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人民来信来访
第六节 人民来信来访
一、工作机构
建国后,为密切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由政府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
访,政府领导人也经常接待人民来访、处理人民来信。1964年,在县人委办公室设置人民来
信来访接待室,配备1名秘书兼管。1966年,信访接待室定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人。1969
年县革委接待室增编,工作人员达到4人。
1978年,正值拨乱反正之际,来信来访骤增,为适应新情况,将信访接待室改为人民来
信来访办公室,定编5人,由县委、县革委直接领导。县、公社两级还设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公社、大队和县直较大系统配备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形成了信访工作网络。1983年,聘用
11名离、退休干部出任乡(公社)信访员,1984年又实行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工作体
系建设得到加强。
二、信访案件的办理
办理信访案件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案”的原则,一般案件由乡镇或部门自行办理,
重要案件组成专案组包干办理,涉及面广的大案由有关部门联合办理,积案和无分管部门的
案件由信访办公室办理。
1969年前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无考。1970年后,因各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不同,信访案
件的数量和构成亦有变化。1970~1976年,仍处“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信访案件多达53
04件,平均每年757件,但呈逐年下降之势;按性质划分,以控告检举、工资福利、劳动就业
为最多。1977~1980年,正值拨乱反正时期,“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成堆,信访案件猛增
,共受理4137件,平均每年1034件,呈中间高两端低之势;按性质划分,以控告检举、工资
福利、劳动就业和落实政策为最多。1981~1985年,完成拨乱反正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社
会安定,信访案件亦大幅度下降,共受理1842件,平均每年368件,年际分布较为均衡;按性
质划分,仍以控告申诉、工资福利、劳动就业和落实政策为最多。到1985年底时,已受理的
信访案件均已结案,未形成积案。
@img 7WK00Z0.jpg^JPEG^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