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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体育

第五章 体育

第一节 社会体育



一、职工体育
始于建国初期,发展较快,成为社会体育的主要组成部分。1951年先后举办全县首届运
动会和职工篮球赛,职工业余田径、篮球等体育活动形成热潮。此后每年都举办县级田径、
篮球比赛,选拔优秀者参加上级举办的比赛,推动职工体育迅速发展。1952年,在机关、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实行早操制,常年参加广播体操活动的达722人,占职工总数的1/4。
1953年,开始组建职工体育协会,第一批有火车头体协(400人)和银鹰体协(100人)。1954年
,在职工中推行“劳卫制”,推动了职工体育的发展,新建钟声体协(500人)。是年,举办第
三届职工运动会,县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队、铁路、国营农场等单位派出31个代
表队,有947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其中男子铅球破全省纪录、男子手榴弹平全省纪录。1955年
,县总工会和文教科举办培训班,培训职工领操员32名,在城镇工商企业中推行“工间操”
;职工篮球运动日趋活跃,已建职工篮球队32支,篮球运动员队伍达800人。1956年,新建国
防体协(1000人)和前卫体协(500人),职工体协已达5个,参加人数达2500人。1957年,职工
中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已达4000人,占职工总数的78.1%。1958年,县城内始设灯光篮球场1
处,全年在此比赛400余场,篮球运动已较为普及;职工广播体操活动已形成制度,涌现一批
先进单位,其中县印刷厂参加体育活动、日常出勤、完成生产任务达到三个百分之百;乒乓
球运动已成为职工的经常性体育活动项目,设置球台500余张,常年加以利用;以老人为主体
的太极拳活动开始兴起,江边、校园、广场每天都有一些人打太极拳。1960年,县人委机关
、印刷厂、人民银行被评为黑龙江省体育先进集体。1961年,职工体育进入鼎盛时期,开展
项目达50个,经常坚持的有20余个,较为活跃的有篮球、长跑、乒乓球、太极拳、游泳等,
参加活动的人数多达8000人,其中,县内副科级以上干部497名,经常参加活动的就达479名
,占96.4%。1963年后,因国民经济发生困难,各级组织和广大职工忙于“调整”工作,职工
体育活动受到影响,开展项目和参加人数大幅度下降,坚持下来的体育项目有篮球、乒乓球
、长跑、太极拳、广播体操等,与改善生活相联系,钓鱼活动较为活跃,到1965年参加体育
活动的人数仅5000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职工体育受到冲击,被迫停止。1970年,开
始恢复,主要采取举办比赛和开展体育交流的方法加以推动;在毛泽东畅游长江的影响下,
县内的游泳运动空前活跃,在嫩江江面专设游泳区,由各单位组织职工到“大风大浪中游泳
”,夏季每天下水游泳逾千人;每年7月16日都举办“畅游嫩江”活动,每次有500余名职工
参加游泳。此后,篮球和乒乓球日益普及,每逢周末都有篮球比赛,许多单位设有乒乓球室
,到1976年,城内共有职工篮球队42个、乒乓球队20余个,经常参加球类活动的职工达2000
多人;共举办县级比赛80余次,参加人数达25000人次;同加格达奇、讷河、齐齐哈尔等十几
个市县进行体育互访,交流技艺,提高竞技水平。
1977年以来,职工体育以球类、长跑、广播操、太极拳、游泳五项运动为主,由各级工
会组织职工开展日常活动,县体委给予指导;每年都由县体委和总工会联办职工体育比赛,
推动职工体育运动。1982年,县男子篮球队曾代表黑河地区参加黑龙江省第五届运动会,县
女子篮球队代表黑河地区参加全省县级篮球赛,标志着本县职工篮球水平已提高到一个新阶
段。是年,鹤翔桩气功锻炼开始兴起,受到中、老年人的欢迎,参加者日增;老年长跑、散
步、钓鱼等活动都有所发展。此间,县总工会、共青团县委和县体委联合举办职工环城赛和
青年职工火炬接力赛活动,基本每年5月都如期举行,规模最大的首推1984年青年职工火炬接
力赛,共有18个代表队1380人参加,地、县领导人也参加了此项活动。1984年,嫩江县气功
协会成立,为第一个群众性体育专业团体,对推进气功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到1985年,县
直机关、粮食、商业、林业、教育、工业、建设、物资、金融、多宝山铜矿等系统和单位每
年都举办体育比赛,其中篮球赛60次、乒乓球赛和象棋赛20余次、田径比赛10余次,有百余
个基层单位近万名职工参加比赛活动。县体委先后举办培训班3次,为35个单位培训领操员3
00多人,常年参加广播体操活动的职工恢复到1500人。参加气功、老年迪斯科、五禽戏活动
的达5000余人。县政府招待所已普及老年迪斯科活动,做为工间操加以坚持,并多次派出人
员到其他单位辅导,发挥了重要作用。坚持长跑锻炼的达700余人,其中有县级领导干部,也
有离退休职工,长跑锻炼队伍日趋扩大。参加球类运动的职工不下2000人,使职工体育队伍
达到近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3%。
二、农村体育
清代,农村体育主要是少数民族体育活动,随着汉族“流民”的迁入,民间武术和娱乐
性体育项目开始出现,但不占主要地位。民国时期,因政局动荡,农民生活艰难,常有弃耕
外逃者,农村体育日渐衰落。伪满时期,因遭受日伪的双重压迫,农民的日常活动受到种种
限制,民间武术已经绝迹,娱乐性体育项目亦很难见到。
建国初期,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下,把发展体育运动同提高人民体质结合起来,农村
体育迅速恢复,当时盛行的民间体育项目有摔跤、角力、踢毽子等,篮球、足球等现代体育
项目在部分村屯出现。1954年,距县城较近的农村开始参加县级运动会,为农民参加体育竞
赛之始。此后,田径、拔河等体育项目进入农村,并开始自办小型体育比赛。实现农业合作
化后,农村体育形成热潮,乡和农业生产合作社陆续建立农民体育协会,至1958年4月,共建
立农民体育协会136个,发展会员8120人,达到乡设中心体协、社设基层体协的标准,受到黑
龙江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的通报表扬。实现人民公社化后,伴随“大办民兵师”,国防体育在
农村形成热潮,仅1958年第四季度,农村就举行国防体育比赛近400次。1959年,农村体育持
续发展,全县除7个人民公社设有7个中心体协外,基层体协增至346个,遍及农村各个角落;
新建农村业余体校434处;建立各种锻炼队、组21000个,参加“劳卫制”锻炼人数30000人,
占农村人口总数的56.2%;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其中海江公社红星管理区建立基层体协1个
、分体协2个,有会员95人(占总人口的18.5%),设业余体校1所,有学员72人,建立运动队和
锻炼小组27个,参加“劳卫制”锻炼的225人(占总人口的43.8%),达到一、二级标准的142人
,并出现等级运动员18人、等级裁判员5人,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多达39项,是农村体育最活
跃的单位。1960年,人民公社体协改为体育运动委员会;农村国防体育进入一个新阶段,新
建一批国防体育俱乐部、国防体育活动站和射击场,参加人数逾2万人;在东北内蒙古航空护
林总站(今东北航空护林局)的支持下,海江公社建立国内第一支农民跳伞队,经过训练登机
跳伞获得成功。海江公社在农村体育活动中位居前列,全公社建立体协25个,有会员2800名
,建立业余体校25所,有学员800名,建立篮球队58支和中、小型运动场28处,参加“劳卫制
”锻炼的达9000人,其中达到合格标准的5500名,于是年4月被全省文教群英会授予“体育先
进集体”称号。因农村体育取得突出成绩,是年6月11日,全国文教群英会授于嫩江县“体育
先进单位”奖状。1961年,根据省和地区关于“巩固城镇,加强学校,农村体育活动秋收前
不安排”的要求,农村体育因地制宜,不强求一律,取消不具备条件的体育项目,保留篮球
、乒乓球、棋类等已经普遍开展的项目,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仍达5320人;海江、伊拉哈、
科洛、塔溪等公社体育活动较为活跃,从本地实际出发,对一年四季的活动统筹安排,除保
留篮球、乒乓球、田径、广播体操、棋类等项目外,还自创适于在田间开展的跳人、搬人、
拉锄杠、踢口袋、踢行头、角力、拿硬、拿软等项目。1964年,县内10个公社均举办田径运
动会和青年篮球赛,参加者达28900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村体育活动被迫停止。1
970年,开始恢复活动,形成小型、业余、自愿、多样、灵活等特点,各公社每年都举办田径
运动会,相邻公社联办篮球赛。1972年,全县篮球赛单设农村组,有18支农村男女篮球队计
216名运动员参加比赛。此间,农村篮球运动发展较快,县内99个生产大队均有篮球场地、4
16个生产队均有篮球队,农村中参加篮球活动的人数达9900余人。到1976年,公社篮球队达
到23支(男队14支、女队9支),基层篮球队和田径队近2000支,掰腕子、角力、拉锄杆、投远
等田间体育运动亦较为活跃,参加体育活动人数达24000人;红旗公社(今长福乡)、东方红公
社三星大队(今伊拉哈镇三星、友谊、友好村)等单位被评为黑河地区体育“红旗单位”。
1977年以来,农村体育继续坚持小型、业余、自愿、多样、灵活的原则,依靠社队、因
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体育竞赛趋于制度化并向综合性大型化的方向发展。1981年,农
村开始推行生产责任制,强调自办体育,除公社每年自办田径运动会和篮球赛外,农村自办
的体育项目日趋减少。1983年,县内15个农村公社有12个公社举办了田径运动会和篮球赛,
共有200个基层单位近万人参加;北部公社开始联办综合运动会,南部伊拉哈公社自办综合运
动会。到1985年的5年间,各乡镇自办体育比赛60余次,累计有6万余人参加比赛;农村拥有
各类运动队600余支、队员达7200人。
三、少数民族体育
少数民族体育历史最长。早在清代以前,在此渔猎、游牧的少数民族,就有赛马、射箭
、摔跤等体育活动。清代初年,达斡尔、鄂温克族由黑龙江以北迁来定居,引进曲棍球、滑
雪、角颈力、寻棒等体育项目,并举办一年一度的“敖包会”,进行赛马、射箭、摔跤、曲
棍球等比赛,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局面。
达斡尔族的体育项目最为丰富,常见的有射箭、摔跤、赛马、打曲棍球、角颈力、滑雪
和寻棒。射箭,以部族和氏族为单位,部族每隔几年举行1次,氏族则每年都举行1~2次;比
赛分为少年男子射踝骨和成年男子射靶两类,射法分跑马射和立射两种;比赛前,射箭手共
食牲畜内脏,而后埋设木桩2根,悬挂染成红白两色的毡制圆靶(直径约2尺、厚2寸),射程分
为15弓(每弓5尺)或18弓两种,中靶多者为胜,负者须支付宰牲银;赛罢在场者共同欢宴,宴
毕后由长老出面赐给射手一串好肉,以资鼓励。摔跤,摔跤手上身赤裸,只扎宽而结实的腰
带,比赛时只许手对手、足对足地进行对抗,以膝部着地为败,实行三局二胜制或单淘汰制
,对摔跤能手发给布匹和“哈达”。赛马,一般取前三名,第一名奖给好马一匹,第二、三
名奖给绸缎、衣服等实物。打曲棍球,为达斡尔族特别擅长的体育项目,曾被列为各氏族组
织应尽的职责之一;常在春秋两季的早晚时间进行,由各氏族的男性成员分成两队比赛;曲
棍用根部弯曲的幼柞树截断而成(称“贝阔”),球略小于拳头(称“跑列”),分木球、毛球
和火球3种,木球用杏树根制成,毛球用畜毛团制而成,火球用桦树上已硬化的白菌疙瘩制成
(中透一小孔,内装松明点燃即可);少年打毛球,青年打木球和火球;球场为宽阔的草坪,
长约200米,两端设营门,两队各出场十几人(其中守门员各1人),由场中线开球,以攻进对
方营门次数多者为胜;在春夜打火球别有情趣,火球在曲棍击打下飞来窜去,构成一道道划
破夜空的火线,十分壮观。角颈力,是男人间双人竞争的游戏性体育项目,角力者端坐地上
,伸直双腿,脚板相对,双手叉腰或放腿上,用布腰带做环套在角力者的脖颈上,口令一下
立即争拉对方,被拉起或膝歪倒地者为败,对方即胜。滑雪,用松木制成滑雪板(称“肯古楞
”),宽4寸厚1寸长45寸,前端略尖上翘,滑雪板底部用公野猪毛皮贴包;比赛时以速度快者
为胜。寻棒,为夜间双人竞争的游戏性体育项目,一人把长约半尺的木棒抛向草丛,而后同
时跑去寻找,在规定的时间内,能找到木棒返回出发地并敲响者为胜,如在寻棒中发现对方
藏有木棒,可夺为已有并返回出发地敲响木棒亦为胜。
民国时期,因少数民族受到歧视,加之,少数民族多已定居务农,骞马、射箭等体育项
目濒临消失,“敖包会”亦很少举行,只有曲棍球、摔跤、角颈力在达斡尔族聚居地尚可见
到。伪满时期,少数民族面临殖民统治和民族歧视的困境,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族的体
育活动已经停止,很少为世人所知;新迁入的朝鲜族尚保留足球、摔跤、荡秋千、跳板、顶
物等民族体育项目。
解放后,人民政府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政策,特别重视发展少数民
族文化,使少数民族体育得到恢复。1946年,聚居在二区二十里屯(今前进乡繁荣村)、北江
村(今临江乡达族村)和新华村的达斡尔族农民,相继恢复赛马、射箭、摔跤、角力、打曲棍
球等民族体育活动,还引进篮球、足球、棒球等体育项目,每年都举行“敖包会”,至1953
年从未间断。1954年后,少数民族除参加县运动会和区、乡、公社组织的比赛外,不再举办
“敖包会”,经常性体育活动由体育协会主持,十分活跃。60年代前期,朝鲜族的足球运动
水平较高,朝鲜族聚居的镇郊旭光大队足球队员,曾多次选入地区和县足球队,成为骨干队
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少数民族体育亦受到冲击,停止活动;特别是党的民族政策遭
到破坏,1974年曾有达斡尔族群众千余人迁居内蒙古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致使少数
民族体育在较长的时间内不能恢复。
1977年后,经过拨乱反正、落实民族政策,少数民族体育得以复兴。是年,在黑河地区
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支持下,县内举办首届朝鲜族运动会,竞赛项目有荡秋千、跳板、摔跤、
拔河、足球、排球、穿针、顶物等,参加比赛人数达300人。翌年,又举办了第二届朝鲜族运
动会。此后,在历届县田径运动会上均设少数民族体育竞赛项目,达斡尔、朝鲜、鄂温克、
回、满等少数民族均有人参加比赛,其中达斡尔族的摔跤、角颈力、拉杠等比赛已多年未见
,令人耳目一新。进入80年代,少数民族体育进一步发展,除坚持民间体育活动外,各种比
赛和交流增多,日趋活跃。1982年,由达斡尔、朝鲜、满族运动员组成篮球队,参加了黑河
地区在爱辉县新生公社(后改为鄂伦春民族乡)举办的民族篮球赛。1983年,县内少数民族组
成代表队,应邀参加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成立27周年那达慕大会。1985年,有4名朝鲜族运
动员参加在佳木斯市举行的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有1名运动员进入自由式摔跤决赛;县内少
数民族有2900人经常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占县属少数民族总人口的38.9%,其中满族人数最多
、达斡尔和朝鲜族次之、其他民族较少,开展的体育项目除具有民族特色的以外,以球类、
田径和冰上运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