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根据1949年12月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组织通则》的规定,自1950年起召开嫩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每年举行2~4次不等,直至
1954年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时止。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召开,代表名额由政
府分配,代表由参加单位推举或由政府邀请。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在休会
期间联系代表、向政府提出建议、筹备下次代表会议。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求,县各界人
民代表会议的第一次会议,应在1950年2、3月间召开,本县第一次会议已无文字记载可考。
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期间,共召开11次会议,有文字可考的仅8次。
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嫩江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3月23~26日举行,到会代表115人
;听取县委书记张中杰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政治报告;审议县长刘廷春关于县人民政府三
年来工作简要总结和1954年工作意见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
于积极作好春耕准备工作争取五四年全县农业丰产更大丰收的决议》和《关于切实搞好护林
防火、造林、封山育林的决议》;选出省人民代表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政府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7月29~31日举行,到会代表101人;审议县长刘廷春《对一届一次人
代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和麦收与秋收准备工作的报告》、副县长蔺万良《关于作好小
麦借征、统购工作报告》,听取县委宣传部《关于宪法草案和当前时事的报告》;通过了《
关于作好麦收与秋收准备工作的决议》、《切实搞好小麦借征和统购工作的决议》和《关于
拥护宪法草案的决议》。第三次会议,于1954年11月22~27日举行,到会代表76人,另有三
级干部592人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冬春工作,集中力量搞好粮食征购;通过了《关于完
成粮食征购任务的决议》和《关于搞好以互助合作运动为中心的冬季生产和今冬明春大生产
准备工作的决议》。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3月16日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由县
长1人、副县长1人、委员15人组成的第一届县人民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55年12月29日
举行,讨论通过《关于认真贯彻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决议》、《
关于实现我县农业合作化的决议》、《关于作好1955年度征兵工作的决议》、《关于垦荒移
民增加粮食生产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的决议》。第六次会议,于1956年6月
26~28日举行,出席代表88人,列席32人;审议代理副县长杨枫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张玉森院长作的法院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为增加生产,增加收入,胜利完成夏锄生产任
务的决议》、《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以除四害消灭疫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的决议》和《
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嫩江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0月28~31日举行,出席代表101人
;听取县委第一书记辛志远作的《政治报告》;审议代理副县长杨枫作的《关于第一届人民
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蔺万良作的《关于防止克山病的报告》;选举产生由县长1人、副
县长3人、委员15人组成的第二届县人民委员会;讨论通过相应的决议。第二次会议,于195
7年4月20~23日举行,出席代表72人;传达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报告;审议《关于嫩
江县1957年发展地方国民经济的报告》、《关于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和《关于春耕生产、护林防火的报告》;讨论通过《关于历行增产节约,为完成和超额完成
1957年地方国民经济计划而奋斗的决议》、《关于集中力量开展一个广泛深入声势浩大的春
耕生产与护林防火运动,为办好合作社,争取大丰收而奋斗的决议》和《关于批准1956年财
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嫩江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9~31日举行,审议县人民委员
会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议定五年跃进全面规划;通过《关于嫩江县1958~1962年全面跃
进规划(草案)的决议》、《关于深入开展以农业技术改革为中心的夏锄生产高潮的决议》和
《关于深入开展无森林火灾、积级搞好幼林抚育、大力开展采种育苗的决议》;选举产生第
三届县人民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58年12月25~28日举行,出席代表127人、列席16人;
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和关于组建人民公社联社的报告;通过《关于组建嫩江县人民公社联社
的决议》,选出人民公社联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27人,因未获上级批准,人民公社
联社未能成立。第三次会议,于1959年8月26~28日举行,审议县长刘廷春作的《克服右倾情
绪,鼓足更大干劲,掀起增产节约运动的新高潮,为完成与超额完成1959年跃进计划而奋斗
》和《关于嫩江县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第四次
会议,无考。第五次会议,于1960年7月28~31日举行,出席代表118人,列席100余人;审议
副县长苏盛铠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张文德作的关于全力动员做好麦收工作的
报告和副院长蔡新田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嫩江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无考。第二次会议,1961年12月28~30日举
行,听取县委第一书记林文章作的《关于当前形势和任务问题》的政治报告;审议县长刘固
荣作的《嫩江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杨枫作的《关于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
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副院长蔡新田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第
三次会议,于1962年8月5~7日举行,出席代表167人;审议县长刘固荣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
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嫩江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5~9日举行,出席代表196人;
审议副县长杨枫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苏盛铠作的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
政预算的报告、副院长蔡新田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由县长
1人、副县长3人、委员25人组成的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选出3名省人民代表。第二次会议,
无考。第三次会议,于1964年6月15~17日举行,出席代表126人;审议副县长张文德作的《
发扬革命精神,鼓足革命干劲,搞好夏锄生产,实现农业更好、更全、更大丰收》的工作报
告、副县长杨枫作的《嫩江县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
议;补选县人民法院院长。第四次会议,于1964年12月30~31日举行,出席代表138人;审议
副县长苏盛铠作的《深入开展面上社会主义教育,组织农业生产新高潮,为实现农业生产更
好、更全、更大丰收而奋斗》的工作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第五次会议,于1965年5月2
2~25日举行,出席代表171人;审议副县长张文德作的《高举毛泽东思想的红旗,迅速组织
夏锄生产新高潮,为争取今年农业全面大丰收而奋斗》的工作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嫩江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2月20~22日举行;审议副县长杨
枫作的《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大力发展农业,为上“纲要”、过“黄河”、建设社会
主义新农村而奋勇前进》的工作报告,副县长郑永璋作的《嫩江县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由县长1人、副县长4人、委员20
人组成的第六届县人民委员会。
1966年,开展系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开展“文化大革命”,再未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上级指示,“文化大革命”期间虽未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但可算一届,故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空缺。
嫩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1月6~9日举行,出席代表331人;
审议主任周立然作的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副主任陈万良作的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
政预算草案执行情况的报告、院长张玉森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长王怀人作的人民检
察院工作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由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0人组成的第八
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县长1人、副县长6人、法院院长1人、检察院检察长
1人。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3月3~6日举行,出席代表320人;审议代县长李星作的《嫩江县
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刘振东作的《关于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副主任张文德作的《嫩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代院长蔡新田作的《嫩
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长王怀人作的《嫩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通过《
关于贯彻<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的决议》和有关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补选
县长1人、副县长1人、法院院长1人、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第三次会议,1983年3月22~24日
举行,出席代表295人;审议县长李星作的《嫩江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刘振东作的
《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副主任张文德作的《嫩江县人大常委
会工作报告》、院长蔡新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长王怀人作的《县人民检察
院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有关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补选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
、委员2人、副县长2人,选举产生4名省人民代表。
嫩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5月25~28日举行,出席代表335人
;审议代县长李秉德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李德贵作的《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
财政预算的报告》、副主任刘凤桐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院长蔡新田作的《法院工
作报告》、副检察长高连捷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有关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
;选举产生由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组成的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
举产生县长1人、副县长4人、法院院长1人、检察院检察长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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