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森林保护
第四节 森林保护
一、森林防火
截至1985年,嫩江县加大对森防资金和物资投入,森林防火工作已具备了相当的能力。1986
年以后的15年里,嫩江县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常抓不懈,侧重各种责任落实,强化“四长”
负责制。及时部署,靠前指挥,分片包干,层层签订责任。宣传落实,消灭死角。强化贯彻
“进入林区、防火第一”及《森林防火条例》;林区主要道口设立永久性防火警示牌和宣传牌,
与林区居民订防火公约和责任状,对幼儿和有精神障碍的病人确定监护人,巡逻队和“三清队”
(清山、清林、清河套)工作到位,真正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物资装备落实:配备专用
卡车、越野车、特种车,用以解决兵力运输。1989年,设于卧都河林场的专用防火飞机场投入
使用。1997年,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为卧都河林场装备了防火专用坦克车 1辆,配备了电台、台
式和手持对讲机。1988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为北山防火枢纽重地卧都河林场配置了电台、灭
火机和二号工具,极大地提高了扑救大火的战斗力,配备了宿营设备,以适应持久的远程扑火。
队伍落实做到防火戒严期内,专业扑火队全天待命,普通扑火队召之即来。执法落实:边扑火
边查火因,依法追究责任。奖惩落实:及时总结,有功者奖,工作不利的一票否决。嫩江县的
森林防火工作多次受到上级的表扬。1999年,省林业厅领导充分肯定了嫩江县森林防火工作。
到2000年,嫩江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已形成一定规模,综合能力有了较大提高。拥有钢结构瞭望
塔14座(其中:乡镇 3座,国营林场11座);防火公路134公里(其中:卧都河至嘎拉山50公里,
四站林场40公里,麦海至新民林场44公里);防火专用汽车41台(其中:各乡镇10台,国营林场
13台,县指挥部,航站,各农场18台);灭火器287台(其中:乡镇50台,国营林场106台,各农
场102台,森警29台);电台14部(其中:县防火办2台,东航中心1台,航站1台,国营林场 4台,
各农场40台);台式对讲机31部(其中:县防火办9台,东航中心1台,航站1台,乡镇6台,国营
林场14台);手持对讲机153部(其中:县防火指挥部、森警、航站共28部,乡镇 30部,各农场
47部,国有林场48部);专业扑火队员150人,普通扑火队员890人。
二、资源林政
(一)林权管理
1983年,原划给社队集体的宜林荒山荒地又分解到农户,至1985年已落实到户3.45万公顷,
占原划社队集体宜林荒山荒地面积的 60.5%,并由县人民政府补发林权证。1996年,针对嫩江
县间,对全县已划宜林荒山荒地进行了全面核查,重点是国营农场的已划宜林荒山荒地。核查
面积为15 969.3公顷。1997年 8月,嫩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已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成林但
未达到标准的,经核查后重新颁发林权证,逾期不造林或改作它用的全部收回,1979年以来县
政府颁发的宜林荒山荒地林权证予以废止,等复查后重新颁发。
(二)资源林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后,林政部门会同县检察院运用法律武器查处乱砍盗伐林
木案件,维护林木采伐和木材管理的正常秩序。1985年以来,强化了森林资源限额管理,实行
“三总量”(采伐总量、运输总量、销售总量)控制,依法对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荒、非法侵
占林地、乱捕滥猎和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无证运输木材和无证加工木材等违法活动进行清理,
为了加强对基层林政工作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1995年 8月,嫩江县
森林经济警察大队成立,共145人。到2000年末,共处理资源林政案件331件,平均年处理22.1
件,年平均结案率96.3%。其中,处理滥砍盗伐 111起,收缴木材736.5立方米;处理毁林开荒、
侵占林地51起,收回林地274.67公顷;查获无证运输木材243车次,收缴木材1 579.5立方米;
取缔无证木材加工点68处;收缴猎具175件;开展林政大检查27次。累计挽回经济损失94.23万
元。
三、病虫害防治
嫩江县常见的森林病虫害有9种,其中危害较大的有5种,即:落叶松早期落叶病、樟子松
疱锈病、落叶松枯梢病、杨树烂皮病和落叶松癌肿病。常见的森林病虫害有22种,其中危害较
大的有 7种,即:西伯利亚松毛虫、舞毒蛾、天幕毛虫、杨毒蛾、柳瘿蚁、榆紫金花虫和樟子
松扁叶蜂。1975年,嫩江县始在林业局设病防站。在16个乡镇和12个林场建立森林病虫害预测
预报点。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力度逐年加大,使用的手段也日臻科学。到1985年,种子检疫数量
保持在 1.6吨左右,苗木检疫达到153万株,药物杀鼠率达到每533.33公顷杀鼠率为80%,飞机
三次洒药使中央站林场的落叶松球果花蝇得到了及时的遏制。樟子松扁叶蜂、落叶松早期落叶
病和樟子松疱锈病也都得到了有效的防治。1986年以来,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已被列入森林保
护的重点,从资金投入到病虫害观测预报和采取防治措施,均列入企业经营管理的责任指标中,
与企业负责人的政绩和经济利益挂钩。到2000年,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形成了“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格局,落实了“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签订了森林病虫害防治责任状,完善
了测报网络,实现了森林病虫害防治“一降三提高”( 即降低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提高监测率、
防治率、检疫率)的目标。森林病虫害发生率为5.4%、监测率85%、防治率65%、检疫率90%。
四、封山育林
1985年10月29日,嫩江县人民政府下令封山育林,总封育面积14.8万公顷,封育期为10年。
1998年10月16日,嫩江县人民政府遵照国务院关于大力保护和培植森林资源的指示,做出
了《在国有林区实施封山育林的决定》。封山育林的林场有:四站、霍龙门、大治、白云岱、
科洛、四十里河、高峰共7个林场。封山育林面积为33.3万公顷,占全县有林地面积的83.8%,
封山育林期为5年(1998~2003年)。封山育林以林场为单位,7个封育林场已将封山育林面积分
成若干责任区,落实了责任人,签订了责任状,在主要地段设立了封山育林区标示牌。对于封
山育林区的经营活动只限促进天然更新、冠下补植、幼林抚育的除孽,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
治、林政管理加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