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组织

第三章 民兵

第一节 组织



1946年3月,嫩江县民主政府恢复工作后,即着手组建民兵组织,各行政村均陆续建立民
兵队。是年7月,建立县保安大队和各区保安中队后,各村民兵队隶属县、区保安队领导,因
剿匪反霸的需要,民兵组织以武装民兵为主,各民兵队设有队长、副队长和军事委员等职。
1947年,全县农村有777名民兵参加土地改革运动,成为骨干力量。到1949年,县内民兵队伍
已近千人。
1950年,县人民政府始设武装科,是年改为武装部,主管民兵工作,翌年对民兵组织进
行整顿,民兵人数增至1446人。1952年,全县组建1个民兵团,民兵队伍扩大到2370人。
1958年,响应毛泽东主席“大办民兵师”的号召,贯彻“全民皆兵”、“劳武结合”的
方针,全县改建1个民兵师,人民公社组建民兵团,公社管理区组建民兵营,一举实现了“全
民皆兵”。1961年,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用,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后,生产大队改
建民兵连,生产队组建民兵排,民兵人数较多的划分若干民兵班,民兵连长为生产大队领导
成员。1962年,民兵工作开始强调“三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全县对民
兵组织进行整顿,划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1964年,嫩江军分区在县内进行试点,组建武
装基干民兵营。1972年,县人民武装部又将武装基干民兵营扩建成民兵独立团。1979年,县
属民兵人数已达15042人,改编成5个民兵团和2个独立民兵营。到1985年,县属民兵总数已增
至35800人,其中骨干民兵12800人、普通民兵23000人,共有编制民兵连1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