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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主要少数民族

第三节 主要少数民族



一、达斡尔族
达斡尔族先民居于黑龙江中、上游北岸。其族源,多数人认为是辽代契丹后裔。是中国
北方具有悠久历史和农业文化的民族。达斡尔,系民族自称,清代常称“达呼尔”或“达虎
力”。达斡尔语言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本地达斡尔语言属布特哈土语,尚无本民族文字
。南迁前,已经从事农牧业,兼营渔猎,比专事渔猎的民族进化程度高。在17世纪中叶抗击
沙俄侵略中,达斡尔族英勇斗争,用鲜血保卫了祖国北方领土。
清顺治元年(1644年),清政府开始组织达斡尔族南迁至嫩江流域定居,至顺治十年(165
3年)基本迁徙完毕。南迁后,编为杜博浅、莫尔丁、讷漠尔3个“扎兰”(队),在今县域内由
杜哈勒莫昆(即杜姓氏族)始设都阿日卡列尔特(即海里图屯,今临江乡新江村)。顺治十六年
(1659年)由鄂斯尔哈勒(即鄂姓)、郭布勒哈勒(即郭姓)2个“莫昆”始设克依尔门楞(即大石
砬子屯,今临江乡达斡尔族村)。康熙十一年(1672年)由吴力斯莫昆(即吴姓氏族)始设博乌尔
爱里(今新胜乡博火村),康熙二十年(1681年)始设巴特罕多印(今临江乡多金村),康熙二十
一年(1682年)由杜拉日浅(亦杜姓)、吴力斯2个“莫昆”始设哈日谢尔勒特(今联兴乡哈什太
村)。上述达斡尔族村落当时称“流寓”,统属布特哈打牲部落。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布
特哈打牲部落设总管,由清廷理藩院管辖,7年后改属黑龙江将军。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
清廷命达斡尔族2个佐兵丁携眷来墨尔根驻守。此后,达斡尔族村落不断增多:乾隆二十五年
(1760年),由吴力斯莫昆始设切日尔克勒(今临江乡小石砬子村);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
由鄂斯尔莫昆始设博尔气爱里(今临江乡博尔气村),由鄂斯尔、敖勒哈勒(即敖姓)2个“莫昆
”始设跨莫梯爱里(今临江乡桦木村),始设巴特罕铁乌拉(今临江乡铁古拉村);同治十年(1
871年),由鄂斯尔莫昆始设博斯乌浅(今临江乡赤卫村);光绪六年(1880年),由葛恩莫昆梁
哈勒(即梁姓氏族)始设怀讷铁尔得连(即北奇岭屯,于20世纪60年代搬迁),由杜哈勒、梁哈
勒(即杜姓、梁姓)始设库漠爱里(即库漠屯,今联兴乡联兴村),由葛恩莫昆梁哈勒始设俄莫
勒特得连(即南奇岭屯,今长福乡云龙村),新设俄莫勒梯爱里(今临江乡后马鞍山村);光绪
二十六年(1900年),由杜哈勒、冯哈勒(即冯姓)2个“莫昆”始设博库陀爱里(今墨尔根乡长
江村)。清代,达斡尔族均编入八旗,既享八旗优待,又负沉重兵役,曾有13人官至副都统,
但频繁征调使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均受到影响。民国2年(1913年),县内仅存达斡尔族人口5
9户345人。民国5年(1916年),由吴力斯、杜哈勒2个“莫昆”始设都尔本浅爱里(今墨尔根乡
四家子村),至此,县内累计建立达斡尔族村屯16个。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县内达斡尔族
人口增至258户1823人。但民国和伪满时期,均将达斡尔族归入蒙古族,已丧失作为单一民族
的地位。
解放后,达斡尔族同其他民族一道成为国家的主人,经过土地改革分得了土地,走上互
助合作道路,生活得到改善。1952年1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式确认达斡尔族为单一民族
后,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内建立3个达斡尔族自治村,1956年又建立腾克木鲁达斡尔族乡
。1958年在反右派斗争中,受所谓的“民族分裂主义集团”案牵连,达斡尔族乡被撤销,有
些达斡尔族干部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一度挫伤了达斡尔族群众的感情。1962年后,通过
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农村政策,达斡尔族聚居地区的生产和生活得到恢复。但在“文化大革
命”中民族政策遭到破坏,导致1974年有1090名达斡尔族社员集体搬迁至莫力达瓦达斡尔族
自治旗定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恢复达斡尔族学
校,帮助其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增强了民族团结。1981年,在临江公社北江大队复设达斡
尔族大队,后改为达斡尔族村,再行民族区域自治。在农村改革中,达斡尔族农民通过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走上自主经营、共同富裕的道路。到1985年,县内共有达斡尔族人口千余
人,居于第五位,有达斡尔族职工73人,其中副县级干部和副局级干部各1人。随着生产的发
展和生活的改善,原有的风尚习俗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住房、饮食、服饰、婚丧等已近似汉
族,具有浓厚迷信色彩的“萨满”活动已经消亡,原始的运载工具“勒勒车”(木辋大轱辘车
)已被机动车和胶轮大车所取代,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二、满族
满族是世居“白山黑水”的古老民族。其族源为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肃慎及此后的挹娄
、勿吉、靺鞨和女真。明末,定族名为“满洲”,统一东北地区。满语属阿尔泰语系满——
通古斯语族满语支,16世纪末创立文字。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墨尔根(今嫩江县)始设协领、防御等官员后,先后从宁古塔
(今宁安县)、吉林乌拉(今吉林市)、盛京(今沈阳市)等地征调八旗官兵来驻,继而设立官庄
和旗屯,使满族重回此地,成为处于统治地位的贵族,享受各种优待,不再参加劳动,本地
主要军政官员多由满族人充任。在清代的227年间,满族在抗击沙俄侵略和开发墨尔根地区中
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满族入主中原后,受中原文化的影响,风
尚习俗逐渐变化,及至丧失统治地位后,居于嫩江的满族多务农,生活习俗已与汉族相似。

解放后,县内满族人口世居于此的极少,多系后由外地迁入者,往往自报汉族,其生活
习俗与汉族无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民族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申报满族的人
数增多,1982年人口普查时满族人口已升至各少数民族之首。到1985年,共有满族职工184人
,约占人口的3%,其中副县级干部2人、副局级以上干部6人;县内已无识满文说满语者。
三、鄂温克族
鄂温克族先民居于贝加尔湖东北及黑龙江上游石勒喀河一带的山林中,专事渔猎和饲养
驯鹿。其族源,与北魏时的“北室韦”、“钵室韦”及唐代在贝加尔湖东北苔原森林地区使
鹿的“鞠”部落有密切关系。元代,被称为“林中百姓”;明代,被称为“北山野人”;清
代,被称为“索伦”。鄂温克族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无本民族
文学,县内鄂温克族通用汉语文。
17世纪中叶,由于沙俄不断南侵,清廷遂将鄂温克族南迁至大兴安岭的嫩江各支流(甘河
、诺敏河、阿伦河、济沁河、雅鲁河、讷谟尔河)一带定居。顺治元年(1644年)开始南迁,至
顺治十一年(1654年)基本迁徙完毕。顺治十六年(1659年),鄂温克族浅塔俄日哈勒(即杜姓)
、刘哈勒(即刘姓)莫昆(氏族)在今县域内始建霍库恩日多印(今前进乡繁荣村,即二十里屯)
“流寓”。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布特哈打牲部落设总管,将南迁至嫩江流域的鄂温克族
丁壮编为5个阿巴(围猎场),由清廷理藩院管辖,7年后改属黑龙江将军。康熙二十五年(168
6年),清廷调4个佐鄂温克兵丁携眷来墨尔根城驻守,居于城内东关、西关(现仅存那姓)。乾
隆三十五年(1770年),鄂温克族伊斯尔哈勒(即伊姓)、嘎吉热哈勒(即盖姓)和杜拉尔哈勒(即
杜姓)“莫昆”新建率俄提爱里(今前进乡新华村,即绥化台)。清代,鄂温克族均编入八旗,
成年丁壮征调频繁,在抗御沙俄侵略中作出重要贡献,但人口增殖和生产发展均受到影响。
民国及伪满时期,已丧失作为单一民族的地位,统称蒙古族,逐渐停止渔猎改事农耕,许多
人改用汉族姓名。
解放后,鄂温克族成为国家的主人。1957年,根据本民族的意愿,统一民族名称为鄂温
克,意为“住在大山林中的人们”。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落实
,鄂温克族逐渐恢复民族身份,1982年人口普查时县内鄂温克族人口已增至232人,居于第七
位。1985年,实有鄂温克族职工31人,约占民族人口的12%,其中有干部11人。鄂温克人的风
尚习俗已发生根本变化,除保留本民族语言外,其他已同汉族无明显差异。
四、鄂伦春族
鄂伦春族先民居于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地区。其族源,与南北朝时期活动在黑龙
江流域的“室韦”有渊源关系。鄂伦春,为民族自称,意为“山岭上的人”;其他民族常称
其为“栖林”。鄂伦春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无本民族文字,通
用汉文。
17世纪中叶,由于沙俄的不断侵略劫掠,迫使黑龙江以北精奇里江两岸的鄂伦春族南迁
至大、小兴安岭地区,在山林中以游猎为生。当时,该族尚处于氏族公社的发展阶段,氏族
称为“莫昆”(或“木昆”),家族称为“乌力楞”;随着铁器枪支和马匹的使用,生产力有
所提高,“乌力楞”逐渐成为鄂伦春社会的基本单位。康熙三十年(1691年),始编入八旗,
成年丁壮均应征为兵,在抗御沙俄侵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治十年(1871年),墨尔根副都
统辖区内的鄂伦春族改编成哈尔通佐(今座虎滩乡哈尔通村一带)和迈海佐(今麦海乡一带)。
光绪八年(1882年),为收抚鄂伦春各部,在小兴安岭西麓太平湾(今塔溪乡兴安城村西1公里
处)筑兴安城,置副都统衔总管,统辖库玛尔、毕喇尔、托河、阿哩和多普库尔5路鄂伦春,
将原来的5路8佐改编为左、右两翼计4路8旗16佐。光绪二十年(1894年),因收抚措施失败,
裁撤兴安城总管,各路鄂伦春添设协领改属黑龙江、墨尔根、布特哈、呼伦贝尔各城副都统
,其中阿哩、多普库尔2路镶红旗2佐归属墨尔根。民国2年(1913年),县内有鄂伦春人口583
户3271人。此后,黑龙江省督办公署为便于控制,推行“弃猎归农”政策,在县内创办黑龙
江省第三鄂伦春国民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促其定居,共建哈尔通、泥鳅河、库鲁门、迈海、
兴隆等鄂伦春部落,定居者106户,其中务农者占1/3,原来的佐领等人均演变成地主。因鄂
伦春族不善农耕、不习惯定居生活,嫩江沦陷前夕多又重返山林游猎。伪满时期,日本侵略
者为巩固其统治,将鄂伦春族丁壮编入“山林队”,发给枪支弹药,胁迫其“围剿”抗日武
装。日本侵略者还对鄂伦春族采取特殊的限制措施,使之与其他民族隔离,不准同其他民族
通婚,还向该族倾销鸦片,导致其衰败。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鄂伦春人口降至36户119人
,至解放前夕县内鄂伦春族人口已所剩无几。
解放后,县内为数极少的鄂伦春人杂居于城乡,同各族人民和睦相处,成为国家的主人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其人口逐步增加,1952年为15人,1964年增至50人,1982
年又增至82人。到1985年,鄂伦春族职工达到6人,约占人口的6%。因长期与汉族杂居,其风
尚习俗已与汉族无异。
五、回族
回族是以13世纪初叶开始东来的中亚细亚各族人及波斯人、阿拉伯人为主,吸收汉人、
蒙古人及维吾尔人,融合发展而成的民族。回族语言原为阿拉伯语、波斯语和汉语兼用,后
因长期同汉族杂居,已习惯使用汉语,只保留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
清康熙年间,回族随征调兵丁和“迁奴”进入墨尔根地区。此后,在采金和经商者中均
杂有回族,常有人滞留定居。因回族人善于经商和从事手工业,常沿交通线流徙,故人口流
动性较大。伪满时期,日本侵略者从外地抓“劳工”来嫩江一带修筑各种工程,有些死里逃
生的回族劳工在此定居。在旧社会,回族因生活习俗独特而受到歧视,饱受阶级压迫和民族
压迫,嘉庆十八年(1813年),墨尔根“迁奴”在回族人韩自有、马伏龙等人的率领下,揭竿
而起,形成黑龙江地区最早的人民起义。
解放后,回族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结束流徙生活,投入到开发和建设嫩江的行列。19
47年,在县城建立“回民联合会”,领导回族群众参加土地改革和发展生产。1953年,回族
在县城南郊建立回民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走上集体化道路。1956年,县城内回族小商小贩
和小手工业者纷纷参加合作企业,成为集体职工。但由于“左”倾错误影响,特别是“文化
大革命”的破坏,回族农民仍处于贫困之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
政策,1981年单独建立回民生产大队(后改为回族村),国家多方给予扶持,加之全面推行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回民村的面貌已发生较大变化。1982年人口普查时,县内回族人口已达
2337人,居于第三位。到1985年,回族职工已达303人,约占人口的12%,其中干部46人,占
回族职工的15.2%。
六、朝鲜族
朝鲜族系由邻国朝鲜迁徙而来,定居于东北边区。拥有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
20世纪30年代,朝鲜族始迁来县内定居,1936年(伪满康德3年)时仅有4户11人。1937年
(伪满康德4年),设立“满鲜坑木株式会社”,从朝鲜招募70多户来嫩。1940年(伪满康德7年
),组建朝鲜“集团部落”18个,分布在门鲁河、柏根里、联兴一带,仅柏根里一地就移来朝
鲜人1931户4481人。日本侵略者对朝鲜族推行特殊的奴化政策,强拉朝鲜人作日本天皇的臣
民,强迫朝鲜人改用日本姓名,向“部落民”征收高额“出荷粮”,征召青年当兵或参加“
勤劳奉仕”,征用朝鲜族姑娘参加随军“慰安队”(随军妓院),生活十分艰难,死于战争和
疾病者甚多。许多朝鲜族群众不堪忍受日本侵略者的蹂躏,参加东北抗日联军,打击日本侵
略者,或给抗日联军当向导,或掩护抗日联军人员,为夺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作出了贡献

1945年9月,在县民主大同盟的领导下,建立起“朝鲜民会”,主持“部落民”南迁和保
护朝鲜族权益等事宜。1946年,“朝鲜民会”在城内自办朝鲜小学1所(今嫩江镇采伐队址)。
1947年,在土地改革中,将“朝鲜民会”改为“朝鲜公会”,领导朝鲜族群众开展“反奸”
“清算”斗争。1948年,“朝鲜公会”组织70余户朝鲜人到门鲁河定居,开荒种水稻兼营木
材流送生产,并将自办的朝鲜小学迁至门鲁河。1953年,因发生水灾,在门鲁河定居的朝鲜
人有20多户迁回城里,其余人员迁出本县。1956年,从外地招进一批朝鲜族农民,到联兴乡
开辟水田,因试种水稻失败,有70余户迁来县城定居,其余人员迁走。1964年,嫩江镇将城
内无职业的朝鲜族群众组织起来,在县城西郊组建旭光朝鲜大队,开展农副业生产。“文化
在革命”中,有些朝鲜族干部群众被打成“朝鲜特务”或“反革命分子”。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后,历史上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扶持朝鲜大队发展生产,将原朝鲜
大队定为民族村,加之全面落实农业生责任制,朝鲜族农民的生活已明显改善。到1985年,
朝鲜族人口已居各族人口的第六位,朝鲜族职工占人口的比重已达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