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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机构

第一章 金融

第一节 金融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嫩江县支行

  1986年 6月,中国人民银行嫩江县支行独立分设,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开办再贷款业务,
调控辖区内金融业的发展。1993年,根据中央整顿金融秩序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不再对专业银行直接分配和办理再贷款业务,专门行使“领导、管理、监督、稽核、协调”等
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嫩江县支行的主要业务:为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组织或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
清算业务、存款准备金业务、再贷款业务等;经理国库业务,代理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发行、
兑付业务;人民币发行和保护,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人民币,并负责残缺、污损人民
币的回收和销毁;对金融机构进入或退出金融市场进行审批,对金融机构业务经骨隋况进行监
督检查;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再贷款以及运用经国务院批准同
意的,灵活掌握贷款限额、现金备付率等直接行政调控手段。1998年,中央提出深化金融体制
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嫩江县支行内设机构为“五股一办”。即:货币发行股、会计国库股、金
融监管股、综合计划股、农村合作金融管理股、人保办。党群组织机构设有:中国人民银行嫩
江县支行党组、纪检组及金融系统监察室、中国金融工会嫩江县委员会。全行共有职工54人。

  二、中国工商银行嫩江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嫩江县支行于1984年 8月14日完成分设工作,正式成立,并承办原由人民银
行嫩江县支行办理的工商信贷、结算和储蓄业务。1986~2000年,按照国家专业银行运作方式
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壮大资金实力,支持经济建设,同发展,共繁荣”的宗旨,不断深化内
部管理改革,促进安全高效经营,并逐步实现向商业化经营过渡。其基本职能是:发挥信用中
介作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挥支付中介作用,办理资金结算;发挥信用创造作用,创造
信用流通工具;发挥金融服务作用,在服务中拓展业务领域。其主要业务是:办理工商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个体私营业户的存款;办理城乡居民储蓄;办理工商企业及
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办理城镇居民小额抵押贷款;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办理信用卡等中间业
务等。工商银行经批准可办理外汇储蓄等国际业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机构设置
几经变更,2000年,共有营业机构13个,其中:支行1个、分理处3个、储蓄所9个。内设机构7
个,比1986年减少3个。2000年,有职工190人,比1986年增加44人。

  15年来,县工商银行不断深化内部管理改革,推行素质教育,强化岗位培训,提高队伍建
设水平;深入持久地开展“两个文明”建设,构建形成大服务格局;建立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
努力增加存款;加大化解金融风险力度,促进信贷资产质量的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形象。截至2000年末,各项存款达44 796万
元,各项贷款达28 429万元,分别比1986年增加38 955万元和18 300万元。开展了房地产信贷、
牡丹信用卡、代收代付等新业务,业务领域日趋广泛,结算设备不断改进。自1995年储蓄“上
机”(微机)到1999年“大机延伸”工作的完成,实现了全部结算和内部核算业务由手工操作向
“JBM”586网络乎台智能化管理转变的历史性跨越。办公大楼及所辖12个营业网点均已完成标
准化营业模式的改建工程,成为手段先进、服务一流的金融机构。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总行级先进职工之家等殊荣10多项,并涌现出总行级储蓄能手、省行级先进工作者等一批优秀
干部、业务能手。

  三、中国农业银行嫩江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嫩江县支行成立于1963年,其前身是中国人民银行嫩江县支行的农业信贷股
和国企股,1966年与县人民银行合并,1979年 9月23日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恢复设立。其基本
职能是:统一管理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并负责监督使用,为乡、村、农场及涉农企事业单位提供
存款、贷款、结算服务;办理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服务于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1986~1988年,
县农行内设社队信贷、商业信贷、信用合作、计划贷管、会计出纳、储蓄、保卫、人事、监察、
稽核、工会11个股室,下设副科级办事处 1个(九三办事处)、股级营业所14个、驻农场营业所
12个、农村信用社18个、城镇储蓄所了个。1988年 7月,经省行批准,县农业银行与农场分设,
成立九三农业支行,相应地将12个驻农场营业所划出。1996年以前,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县农村
信用合作社。1996年10月,国家为划分政策性与经营性业务界限,成立农业发展银行,并在县
农行营业部内暂设农发行专柜,单独核算,集中管理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1996年11月,
分离了农业政策性业务,又解脱了与农业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隶属关系,减少了行政干预,其
职能由“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

  2000年,全行营业单位 22个,其中:3个办事处、5个营业所、12个储蓄所、2个分理处。
内设机构为计财信息部、零售业务部、综合管理部、综合保障部和办公室。从业人员 198人。
为了提高整体竞争能力,1996年以来,共投资200多万元,整容改造,装璜储蓄所5个,使其达
到标准化储蓄所条件。又投资 300多万元,用于电子化建设,电脑网点覆盖率达100%,储蓄业
务实现全省通存通兑。各项业务有了飞跃发展,实现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2000
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3 464万元,比1996年末的 14 125万元增加9 339万元;各项贷款余
额达到11 580万元,比1996年末1701万元,增长 6倍多。在全省农行组织的“七率三化”等级
行竞赛中,荣获全省农行“十佳行”称号,连续 5年荣获“一级行”奖励。县农行系统均步人
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行列,其中:省级文明单位1个、市级文明单位 3个、县级文明单位标兵6个,
县级文明单位13个;获省级青年文明号1个、市级青年文明号3个、县级青年文明号 6个;获省
级青年技术岗位能手2人。

  四、中国建设银行嫩江县支行

  199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决定,将政策性贷款业务分
离给新成立的开发银行。同年,又把代行的管理基本建设预算和财务决算审查、制定基本建设、
地质勘探、建筑安装企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等财政职能,移交给县财政。政策性业务的分离和
财政、银行双重职能向单一银行职能转变,使建设银行嫩江县支行从性质和职能上转变为国有
商业银行。

  1996年 3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嫩江县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嫩江县支行,其主要
业务是:管理和经营基本建设与财务决算审查,固定资产贷款。1987年,开始办理单位存款、
结算及储蓄存款业务,结束了建设银行嫩江县支行不对个人办理金融业务的历史,完善了功能。
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机构、人员大量增加。截至2000年,从业人员达到75人,比1986年增加
61人。下设6个储蓄所、1个办事处,全面实现电算化。经营中坚持“一心一意办银行”的经营
理念和以效益为中心目标的经营方针,于1996年末扭转了亏损局面,实现经营利润4万元。1999
年,实现了由储蓄为主的传统筹资业务,向综合零售业务方向转变,开办了代交通收费、代发
工资等项业务;坚持改革经营管理方式,实行内部再转授权制度、计划管理考评制度、职工收
入分配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等,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使储蓄存款、信贷稳步上升。各项存款由
1986年的1 086万元,增长到2000年末的15 203万元;各项贷款由1986年的1 437万元,增长到
2000年末的1 953万元。

  五、中国银行嫩江县支行

  1993年 9月,中国银行嫩江县支行成立,是集经营传统银行业务与外汇业务为一体的国有
商业银行。它的建立为嫩江县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的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成立以来,本着“爱行敬业,勤政俭朴,信誉至上,服务为本”的职业道德准则,在业务上不
断创新,积极加强营销策略,在服务上积极倡导以文明、高效和标准化为内容的优质服务,赢
得了全县人民的信赖与支持。建行初期,行内设人秘、会计、计划信贷3个股和1个专柜。至1995
年发展为9个股、1个专柜和3个储蓄所。2000年,进行机构改革,将原有的9股合并为“一室、
五部”。即:办公室、营业部、公司业务部、计财部、监保部、风险管理部;下辖 2个储蓄所、
2个分理处。从业人员54人。

  深入贯彻“存款立行,存款兴行”的思想,不断加大文明优质服务力度,向服务要效益,
以服务促存款,并积极拓展业务,开发新的业务品种,拓宽存款渠道,使储蓄存款有了大幅度
的增长。各项存款由1994年的2 526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 23 393万元。吸收美元、日元、英
磅、港元折合美元 150万元。该行把贷款业务作为支持地方建设,增加银行收入的有效手段,
采取适当控制贷款规模,加大收贷收息力度,积极盘活不良资产,创新贷款业务品种等措施,
开展信贷业务。各项贷款由1994年末的1825万元,增加到2000年末的6 744万元。

  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嫩江县支行

  1996年10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嫩江县支行从县农业银行政策性业务中分离出来,成为专
门办理粮油收购、调销、储存政策性信贷业务的专业银行。2000年,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划
信贷股、财务会计股、保卫股4个职能部门,正式职工 28人。该行成立以来,加强了对收购资
金封闭运行管理,把住贷款投放关,确保新增收购值与新增贷款相一致;把住销售回笼关,使
其足额归行,及时收贷收息。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实施“一把手”工程,目标分解,责任到人;
坚持和完善驻库制度,强化库存监管;加强台账、月报表的管理,准确及时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建立定期检查、汇报分析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执行总行制定的借款管理办法和操
作程序,按操作程序处理业务,提高了信贷资金运用率、销售货款回笼率,资产质量不断提高,
费用支出降低,利润增加,实现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2000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各项存款、贷款连年攀升,存款余额由1997年末的791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3 125万元;贷款
余额由1997年末的144 087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223 942万元。

  七、嫩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996年11月,嫩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农业银行嫩江县支行脱离隶属关系,组建嫩江县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为独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
负盈亏”的管理体制,担负组织农村闲散资金,支持农业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解决农民
生产和生活困难的任务。其宗旨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业务范围包括:存款、结
算、汇兑、信贷等综合业务。是年,下辖16个信用社、3个储蓄所、86个信用站,员工233人。
经过机构改革,2000年,下辖13个信用社、1个信用分社、4 个储蓄所、88个信用站,员工205
人。内设财会股、信贷股、审计股、办公室 4个职能部门。“存款立社”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和
发展的根本。实行工资、奖金与存款任务挂钩;存贷挂钩、多存多贷及超奖欠罚的办法,形成
了多元化、多渠道组织存款的新格局。至2000年末,各项存款 15 018万元,比1996年8 880万
元增加了 6 138万元。1996年,各项贷款余额为 4 029万元,2000年,达到11 063万元,增加
7 034万元。

  八、嫩江县城市信用社

  1988年 8月,嫩江县城市信用社成立,为集体性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坚持“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营原则,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的有效补充,重点支持
“五小”行业的资金需求。从业人员30人。其中,正式职工 2人,合同制人员28人。1995年,
吸收存款2 018万元,发放贷款1 337万元。2000年,存款余额达到2 962万元,信贷余额1 97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