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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债券

第四节 债券



  自1981年国家恢复发行政府债券以来,县人民银行始终履行组织各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兑
付政府债券的职能,参与全县政府债券发行的拟定工作。在兑付债券开始之前,县人民银行要
求县内各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组织落实、人员培训、网点设置和宣传咨询等项准备工作,方便
广大投资者兑取。1986~2000年,共发行各种债券 589万元。其中:1987年代理发行国家重点
建设债券107万元、企业债券15万元,1995年代理发行国债200万元,1996年代理发行国债10万
元,1997年代理发行国债 196万元,1998年代理发行国债11万元,2000年代理发行国债50万元。
2000年末,全县财政部门共兑付国家债券本息2 9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