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口普查
第四节 人口普查
一、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指示,全县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县人民政府设立
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主持此次普查。遵照统一规定,普查登记的项目有总人口及选民统计
、人口年龄统计、各民族人口统计3项,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7月1日0时。至1954年4月20日
正式上报普查成果,全县总户数为15494户,总人口为61500人,其中:男性35160人、女性2
6340人。经过复查和抽查,准确程度在95%以上,基本达到了不重不漏,符合质量要求。
二、第二次人口普查
1964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全县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县人民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领
导小组办公室,主持此次普查。遵照《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办法》规定,普查登记项目
有人口变动统计、人口年龄统计、人口文化程度统计、各民族人口统计4项,普查登记的标准
时间为7月1日0时,7月8日完成登记,8月10日完成数据整理,全县总户数为43500户,总人口
为216589人,其中:男性123540人、女性93049人。汇总后,普查工作队对3个单位的613户2
963人逐一复核,未发现重复或遗漏,证实此次普查质量可靠。
三、第三次人口普查
1982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全县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县人民政府设立人口普查办公
室,主持此次普查。遵照《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办法》规定,普查登记项目有按常住人
口登记的5项、按人登记的13项、按户登记的6项,涉及到人口数量、户数、男女比例、文化
程度、民族、年龄、行业及职业、家庭婚姻、生育等方面;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7月1日0时
,县内共有公社级编码单位35个、大队级编码单位599个、生产队级编码单位976个,划分66
4个普查区,下设1571个普查站,普查登记历时1周时间,而后汇总,于翌年9月全面完成。全
县总户数为99828户,总人口为450404人,其中:男性233281人、女性217123人。后经10%抽
样复查验收,差错率为千分之零,受到省和地区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