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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机

第四章 农机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耕地按人口分给农民耕种以来,国家投入、集体拥有的大中型
机械失去用武之地,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农机具变卖给农民经营。截至1985年末,全县变卖集
体农机具达97%。农民自己购入大中型拖拉机 200台,占全县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的13%,购入
小四轮拖拉机970台,占全县小型拖拉机保有量的81.8%。农机队的库房也都被变卖。1986~2000
年,乡镇农机站的三权(干部任用权、财务管理权、资产拥有权)逐步下放给各乡镇政府,农机
局只负责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1987年,县农机总站撤销,成立嫩江农业机械管理局。至2000
年,农机局辖农机修造厂、农机二厂、农机公司、农机车队、推广站、农机校和各乡镇(场)农
机站,共 26个单位,649人,主要职能有管理、服务、推广、监理、市场管理、培训、供应、
维修、生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