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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概况

第四章 地方政治协商组织

第一节 组织概况



一、组织沿革
1960年8月30日,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指示,开始筹建政治协商组织。经过充分协商,产
生代表各界的政协委员,于是年12月26~28日召开人民政协嫩江县首届一次会议,正式成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嫩江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协)。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
政协组织陷于瘫痪,被迫停止活动。1980年,中共中央决定恢复基层政协组织,于是年11月
5~10日召开人民政协嫩江县四届一次会议,正式恢复县政协组织。
二、委员构成
县政协委员由政党、团体、社会各界的代表组成。一届政协委员67人,二届政协委员75
人,三届政协委员75人,四届政协委员140人,五届政协委员130人。
三、机构设置
1960年,第一届县政协未设办事机构,也未配备办事人员。1963~1966年,第二、三届
县政协,在县委宣传部内配备1名专职秘书负责处理县政协的日常事务。
1980年,第四届县政协有2名副主席驻会,设立秘书室,始有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设立
学习委员会和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工商企业、民族宗教工作组,始有6个工作机
构。1983年,四届三次会议后,政协主席开始驻会,工商企业工作组改为经济建设工作组,
增强法制、九三农场局工作组,工作机构增至8个。1985年,第五届政协驻会主席1人、副主
席2人,秘书室工作人员增加1.2倍;增设文史资料委员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经济建设工作
组分为工交、财贸、农林工作组,工作机构增至12人。
四、主要领导人
第一、二、三届政协正副主席均为兼职。自1980年第四届县政协起,开始配备专职领导
人驻会,政协成为县级四个领导班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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