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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统一战线工作

第七节 统一战线工作



本县建立中共组织后,就运用统一战线这一“法宝”,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行
革命和建设。建国初期,县委在宣传部内设专职秘书1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1955年县委设
立统一战线工作部后,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发展壮大。1966年5月,统战专门机构被撤销,统战
工作被迫停止。1979年底,恢复了统战专门机构,增设对台工作办公室,爱国统一战线进入
新的发展时期。
一、建立爱国统一战线
1945年8月12日,建立第一个中共支部时,就在组建人民武装的同时,组织爱国统一战线
,于是年9月15日建成以中共党员为领导核心的嫩江县民主大同盟,团结爱国人士,争取一切
可以争取的力量,保卫抗日战争的胜利果实。此后,县工委和县委依靠工人和贫雇农,团结
中农、知识分子、中小工商业者和一切爱国人士,建立爱国统一战线,经过共同奋斗,粉碎
了反革命势力,推翻了封建势力,实现了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
建国后,县委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
农联盟为基础,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和发展经济。自1950年召开
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起,都选出一定比例的爱国人士代表,并推选其中的杰出者参加常
务委员会,参与讨论地方大事。县委在统一战线中坚持“又联合又斗争”的策略原则,于19
50年帮助工商业者建起工商会(1953年改为工商业联合会),把工商业者组织起来,参加政治
斗争,为恢复经济出力。1951年在知识分子中开展思想改造运动,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
,使非党知识分子跟上民主改革的步伐。1952年后,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在
工商业者中团结中左分子、稳定中间分子、改造中右分子,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改造思想
,支持他们守法经营,为发展经济贡献力量。
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后,县委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组织工商业
者、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人士在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帮助中共
各级组织开展整风。由于发生了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和轻率地发动“大跃进”运动,对知
识分子、工商业者和其他爱国人士强调改造多,注重团结不够,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1960
年12月~1965年12月,先后召开了嫩江县第一、第二、第三届政治协商委员会会议,有一大
批党外人士被选为委员,其中的代表人物被选为县级政协组织领导人。但由于党组织在政治
上“左”的倾向愈演愈烈,到1966年统一战线工作已无法开展,业已形成的统一战线受到损
害。
历经十年动乱之后,于1979年恢复并加强统战专门机构,县委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
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把非党知识分子、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宗教界上层人物、起义投诚原国民党军政人员
、台属(去台湾人员在内地的亲属)、侨眷、侨属团结在自己周围,同心同德,建设繁荣富强
的新嫩江。1980年10月,召开了嫩江县四届一次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产生以中共党员为骨干
、以党外人士为主体的领导机构,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参政议政。1984年5月选出的第五届
政协常务委员会中,有党外人士23人,占65.8%,有4名党外人士当选为副主席,占正副主席
的50%。对台工作办公室对县内台属进行调查模底,认定台属29户,帮助他们与在台人员通信
通汇,为每个台属订阅1份《台声》杂志,宣传党的对台政策,介绍台湾省的情况,并为台属
解决一些其它实际困难。近年县委统战部门多次接待美籍华人、在台人员回县探亲,为他们
提供各种方便,使其更易于了解故乡。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建起3个民族村,恢复了伊斯兰教、
基督教组织,落实了党的各项统一战线具体政策,爱国统一战线的活动十分活跃,推动了安
定团结和各项事业。
二、落实统一战线政策
对错划“右派分子”的平反改正 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县委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
原则,于1978年10月始对1958年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进行复查,经过艰苦细致地工作,至19
82年全面完成,逐人落实了政策。全县共平反改正249人,其中:本县复查改正的175人(“右
派分子”61人,“反社会主义分子”19人、内定“中右”错误的95人),外地迁入由原单位复
查改正的74人(“右派分子”63人、“反社会主义分子”2人、内定“中右”错误的9人),恢
复了他们的政治名誉和原任职务,补发了工资或发给一次性补助费,安排26名子女就业。原
定为“右派言论”而受处分的3人也同时予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反右派斗争中受株连的家
属18人也彻底纠正,都作出适当安排。
对原小商、小贩、手工业者身分的改正 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县委于1980年始对原工商
业者进行区别工作,凡在参加社会主义改造时,没有雇佣剥削或只有轻微剥削的小商、小贩
、小手工业者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改为劳动者,于1985年共区别出劳动者108人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1979年以来,县委对1511名非党知识分子进行落实政策复查,对因
冤假错案受过冲击的29名中老年知识分子全部平反,恢复了名誉。
落实宗教政策 1980~1981年,县委帮助宗教界恢复了伊斯兰教、基督教两个宗教团体
,对宗教界受过冲击的人士予以平反,先后拨款7.8万元用于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的
宗教活动得以正常进行。
落实台属政策和原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投诚政策 1982年后,县委先后核实认定在台湾
人员亲属29户,按政策给予从优,对其中因台属受冲击的3人予以彻底平反。1985年认定起义
投诚原国民党军政人员6人,颁发了证明书,对受过冲击的1人予以彻底平反。
落实工商业政策 结合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区别工作,加强了与原工商业者的联系
,纠正了过去的一些错误作法,恢复了定息,着手恢复县级工商业联合会,并拨款2万元作为
解决工商联办公场所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