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吸毒
第二节 吸毒
清代末年,鸦片开始流入墨尔根,初为官宦所用,逐渐扩散到民间,一旦成瘾很难戒除
。日本侵略者侵占嫩江县后,积极支持吸毒,使之公开化、合法化。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
,在县城始设烟馆1处,可容纳百人,并内设单间十余个,配备“女烟把式”以招徕顾主,每
日前往吸毒者近300人。翌年,又增设烟馆1处,可容纳40多人,所需“大烟”由伪县公署供
给。1937年(伪满康德4年),伪县公署在保健股增设“鸦片零卖所”,吸毒者可申领“吸烟证
”,每周售烟1次,按每日1~4份量售给烟膏。1941年(伪满康德8年),伪县公署保健股在城
内新建砖房9间,自营烟馆,内设单间,配备烟具和女招待,开业当天免费供给大烟1份,此
后每日接待150多人,并向分散吸毒者发“烟票”570余份。除鸦片外,还有吗啡、白面(海洛
因)等毒品流行。至解放前夕,县内已有鸦片吸毒者近千人、扎吗啡者300多人和吸白面者40
0多人,形成一支肢体健全、不属痴呆的“残废人”队伍。
解放后,人民政府严禁种植、贩卖和服用毒品,取缔烟馆,没收毒品毒具,惩办贩毒分
子,将吸毒者改造成新人,吸毒现象一度绝迹。建国初期,吸毒现象有死灰复燃之势,1954
年治安机关查处吸毒者16人,使禁毒成果得以巩固。60年代偏远农村曾出现过因治病而嗜毒
的现象,70年代开始出现偷种毒品的违法活动。1982年,全县铲除罂粟28万多株,打击了非
法种植毒品活动。此后,城镇发现注射“杜冷丁”成瘾者,但为数极少,已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