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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干部管理

第五节 干部管理



一、人员编制
建国后,国家干部由上级政府核定编制,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1949年,全县干部编制
184人,其中县级机关占48.9%。1957年,干部编制增至441人,其中县级机关占77.6%。1958
年精简干部时,编制减至359人,比精简前减少18.6%。1959年各项事业都搞“大跃进”,干
部编制亦增至532人,比增简前增加20.6%。1966年,干部编制又增至709人,其中县级机关占
92.7%。“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编制管理受到冲击,陷入混乱状态。1972年后提出拟定编制
方案,恢复定编管理。1975年,干部编制892人,其中县级机关占77.3%。此后,干部编制趋
于平稳。1985年,干部编制922人,其中县级机关占94%。
二、干部队伍
解放初期,干部队伍的骨干均由上级委派,担负科、局以上领导职务;其他干部由组织
考核,从革命积极分子、社会各界和旧政权职员中录用。干部主要分布在县、区机关,但成
份较为复杂,年轻干部比重较大,文化程度偏低,女干部较少。建国前夕,为拓宽干部来源
,县委、县政府举办农村干部训练班,培训农村积极分子,提高文化水平,结业后补充到干
部队伍中来。建国后,各类专业学校毕业生来县工作,招收普通学校毕业生担任干部,使干
部队伍的文化程度逐年提高,工农干部的比重逐步下降,中老年干部的比重越来越大,中共
党员和妇女干部的比重逐年增加。1950年,全县拥有干部1170人,分布在党政机关的多达47
.6%,而分布在学校的仅占9.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3%,女干部占3%,党员占11.6%。
1952年,党员干部开始突破20%,女干部开始突破10%。1955年,党员干部开始突破30%。195
7年,30岁以下的干部占65%,31~45岁的干部占25.5%,46~60岁的干部占9.5%,平均年龄偏
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达到8.2%。1962年,党员干部开始突破40%;30岁以下干部降至22.
3%,30岁以上干部增至77.7%。在国民经济调整中,精减下放一批机关干部,关停企业减少一
批干部,使干部总数减少57.3%。1964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干部开始突破20%。1971年,女
干部开始突破20%。此后,干部的文化程度变化较大,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1972年
开始突破30%,1978年开始突破40%,1982年开始突破50%。1983年,女干部开始突破30%。到
1985年,党政机关与学校的干部大体相当,企事业干部的比重较大。同1950年相较,干部总
数增长4倍,干部平均年龄偏高,30岁以下的下降39.4个百分点,31~45岁的上升27.7个百分
点,46~60岁的上升12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干部上升1.2个百分点,女干部上升28.3个百分点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干部上升56.8个百分点,党员干部上升31.1个百分点。
三、管理教育
管理体制 建国前,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建国后,干部改由政府管理,但副科级以上
干部的任免调动须由县委动议、县政府呈报、省政府批准。1956年,干部改为分级管理,正
科级以上干部由省委管、副科级干部由地委管、股级干部由县委管、一般干部由县政府管。
“文化大革命”中,干部管理体制受到冲击,呈现管理混乱的局面。1970年本县改属黑河地
区后,干部分级管理改为县级干部由省委管,副县级干部由地委管,科级、副科级、股级干
部由县委(含革委党的核心小组)管,一般干部由县政府(含县革委)管。1985年,股级干部管
理权限一度下放给基层党委,因发生突击提干倾向而废止。
干部调配 各级干部的录用、分配、调动、转制均由干部主管部门履行手续,统一管理
。截止1985年底,共吸收干部2420人、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098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
退伍人员222人、调入1627人、调出1830人、转当工人181人、转到集体所有制单位233人、精
简下放467人、办理复职107人、恢复干部籍31人。
干部培训 解放后,结合政治斗争和工作实践,经常选送干部到上级党校、行政干部学
校、各种培训班参加学习,本县亦举办各种训练班培训干部。1948~1952年,县政府委托嫩
江初级中学开办农村干部训练班,共办班4期,培训365名干部。1950年,设立政治学校、干
部文化学校,1958年10月合并为“红专学校”至1961年撤销,专门培训在职干部。除专门培
训外,各单位还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业务知识,注重提高干部的理论修养和文
化水平。截至1985年的不完全统计,共集中培训干部达4189人次。
干部奖励 对在政治斗争和日常工作中作出贡献或成绩突出的干部,各时期都授予荣誉
称号或给予奖励。40年代后期和50年代,评选模范干部、模范科长,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
为主。60年代评选先进工作者,1970~1972年曾一度评选“五好”个人,后又改评先进工作
者,奖励形式均以精神鼓励为主。1981年起执行省政府规定,改授记功、记大功、模范工作
者、升级、提职、通令嘉奖六种奖励,前三种奖励由县政府批准,后三种分别报地区行政公
署或省政府批准,颁发奖励证书,同时发给适当奖品。到1985年,共有949人受到奖励,其中
:提职1人、升级49人、模范工作者156人、记大功238人、记功505人。
干部监察 建国以来,为保持干部的廉洁,维护法纪的尊严,县政府配备监察人员对干
部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由专门机构处理外,
其他人员均追究政纪责任。到1985年末,据不完全统计,有265名干部受到政纪处分,其中:
开除85人、开除留用察看12人、撤职48人、降职27人、记大过54人、记过24人、警告15人。

干部离休、退休、退职 早在1952年就开始办理干部退休,有的干部因有实际困难被准
予退职。1980年起,实行干部离职休养制度,凡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男性年满6
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干部,享受离职休养待遇。到1985年末统计,共有退休干部879人
、离休干部141人,受理干部退职2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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