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食收购 1986年,是改革粮食收购制度,将粮食统购统销改为合同定购,完成定购任务后的余粮可
以进入市场,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双轨制”的第二年,并继续实行“三挂钩”政策,即:
对兑现粮食收购合同的农民实行化肥、柴油、贷款优惠政策。交售小麦、玉米 100公斤,供应
标准化肥2.5公斤、平价柴油 5公斤,贷款(预购定金)按定购粮食价款总额的35%计算发放,调
动了农民卖粮的积极性,保证了粮食定购任务的完成。
1985~1990年,国家实行合同定购,由于粮食收购体制新旧交替,加之对粮食生产形势盲
目乐观,合同指标定得过高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一度出现了农民惜售、多方抢
购、粮油市场机制不健全、管理失控局面,出现议价粮冲击平价粮的矛盾。针对这种情况,省
政府于1989年 8月23日发布了《关于改善粮食经营和加强粮食管理的决定》,较好地解决了国
家和农民、政府和企业、产区和销区的一些关系和矛盾,使合同收购趋于完善,对“保购、控
销、增收、节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0年,全县粮食入库量达228 989吨,比1986年162 151
吨增长41.2%。
1990年,秋粮收购开始,将粮食合同定购改称为国家定购,作为农民应尽的义务,必保完
成。国家为了解决粮食购销价格倒挂,使粮食流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国务院于1991年1月12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近期粮食工作的目标是“稳购、
压销、调节、包干”的八字方针。
为了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从1997年起,除定购粮之外,对小麦
实行保护价收购。1997~1999年,全县共收购保护价小麦292 967吨。1998年5月,国务院下发
了[1998]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在粮食收购政策上作了调整,
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根据这个决定,嫩江县除大豆之外,对小麦、玉米定购之外
的余粮,全部由粮食收储企业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用粮单位必须
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购买或委托收购原料用粮,旨在使国家掌握主要粮源,以达到控制市场的
目的。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愿望未能实现。粮食收购进来后,市场价格一直
在低价位徘徊,粮食现价销售难以实现,造成了粮食大量积压。另外,由于北方小麦质量较差,
缺乏市场竞争力,也是造成粮食滞销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促进种植结构调整,转变农民种植
观念,国家进一步调整了粮食收购政策,即从 2000年新粮上市起,北方春小麦退出(定购、保
护价)收购范围。 2000年,嫩江县粮食收购任务只有定购大豆和定购玉米,粮食收储压力得到
极大缓解。
在粮食收购工作中,各粮库努力提高收购服务水平。在检质上,实行密码检质,增强了公
正性,避免了作弊行为;在检斤上,对原来用的机械秤全部进行了电子化改造,增加了计量的
准确性和透明度;在结算上,一律采用微机操作,快捷准确,减少了误差。这些收购条件的改
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为避免在粮食收购中发生检质、计量、计价等纠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另外,各粮库还落实了“八有”服务措施,即有便民食堂、有休息室、有
筛选场地工具、有价格表、有样品台、有服务台、有向导员,促进了农民售粮的积极性。为了
加强对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县粮食局成立了粮食收购纪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各
粮库进行巡回监督检查,还聘请了乡(镇)人大代表驻库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保证
了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1986~2000年粮食收购情况表
表7—7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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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1987~2000年粮食库存情况表
表7—8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