消失,案件查处被迫停止。1973年复设纪律
检查机构至1976年间,政治动乱不已,“左”的思潮迭起,案件查处亦同政治形势相适应,
既查处了违纪案件,也误伤过好人。此间查处工作尚未走上正轨,案件数已无法查考,只录
有受处分党员人数为130人。
1977年后,在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中,开始清理与反革命帮派体系有牵连的
人和事,对“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冤假错案进行纠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开始全面
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以前的“左”倾错误的同时,开展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查处的重点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案件。1981年后,将城镇建房占房中的问题列为查处重
点,对乱拉建筑材料、资金、运力建房,建房超资金超标准的进行全面清理,构成违纪者均
给予适当处分。1984年后,针对“三招两转”(招工、招干、征兵、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农村
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中的不正之风,进行全面清理,清退各类违反规定的“招转”人员159
人,处分了违纪的党员。对职工拖欠公款问题进行清理,共回收职工欠款1133526元,占当时
职工欠款总额的50%。到1985年,共查处案件564件,处分党员502人。
三、复查甄别
1962年12月13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和省委部署,建立甄别办公室,始对1959年11
月~1960年4月在“反右倾”斗争中受到处分、批判的党员进行复查甄别,共有129人得到平
反。
1978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县委对1958年反右派、1959年“反右倾”、1966年社
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开始进行全面复查。1979年10月,对“文化大革
命”中冤、假、错案的复查结束,共纠正1677起案件,为1687人彻底平反。到1982年,对19
58年错划右派的平反改正工作结束,被错划为“右派分子”而清除出党的,改正后全部恢复
了党籍和原来的职务。到1985年,对“文化大革命”以前案件的复查基本结束,因原案定性
不准、处分不当而撤销处分的31起,因原处分过重而局部纠正的2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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