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药
第二节 医药
一、药械供应
药品供应始自民国时期。民国14年(1925年),县城内始设锦和盛、同和堂和蕴峰药局,
科洛屯始设同春堂,均为私营中药店,经销中药。民国15年(1926年),新设德泰祥药铺;民
国16年(1927年),中医王济民开办济民药社,中医王增福开办天增福药铺;民国17年(1928年
),中医陈立泉等开办瀛州大药房,均主营中药。日本侵略者侵占嫩江县后,西药开始进入县
内市场。1939年(伪满康德6年)在县城增设五州大药房(专营西药)、中西大药房(主营西药)和
东西大药房(主营西药),各中药店亦经销盘尼西林油(油质青霉素)、代金(磺胺)、仁丹等西
药,但西药昂贵,销量甚少,3个西药店只开业2年便被迫关闭。1940年(伪满康德7年),新设
益兴隆中药铺。1945年,新设同兴和药店,此时,县内共有锦和盛、德泰祥、益兴隆、同兴
和、济民药社5家药店。
解放初期,药品供应仍由私营药店承担。1946年,新设复昌盛、和发广药店,同兴和药
店停业。1947年,新设薄树桐药店。因县内医药市场竞争较烈,和发广、薄树桐药店于1949
年停业,此时县内仍由5家药店经销药品,其中以锦和盛、德泰祥、益兴隆3家药店颇为有名
,经营药品都在千种以上,年销售额逾5万元(折合为人民币)。县内药品绝大部分由天津、沈
阳、营口购进,地产中药材收购量甚少,药品价格随行就市,紧缺和贵重药品价格甚高,遂
有“黄金有价药无价”之说。
建国后,药品供应逐步转向国家统一经营,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将私营药店转为公私合营
,使医药供应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的轨道。1950年,已停业的药店合股开办同和裕药店,使县
内私营药店增至6家。1951年,县供销联合社始设药材批发部,只收购、批发中药材,但购销
量较小,远不及私营药店;讷河县供销联合社西药批发部在县城百货商店内设西药专柜1处,
零售西药。1952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在私营药店中开展“五反”运动,使偷工减料、唯
利是图等不法现象得到控制。是年,随着中西联合医院的建立,济民药社和复昌盛药店停业
,私营房店只存4家。1956年,将药材批发部改为药材公司,内设中药、西药2个批发部,以
省药材公司供货为主,负责县内中药、西药和医疗器械供应;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将私
营锦和盛、德泰祥、益兴隆、同和裕药店转为公私合营,组建国药店(分两处营业),成为县
药材公司所属的零售药店,自此实现了医药由国家统一经营。1957年,在县第三百货商店设
立医药专业组,经营药品700多种和医疗器械200余种。1960年,将药材公司和三百商店医药
组合并,建立县医药公司,增设医药商店,全公司经营中药材450种、中成药337种、西药11
00种、医疗器械300种。1964年,县医药公司在双山(今双山镇驻地)增设医药批发站,负责九
三垦区和伊拉哈公社的药械供应,其供应量占全县的1/3。1969年,双山医药批发站划归兵团
五师管辖。1970年,县医药公司易址扩大规模,将原址改作药材收购部和加工厂,中药材的
收购和加工得以加强。1984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决定,县医药公司更名医药药材公司,升为
县政府直属单位,内设西药批发站、中药批发站,下辖医药商店3个、加工厂及收购部各1个
,城乡设有医药零售单位416个;九三医药批发站改为医药公司,负责九三垦区的医药供应。
1985年,县医药药材公司经营中药材614种、中成药513种、西药1630种、医疗器械1160种、
化学玻璃器材80种,年销售额564.8万元。
二、药材采制
县内药材资源丰富,药源面积1600万亩,共有药用植物、动物192种,野生药材蕴藏总量
达1627万公斤,其中12种主要药材蕴藏量就达1139万公斤。
解放前,私营药店所需药材以外购为主,但也就地收购黄芪、熊胆、鹿茸、犴角、獾油
等药材。药店均附设加工作坊,加工炮制饮片和丸、散、膏、丹等成药,一般就地销售;就
地收购的药材,除自用外,亦销往外地。药材采集处于自然状态,任意采挖和捕杀,不注重
保护,使药材资源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只知利用自然资源,不知培植药源,尚无人工种植
药材或养殖药用动物之举。炮制中成药,亦有掺杂使杂以牟取不义之财的现象。
建国后,国家对药材加强管理,组织群众开展采集,适当发展人工种养生产,努力增加
采购来源,扩大加工制药规模,使药品供给得到保障。1956年,县药材公司专设收购组,开
始组织群众采集野生药材,扩大收购货源,翌年采挖黄芪5000公斤,均由药材部门收购。19
57年,县人民医院开始自制紫草片预防麻疹,效果较好,至麻诊疫苗问世时停制。1958年,
药材公司在长福东山设立药材种植基地,种植黄芪、白芷、大力子、荆芥、防风、大麻子、
莱菔子等150亩,于1962年移交县蚕种场后减至50余亩,但此后人工种植药材一直未间断。1
963年,九三垦区开始饲养药用动物,出口鹿茸最高年份达1.1万两。1964年,县医药公司派
出下乡工作组,到农村组织种养、采集和收购。“文化大革命”中,县人民医院和兵团五师
(今九三农场局)医院均开始自制注射液和丸、散、酊剂,一直坚持生产至今。1970年,医药
公司到霍龙门、塔溪、联兴、海江等公社建立药材人工种植基地,兵团五师亦组织人工种植
药材,种植面积已达100多亩;医药公司加工厂购进切药机,使加工中药饮片实现了机械化。
此后,人工种植黄芪、党参、甘草、薏苡、青葙、土贝母、紫苏、苦丁香、蓖麻等生产得到
发展,到1979年种植面积已达1273亩,种植区域扩大到11个公社,成为人工种植药材的兴盛
时期。1981年,县内收购药材曾达40多种,远销华北、华东、西南各省。1984年,九三农场
局中心医院自制丸药4万多丸、散剂30多公斤。1985年,县医药药材公司收购药材27种32651
公斤,与收购量最多的1976年比较,下降80%。
三、药品检验
1981年,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药检所工作条例》规定,县卫生科设立县药品检验所
,配备药品检验员2人,始有药品检验。建所初期,因缺少房屋和设备,只能依靠行政手段进
行药品监督。1984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后,始对制药制剂依法管理。
1985年,县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人员增至3人,购置了检验设备,开始运用技术手段依法检
验药品。是年,对药品经销单位和市场游医药贩进行检查,共检出伪、劣、淘汰、混杂药品
291种,价值达3.7万元,其中通过医药供应渠道进货的退货索赔,非医药供应渠道流入的予
以没收并销毁;查处游医药贩15起,初步打开了药品检验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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