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卫生保健
第四节 卫生保健
一、妇幼保健
妇幼保健始自建国初期。1950年,县卫生院始设妇儿科,专门为妇女儿童服务;开始培
训新法接生员,在农村各区设立接生站,推广新法接生,抢救难产。1952年始设合作性质的
联合保健站,除承担孕期检查和接生外,还担负婴幼儿预防接种。1955年,原联合保健站转
制为县妇幼保健站,成为公办机构,在全县宣传妇女卫生常识,对农村接生员进行业务指导
,开展孕期检查、无痛分娩、产后访视、幼儿预防接种等业务活动。1959年,该站并入县人
民医院;1962年,复设妇幼保健站,与县卫生防疫站合署办公;1968年,再度裁撤,人员被
分散到公社卫生院及县人民医院;1974年,再度复设,单独办公;因机构多变,使妇幼保健
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1979年,县妇幼保健站解决了固定工作场所后,业务工作重又走上了正轨。1980年,配
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始设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放射线科、预防接种站、儿童保健门诊
、手术室、分娩室、药房等业务科室。1982年,增设妇产病房,有床位6张,开始收治待产和
计划生育手术妇女。1985年,县妇幼保健站已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2人。最近7年来,对全县4
3255名儿童(其中农村36891名)、109个托幼机构和387名保育员进行了身体检查;幼儿预防接
种3000人,检查儿童粪便523次,投服驱虫药1050人份;配合教育部门举办幼儿教师培训班,
讲授幼儿心理学和常见病防治常识;先后对35882名农村妇女进行身体检查,查出病人8072人
,施治6458人,治愈5700人;查治子宫脱垂妇女56人,经手术或药物治疗均收到明显效果;
查治宫颈炎患者262人,治愈211人,还查治一批其他妇女病患者。农村接生员达209人,配备
产包383个,推广新法接生取得明显进展,推广面达到100%的有前进、长福2个乡,达到95%的
有海江、新胜、霍龙门、联兴、科洛、塔溪、临江7个乡镇,达到90%的有伊拉哈、双山、墨
尔根3个乡镇,其余6个边远乡因妇幼保健力量不足未进行调查。
二、食品卫生
为把住“病从口入关”,1962年,县卫生防疫站始设食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始对生产
、保管、销售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训练和身体检查,并开展食品卫生检查。1963年,省
卫生防疫站拨给食品检验设备和化学试剂,使食品卫生检验走上正轨。此后,每年都对冷饮
、乳粉等食品作细菌学检验,以保证食品的卫生标准;对其他食品开展检验查出过肉毒杆菌
、摩根氏变形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细菌或混入农药,为抢救食物中毒者提供了可靠依据
。1965年6月,县食品公司销售变质熟食,致使69人中毒,经抢救全部脱险,通过此次事件,
卫生防疫站强化了对食品的检验和抽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食品卫生工作被迫停止,
直至1974年始得恢复。
1978年,县卫生防疫站始设食品卫生科,2年后改建为县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食品
卫生检查监督和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培训及身体检查;基层单位配备食品卫生检查员64
人,使食品卫生检查监督达到经常化。1983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后,对生产、销售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核发《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一律经过健康检查,经
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领取证件,逐步建立起食品卫生档案,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个人
依法查处。1984年,共进行食品检验107件,其中合格者94件,占88%,对不合格的13件限期
改进或销毁;在卫生检查中,查出不合格的58件,分别做限期改进、停业改进或罚款处理,
杜绝了食品中毒事件;对1600多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培训,既提高守法觉悟又增长了食
品卫生科学常识。1985年,共进行食品卫生检验448件,合格率在88%以上,对不合格的15件
均作罚款处理。
三、劳动卫生
1951年始行劳动保险制度后,劳动卫生始被注意,但因无专人负责,各方面条件都较差
,尚未取得实际成果。
1962年,县卫生防疫站始设劳动卫生技术人员,负责对工矿企业各种危及健康的有害因
素进行监测,对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鉴定劳动能力,协助企业改善劳动卫生
条件,预防各种职业病。1963年,有70家工矿企业建立或健全劳动管理、安全保护制度和劳
动卫生档案;一些粉尘超标和有害元素浓重的企业,突击进行防尘等治理,积极预防职业病
。1965年,始对工矿企业劳动环境的粉尘含量进行测定,为除尘提供科学依据。“文化大革
命”开始后,劳动卫生工作受到严重冲击,被迫中断。
1974年,恢复劳动卫生管理,工矿企业重建劳动卫生档案,卫生防疫站对工矿企业劳动
环境的铅、苯、汞、粉尘、放射线等项进行测定,对接触者进行健康检查。是年,检查铅作
业44人、汞作业27人,均无现患;检查苯作业114人,查出现患1人调离治疗;检查粉尘作业
944人,发现疑似尘肺10人,每年摄片复检并调离原岗位观察或治疗。1979年,粉尘严重超标
的水泥厂、玻璃厂、陶瓷厂、铜矿等企业,致力于改进防尘措施,终使粉尘密度降至每立方
米2.5毫克以下。1980年后,工矿企业较普遍地制定了防尘、防毒措施,但技术设备条件有限
,仍有5015名职工在有尘环境中劳动,每年发病率为3~5‰。1981年,各医疗单位接触放射
线的工作场所开始装备保护屏,对操作人员定期作身体检查,享受放射线卫生防护待遇。农
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农户自备自用农药,受毒人员大量增加,因违章操作而导致中毒的
事件时有发生,县卫生防疫站和有关部门编发农药使用常识手册并深入村屯进行宣传,使此
类中毒事件逐年减少。
四、学校卫生
建国之初,学校卫生由县卫生院负责,1956年后改由县卫生防疫站负责,中学配备校医
和药品,为学生检查身体,指导学生开展保健活动,对患病学生进行治疗。1962年,县卫生
防疫站始设专职技术人员,配合学校医务人员共同负责学校卫生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
后,学校卫生工作受到严重冲击,被迫中断。
1979年12月,卫生部颁发《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后,学校卫生开始走上正
轨,配备校医7人(中学5人、小学1人),其余学校均配备1名兼职保健医生。1980年后,每年
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健康检查,还对学生的发育状况和常见病进行普查。1983~1985年,共
对13410名中小学生进行身体检查,占公办学校在校学生总数的55%,检出患有地方病的学生
超过40%、患传染病的学生占3%、患其他疾病的学生占5%,检查后对患病学生进行了治疗。
五、环境卫生
解放前,公共设施极为简陋,人民生活贫困,环境卫生极差,导致疫病横行。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的健康,实行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开展
爱国卫生运动,使环境卫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1952年,侵朝美军发动细菌战,波及到县内
南部地区,在反击细菌战中,县人民政府发动全县人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建立爱国卫
生组织,单位和居民订立爱国卫生公约,以搞好环境卫生为中心,改善单位和家庭卫生,自
此形成爱国卫生的传统。1953年,在县城设立卫生队,负责清扫主要街道和清运居民稠密区
的粪便及垃圾。1955年,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开展以“除四害(蝇、蚊、鼠、麻雀)
,讲卫生,消灭疾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挖蛹灭蝇、填平积水坑灭蚊、捕打
老鼠和麻雀,农村中普遍开展“五有”(人有厕所、牛马有棚、猪羊有圈、鸡鸭有架、井有井
台井房)“三勤”(勤起、勤垫、勤打扫)活动,使环境卫生明显改观。1958年,县卫生防疫站
始在全县进行水质普查,基本查清饮水水质状况,为改造水源提供了依据。1962年,县城开
始设置公共厕所,手压水井已经普及;农村水源条件大为改善,“卫生井”较为普遍,饮用
河水的明显减少。1964年后,爱国卫生以防病积肥为中心,是年仅城粪“下乡”就达1.3万吨
,城乡清除了大量垃圾和污物,其中海江公社金星大队通过“五有三勤”建设,已建起厕所
225个、灰仓子247个,每年积肥近200吨,成为农村环境卫生较好的单位。1966年,爱国卫生
改为以“两管”(管水、管粪)“五改”(改厕所、改马棚、改水井、改环境、改炉灶)为中心
,是年新建大口防护井214眼、室内卫生井1024眼、大型滤水池11个、深水井12眼、标准厕所
8430个、畜圈16482个,改造了环境,长福公社爱国大队和前进公社团结大队被省人民委员会
授予“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爱国卫生受到冲击,被迫中断。
1974年,爱国卫生运动始得恢复,是年开展4次全民性的改善环境卫生突击活动,出动人员8
.6万人次,清除积雪3500多车、垃圾27000多车、城粪下乡2000多车、消灭蚊蝇孳生地2100平
米、灭蝇13公斤、灭鼠36万只,印发宣传材料5.6万份,涌现卫生合格单位及家庭2万个。此
后,每逢春季和节日都开展环境卫生突击活动,日常则强调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以来,以讲究卫生、美化环境
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蓬勃开展,取得了显著效果。1982年,在治理环境中有20万人参加义
务劳动,清除垃圾积雪4万余吨,有些村屯和单位逐步实现环境的绿化、美化、香化、净化。
1984年,开始评定卫生文明单位,推动了环境卫生的改善,是年涌现地区级卫生文明单位17
个、卫生文明村(场)3个、县级卫生文明单位46个。到1985年,县城除卫生队负责清运垃圾粪
便外,街道卫生由两侧单位分段承包,道路、公共厕所、垃圾点等设施均有所改善,自来水
入户率达14.9%;乡村有27处自来水、大口防护井396处,厕所增至23705个,畜圈增至28688
个,居住环境和环境卫生均为历史最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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