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治理
第三节 环境治理
一、水污染防治
1988年以来,嫩江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水污染防治和改善水
环境质量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保护源头水域水质,集中治理城市污水,加强流域生态环境
建设,为流域内工农业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1990年,制定了《嫩江县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等 4个规范性文件,将水质保护纳入经济社
会发展规划。1996年,制定了《嫩江水系功能保护区划》,嫩江干流功能区划分为 4段:卧都
河口江段一类,喇嘛河至门鲁河口江段二类,喇嘛河至四家子江段三类,四家子下游江段三类。
为控制干流水质,一级支流卧都河三类,喇嘛河三至四类。1996~1997年,为控制城市生活污
水和工业废水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连续实施城市污水综合整治措施,筹建了排水工程
和氧化塘项目,形成流域点源治理和综合整治格局。1997年,糖厂在濒临破产的情况下筹措资
金28万元,更新氧化塘排污管线,部队油厂在企业不景气情况下投资35万元完成废水人塘工程,
环卫处在开江前集中人员、车辆突击清理了多年堆积在河滩地的生活垃圾,排水处在冰封期间
将生活污水进行封堵,防止污水进入江中。1998年,县食品公司投资10万元完成污水人塘工程,
彻底解决了境内一大污染源。
二、大气污染防治
1995年,县政府颁布实施《嫩江城镇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对城镇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
行区划管理。2000年 2月,由于城市建设加快,打破了原区划界线,对该《办法》进行了部分
修改。1997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启
动了以提高空气质量为目的的“蓝天工程”,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全面出击治理大气污染,使
空气质量有所好转。
三、噪声污染防治
1990年,县政府制定了《噪声污染管理规定》,要求城镇内产生噪声源的单位都要装置消
声、防震、隔音设施,使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1995年,县政府颁布实施《嫩江县城镇
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将城镇内划分为5个一类居民、文教、机关区;7个二类居民、工
业、商业混杂区和 2个三类工业集中区,实行区划管理。1994~1995年,连续两年进行了城镇
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效果较为明显。1997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使噪声污染防治走上法制化轨道。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自1991年始,对固体废弃物的防治推行清洁生产和废物再利用技术,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
置率由1991年的36%达到2000年的95%。1996年,凡新建项目楼房不许设楼内的垃圾通道,防止
细菌病毒传播,同时对垃圾乱堆和清理进行流动监管。1997年,对全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单位
产生的污染物实行无害化处理,筹建焚烧炉,医院固体废弃物统一处理,防止病菌传染。
五、生态环境建设
1991年始,开展了生态村试点建设,有伊拉哈三星村等 7个村申报建立市级生态试点村。
1992年,16个乡镇制定了生态乡镇建设规划。1995年,开展了绿色食品——无公害秋白菜的试
验,经过1996年、1997年连续两年的示范推广,建成了前进镇、墨尔根乡、双山镇 3个无公害
蔬菜生产基地。为实现生态县的目标,1997年制定了《伊拉哈镇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规划》,
经过三年的建设,各项指标均已达标,形成经验材料在全县推广。全县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8 722公顷,其中:地埂植物带4 500公顷,水保林18 360公顷,治沟150条,水保工程46处,
开挖截流沟2.11万米。人工造郴2 115公顷,封山育林 332 889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7%,建立
了高峰林场省级森林公园,中央站林场天然母树林自然保护区等 5处自然保护区。涌现出一批
以伊拉哈镇三星村为代表的生态村,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生态环境恶化趋
势逐步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