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构成状况
第三节 构成状况
一、民族构成
清代,本地人口的绝大多数为满、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等少数民族,汉族多属汉军
旗,其构成比例无考。此后,人口向以汉族为主体的方向演变。民国2年(1913年),人口的民
族构成为:汉军旗1108户6064人,占总人口的38.3%;汉族687户6067人,占38.3%;鄂伦春族
583户3271人,占20.6%;达斡尔族59户345人,占2.2%;满族16户80人,占0.5%;回族4户26
人,占0.1%。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人口的民族构成为:汉族3219户16763人,占总人口的
87.7%;达斡尔族258户1823人,占9.5%;满族79户257人,占1.3%;回族33户134人,占0.7%
;鄂伦春族36户119人,占0.6%;俄罗斯、朝鲜、日本族11户28人,占0.2%。1936年(伪满康
德3年),人口的民族构成为:汉族3391户19200人,占总人口的88.7%;达斡尔族262户1671人
,占7.7%;日本人39户217人,占1.0%;满族31户171人,占0.8%;回族30户162人,占0.7%;
鄂伦春族38户110人,占0.5%;俄罗斯人28户101人,占0.5%;德国人5户13人,朝鲜族4户11
人,占0.1%。
建国后,人口的民族构成变化不大,但少数民族种类逐步增加,反映出多民族共同生活
、团结合作的时代特点。1954年,汉族58470人,占95.1%;达斡尔族1562人,占2.5%;回族
569人,占0.9%;满族370人,占0.6%;蒙古族261人,占0.4%;朝鲜族241人,占0.4%;鄂伦
春族15人、苗族5人、俄罗斯族4人、彝族2人、吉尔吉斯族1人,占0.1%。1964年,汉族2007
08人,占97.1%;达斡尔族1900人,占0.9%;满族1643人,占0.8%;回族1334人,占0.6%;朝
鲜族610人,占0.3%;蒙古族388人,占0.2%;鄂伦春族50人、壮族16人、苗族15人、鄂温克
族6人、白族4人、彝族3人、土族4人、锡伯族1人、维吾尔族1人、水族1人、吉尔吉斯族1人
、入籍外国人6人、民族不详7人,占0.1%。1982年,汉族438745人,占97.4%;满族5476人,
占1.2%;回族2337人,占0.5%;蒙古族1339人,占0.3%;达斡尔族1087人,占0.2%;朝鲜族
918人,占0.2%;鄂温克族232人、鄂伦春族82人、锡伯族54人、壮族45人、侗族13人、瑶族
13人、彝族12人、土家族12人、苗族9人、俄罗斯族5人、维吾尔族1人、入籍外国人24人,占
0.2%。
二、性别构成
清代,人口的性别构成无考。民国2年(1913年),性比例为121(以女性为100,男性为12
1,下同);民国10年(1921年)性比例为133;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性比例为133;可见解放
前男性人口比重较大,导致性比例失调。
建国后,破除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实行男女平等的政策,人口的性比例逐渐趋于协调
。但建国后的前20年间,调入人员和流入人员尚无条件携眷,人口性比例一度达到160,197
0年后渐趋正常,至80年代基本稳定在107的水平上。
三、年龄构成
建国前,人口的年龄构成无考。
建国后,1953、1964、1982年三次人口普查提供了人口年龄构成数据。
从三次人口普查看人口年龄结构类型:人口年龄中位数(从不满周岁起累计人口达到总人
口一半的年龄点),1953年为22.3岁,1964年为20.3岁,1982年为20.1岁;人口平均年龄,1
953年为25.8岁,1964年为23.9岁,1982年为24.0岁;人口老化指数(65岁以上人口同0~14岁
人口之比),1953年为8.55%,1964年为5.46%,1982年为7.50%。以上三项指标说明,本县人
口构成仍属青年型,经济生产年龄人口比重较大,劳动后备人口来源较丰。按育龄妇女人口
比例比较,50年代较高,促成了60年代的生育高峰;80年代比例更高,预示人口再生产能力
大为增强,人口结构又具增长型的特点,为控制人口提出了新课题。
四、文化构成
建国前,人口的文化构成无考。
建国后,人口的文化程度呈逐步提高之势。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
普查数据比较,有文化人口和文盲、半文盲人口分别增长、下降21.5个百分点,有文化人口
的文化程度均有提高。但女性人口的文化程度明显低于男性,学龄人口中文盲比例过大,应
引起重视。
五、职业构成
民国10年(1921年),县内有农业户2175户、商业户137户,为最早的户口职业构成记载。
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县内有贫农2174户10870人,占总人口的56.8%;中农825户4125人,
占21.6%;地主257户2744人,占14.4%;工人129户595人,占3.1%;手工业者37户117人,占
0.6%;商人87户307人,占1.6%,其他127户366人,占1.9%。
建国后,各种劳动者(即在业人口)已成为人口的主体。1962年统计,在总人口中:在业
人口103800人(农民74500人、职工29300人),占51.4%,占15~65岁人口总数的82.5%;城乡
居民50000人(城镇18500人、农村31500人),占14.6%;其他10274人,占5.3%。1982年人口普
查时,在业人口为172585人,占总人口的38.3%,占15~65岁人口总数的63.6%,分别比1964
年下降15.8个和18.9个百分点,说明社会就业率大为下降。在业人口的行业分布为:农林牧
渔业占64.6%,矿业及木材采运业占1.0%,地质勘探及普查业占0.5%,水电生产供应业占0.3
%,制造业占12.2%,建筑业占2.5%,交通运输及邮电业占3.7%,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业占
5.4%,市政公共服务业占0.7%,教育、文化艺术事业占4.5%,卫生、体育及社会福利事业占
2.1%,科研及技术服务事业占0.1%,金融保险业占0.2%,党政机关及群众团体占2.2%。在业
人口的职业构成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9.9%,党政、群团、企事业负责人员占3.4%,机关
办事人员占2.1%,商业工作人员占2.5%,服务性工作人员占5.9%,农林牧渔劳动者占52.0%,
生产、运输工人占24.1%,其他劳动者占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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