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伪满县公署

第三节 伪满县公署



一、机构设置
1933年1月,日本侵略军占领本县,在日军守备队操纵下,伪县公署于翌月出台。伪县公
署内设总务科(设庶务、文书、会计3股)、内务局(设行政、实业、财务、教育4股)、警务局
(设警务、司法2股,翌年增设特务、保安2股)、税务局、营林署、邮政局和电话电报局。19
34年,增设“治安整肃委员会”,由日军守备队长出任主任委员、伪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专事镇压“抗日反满”人士。1937年12月1日伪满洲国实行“新县制”,总务科改为庶务科(
增设人事股),内务局改为行政科(改设民生、文教、保健、劳务4股),警务局改为警务科,
新设产业科(内设农林、开拓、建设、畜产4股)。1944年,行政科劳务股改为动员股,专事“
国兵”民籍、劳务“统制”(“勤劳奉仕”、抓派劳工)的征调和控制。
二、职官
伪县公署名义上的职官是县长,由中国人担任,实际权力却由日本人担任的参事官(后改
称副县长)所把持。伪警务局(科)则由日本人担任的指导官所操纵。1933~1945年,伪县长历
4任,伪参事官(副县长)历5任。
三、基层伪政权
1933年1月嫩江县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和伪政权将县域划成6区,分别设立区公所,协助
警察机构实施控制。1935年冬,改行保甲制,原有的区改为保,区公所改为保公所,每10户
编为1牌、10牌编为1甲,共划6保36甲314牌,分别由保长、甲长、牌长管辖,推行“十家连
坐法”,控制日甚。1939年3月,县城保公所改为嫩江街公所,农村保公所改为村公所,置街
(村)长1人、助理1人、司计1人,内设庶务系、民政系、财务系等办事机构;街(村)以下划分
闾、组,置闾长、组长加以管理,对民众仍沿用“十家连坐法”严格控制。

@img7WK00YX.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