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就业状况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一节 就业状况
一、就业制度
解放前,长期实行以自谋职业为主的就业制度。除各级官员、教师、医生及其他专业人
员有时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实行特殊管理外,许多行业均自行招用和辞退人员,绝大多数人
只能自谋生计。在这种就业制度下,谋职往往要找“门子”靠“关系”,在职者稍不“小心
”便有被辞退的危险,劳动就业毫无保障。
解放后至建国初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营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以固定工
为主的用工制度,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向政府提报用人计划,经批准后由民政部门(后专设人事
、劳动部门)介绍,招为国家干部或国家固定工人。部队转业官兵及原住城镇的复员军人由国
家统一安置就业,专业学校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就业。广大农民通过互助合作运动均加入
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社员。私营工商企业建立行业公会和工商业联合会,从业人员被吸收为
会员。以上各种就业形式的劳动者,其职业均得到国家的保障。
1958年开始“大跃进”后,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即国家把适龄劳动人口(以城
镇为主)“包”下来,统一安排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大跃进”中,劳动计划服从就业需
要,形成“全民就业”的局面。此后,政府虽统包招工就业,但因适龄劳动人口增长过快,
待业人员增多。这种就业制度对扩大社会福利,解决旧社会遗留的失业问题和职业安定起了
重要作用;但长期实践证明,政府统包就业,重全民、轻集体和排斥个体经济,使就业门路
越走越窄,形成职业“终身制”,有些职工端上“铁饭碗”便吃国家和企业的“大锅饭”,
助长了平均主义倾向,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开始对劳动工资制度进行改革。
1980年,改行“在国家统筹规划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相结合”的就业制度。1981年,始行公开招工、择优录用和固定工、临时工并存的用工制度
。1982年,组建县劳动服务公司,成为输送劳动力的枢纽。1985年,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
录用首批合同工114人,使全民所有制单位用工制度向固定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轮
换工并存和搞活固定工、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的方向迈出新的一步。
二、在业人数
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始有在业人数统计,县内在业人数为5659人,占总人口的29.6
%,其中,职员294人(县区职员39人、警察178人、自卫团77人),占5.2%;教员35人(教师25
人、塾师10人),占0.6%;医生4人;工人246人(工人129人、手工业者117人),占4.4%;农民
4499人,占79.5%;商人307人,占5.4%;妓女17人,占0.3%;地主257人,占4.6%。
解放后,由于党和人民政府开辟多种途径扩大就业,在业人数增长较快。1949年建国时
,在业人数为18233人,占总人口的36.8%。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在业人数为18
655人,占总人口的33.6%,因人口增长较快和个体劳动者队伍缩小,使在业人口比例下降。
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时,在业人数为32900人,比1952年增长76.4%,但就业增长低于
人口增长,在业比例比1952年下降1.8个百分点。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结束时,在业人数为
54372人,比1957年增长65.3%,此间人口增长仍高于就业增长,在业比例比1957年下降3.5个
百分点。1965年完成国民经济调整时,在业人数为69973人,比1962年增长28.7%,此间精简
下放、辞退和动员退职近万名职工,加之人口增长过快,在业比例降至建国以来最低点。“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共有85524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到国营农场落户转为职工,到1970年,
县内在业人数突增至142604人,比1965年增长103.8%,在业比例增至40.7%。1976年“文化大
革命”结束时,在业人数为158578人,比1970年增长11.2%,在业比例为35.1%。1977年后,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陆续返回原籍,使职工人数大减,但1980年后提倡多种途径就业,在业人
口得以保持一定规模,1982年在业人数为159755人,比1976年增长0.7%,在业比例为34.1%(
1982年人口普查时,在业人口为172585人,在业比例为38.3%,但外驻单位集体所有制职工和
全社会个体劳动者无日常统计,故形成12830人差数)。到1985年,在业人数达169551人,比
1982年增长6.1%,比1949年增长8.3倍,在业人口比例比1982年增长4.2个百分点,比1949年
仅增长0.4个百分点。
三、产业分布
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在业人口的产业分布状况为:农林业4756人,占84%;手工业2
46人,占4.4%;商业服务业324人,占5.7%;卫生教育39人,占0.7%;机关团体294人,占5.
2%。
建国后,在业人口在产业分布上的变化趋势是: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机关团体所
占比重有所下降,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商业、供销、饮食服务、金融、卫生、文艺、教
育、科技、社会福利、公用事业等所占比重有所上升,已开始由以农为主转向以农为主、农
工商协调发展。1949年建国时,各产业部门生产和经营人员的比重比伪满时期增长3.4个百分
点,卫生及教育人员的比重增长0.3个百分点,社会管理人员的比重下降3.7个百分点,标志
社会生产有所加强。此后,在业人口的产业分布受社会主义改造、“大跃进”运动的影响,
一度呈现上下波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中使产业结构得以调整,工、商
、科教文卫在业人员的比重明显提高,农业在业人员的比重逐步下降,产业分布趋向合理。
1985年与1949年比较,农、林、牧、渔人员比重下降9.8个百分点,工、交、邮、建人员比重
上升5.2个百分点,商、供、服及金融人员比重上升1.6个百分点,科、教、文、卫及福利人
员比重上升3.3个百分点,机关团体人员比重下降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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