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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兵

第二节 征兵



解放前有关征兵的资料甚少,现仅知民国15年(1926年)嫩江县奉命募兵100人。
1945年嫩江县解放之初,县内青壮年积极报名参军,是年有120人志愿参加人民自卫军。
此后,形成参军热潮,父送子、母送儿、妻送郎报名参军的场面随处可见,一改“好男不当
兵”的旧观念,树立“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新风尚。到1949年,全县共有3000多人志愿
参军,其中: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2000余人,加入人民自卫军和县保安大队近千人。1950~
1952年,全县共有961人志愿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另有2220人赴朝参加战地勤务。

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后,根据国家下达的征兵任务,由县人民武装部(兵役局)主持,
进行征兵动员,受理适龄青年报名登记,经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确定新兵,向部队补充兵员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拥军优属传统,加之国家对转业、复员军人安置的政策深得民心,形
成了适龄青年踊跃服兵役的局面。截止1985年,全县征兵已达数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