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卖淫
第三节 卖淫
民国时期,始有妓院,但为数极少。伪满时期,日本侵略者为满足私欲,设立日本妓院
“青杨旅馆”(拥有日妓60余人)、“千岁渥”(拥有日妓30多人)和朝鲜妓院“料理店”(拥有
朝鲜妓女40余人),中国妓院亦竞相开业,成为盛极一时的行业。当时,城内辟有“窑子街”
,内有中国妓院34处、妓女397人。仅日本宪兵队密侦、花界会会长陶相武就经营妓院7处,
拥有妓女50余人,其中“光花阁”为最大的中国妓院。日本宪兵队密侦杜桂卿(绰号母老虎)
经营的“桂卿堂”妓院,拥有妓女20余人。拥有妓女10人以上的中国妓院还有“香六阁”、
“小红巷”、“燕云楼”等。靠近采金点的霍龙门、西斯阁、五道沟等地设中国妓院6处,拥
有妓女50余人。
解放后,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妓院,解放妓女,禁止卖淫嫖娼,使卖淫的丑恶现象绝迹。
建国初期,曾出现暗娼,1954年抓获卖淫妇女6人,使卖淫现象得以扼制。“文化大革命”开
始后,因社会秩序混乱,暗娼再度出现,但人数极少。进入80年代以来,随着淫秽录像、图
片、书刊的传播和流氓淫乱活动的增多,加之流动人员大量增加,出现了容留卖淫的窝点、
以卖淫为业的暗娼和介绍暗娼或嫖客的“拉皮条”者。1982年,治安机关查封淫窝41处,依
法处理了一批淫乱犯罪分子。此后,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打击,至1985年的3年间又依法处理暗
娼46人,淫乱活动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