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森林经营
第二节 森林经营
一、林木采伐
建国后至1985年,采伐生产遵循统一计划、统一设计、统一组织的方针,以森林抚育为主,
将各种抚育采伐做为林木采伐的主体,使成过熟林皆伐只占较小的比重。历年最高的主伐比重
为 30%,最低的5%。1986~1996年,林木采伐按统一计划、统一设计、统一作业和运输、统一
销售、统一结算的原则管理。1996~2000年,7 个国有林场封山育林,停止对天然林的砍伐,
县林业局实行分类经营,确定了“分类指导、定向培育、科学生产管理、集约经营”的方针,
与资源管理携手,对可以采伐的 4个林场实行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管理。对木材运
输实行一车一证,有效地控制了运输环节。
二、森林抚育
1985年前,平均每年抚育人工幼林6 353.33公顷,抚育人工成林413.33公顷,抚育天然林
3 120公顷。1986~2000年,进行各类天然林采伐作业 46 795公顷,其中:天然次生林、人工
林抚育2 901公顷、9 627公顷,次生林改造8 167公顷,累计生产木材334 600立方米。大面积
中幼龄林得到了抚育,成过熟林木及时得到利用,低价林得到改造,生产的大量木材在林业经
济中的份额仍占主导地位,深山区林场仍以生产木材为主。
三、速生丰产林前期整地
1992年,开展速生丰产林前期整地工作。1995年 9月11日,在科洛林场召开速生丰产林前
期整地现场会。同月14日,黑河市“五荒”资源开发现场会在嫩江县召开。会议期间参观了四
十里河林场、科洛林场,听取了嫩江县典型经验介绍。嫩江县速生丰产林前期整地的工作经验
在全省进行推广。1997年9月,速生丰产林前期整地工作结束,全县共熟化速生丰产林用地1.6
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