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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业规划

第二节 专业规划





  1986~1998年,在两次调整城镇总体规划方案的过程中,同时设计制定了相配套的专业规
划,1998年制定的专业规划为:道路交通规划;给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供电工程规划;
燃气供应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园林绿地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环卫设施规划;集中供热工程
规划;通信、广播电视工程规划。以上11份配套的专业规划,均由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
院设计,于1998 年5月经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规划处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