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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有住房出售和租金改革

第一节 公有住房出售和租金改革





  县房产处有直管房屋70 776平方米,其中:住宅62 351平方米,门市房8 625平方米。1990
~2000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出售住宅 58 767.33平方米,开发建设及动迁偿还门市房10
467.36平方米,直管门市房达到16 069.83平方米。房屋租金实行市场价格,每平方米 10~15
元,年租金总收入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