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本志地图县界划法的说明
五、对本志地图县界划法的说明
本志卷首的《嫩江县政区图》,系经省测绘局审查批准,由哈尔滨地图出版社重新编绘
印制而成,其中有些地段的县界标绘与实际管辖不符,致使本志图文自相予盾。为澄清事实
,特予说明:
(一)嫩江与德都县界 建国后,两县县界从未划定过,实际管辖线亦有变化。建国之初
,两县交界处因未进行开发,尚未形成管辖线。1955年,省公安厅劳改局在嫩江、德都、北
安等地新建一批劳改农场,其中在嫩江、德都两县现交界处新建七星泡、格球山2农场。两场
建场伊始,便接受嫩江县人民委员会的行政管辖,党组织隶属中共嫩江县委领导,并通过嫩
江县解决建场用地、修复公路、设置社会服务机构、在县城建立农场办事处等事宜,其业务
主管部门嫩江劳改工作分局亦设在嫩江县城。1957年,省土地利用管理局编绘出版了《黑龙
江省分县地图》,第一次出现嫩江、德都县界权宜划法,但不知何种原因,科洛河以南一段
县界划在夏家店后沟两沟叉间的岗脊上,将七星泡、格球山2农场划到德都一侧,此线称“五
七线”,曾在较长时间里成为认定界线的依据。1959~1963年,七星泡、格球山等劳改农场
曾划归嫩江县领导。1965年,国家测绘总局出版的各种比例尺分幅地形图改按管辖状况标绘
权宜界线,把七星泡、格球山农场的东界作为嫩江与德都的县界,使地图与实际管辖相一致
。1970年,劳改农场已转为农垦建制,格球山农场始与德都县建立行政辖属关系,七星泡农
场仍与嫩江县保持行政辖属关系至今。此后,不知何种原因,省测绘局出版的各种地图,均
按“五七线”标绘两县界线,一直延续至今,虽仍是权宜划法,不具有法律效力,既不符合
管辖历史又不符合管辖现状,但不通过划界却无法改变。1980年11月11日,德都县为解决格
球山农场土地划界报批事,派人来县协商,双方同意:从小边河入科洛河口起,沿小边河向
南至东经126°12′北纬48°59′处,折向西南穿越板石沟之一段,经东风水库大坝再沿该水
库西沟至原五七线,为两县管辖界线,基本与七星泡农场东界相吻合,但此次协商未形成具
有效力的协议文件。纵观历史与现实,七星泡农场一直是嫩江县内国营农场群的重要组成单
位,该场虽隶属县内的九三农场局领导,但历来由嫩江县实施行政管辖;现阶段尽管垦区在
许多方面已自成体系,但在土地划界、人口普查、地名普查、税收征管、金融保险、邮政业
务、林权划定、森林防火等方面仍归嫩江县管辖,从未与德都县发生任何关系。本次修志遵
循地域原则,以历史事实为依据,已将七星泡农场收入志书有关部分。今后划定两县界线,
亦应考虑管辖历史与现状,不受县界权宜划法的影响,以免给县和农场带来不便。
(二)嫩江与黑河界线 1982年,嫩江县与当时的爱辉县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并经黑河地
区行政公署正式批准,划定县界。省测绘局的县界“标准样”涉及该界中、北两段的划法,
与批界文件所附1/5万界线走向图不尽一致,有几处移向嫩江一侧。此种划法虽不具有约束力
,但也是造成本志图文不符的因素。
(三)县志编纂者的意见 为防止志书图文不符,事前,县政府领导人和县志主编曾两次
到省测绘局汇报情况,提供大量有关边界管辖历史与现状的证明材料,并以《关于编绘印制
<嫩江县志>地图的请示》(嫩政呈〔1991〕11号)正式提请:“因嫩江与德都县界尚未
划定,其中涉及到七星泡农场一段,省出版的地图中的县界权宜划法(将嫩江县管辖的七星泡
农场划在德都一测)同实际管辖一直相矛盾,目前又无开展划界之可能,为使两县县志顺利出
版,达到文图相符,特请示按地名普查成果成图处理,管辖到哪界线暂划到哪,明确注明‘
按地名普查结果成图,不作划界依据’字样,使之只反映现状而不具有规定性,不给今后的
划界工作造成影响”。但审定机关坚持县界“标准样”,不符合标准样便不能出图。为使县
志如期出版,只好接受这一现实。修志必须以史实为依据,但由于多种原因,在某些方面尚
难做到,实为憾事。由此引出一点思考,如何创造良好的修志环境,尚有一些工作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