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改革
第一节 体制改革
1986~1992年是实行计划经济及市场经济双轨制阶段,物资局机关进行改革,由7股改为3
股一办,即:人秘股、会计股、企业股、党委办。人员由24人减少到11人。以金属公司为试点,
实行人股改制,并对用工制度进行改革。国企职工继续采取固定形式,新招收的职工实行劳动
合同制,或由企业各单位招聘.临时工和季节工,实行定点挂勾,制定劳动合同。
1992~2000年为改革的第二阶段。1996年 7月26日,物资局更名为物资企业管理总站。因
第一阶段的改革不够完善,产权制度改革没有真正到位,根据上级的要求,为了加快产权制度
的步伐,物资总站党委研究制定了物资企业改革方案。即:以搞活物资经济促进物资企业适应
市场经济为目标,以出售企业产权为主要模式,推行企业私营化进程,把企业全部推向市场,
使企业彻底转换经营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
竞争主体;除国家政策不允许出售的企业外(燃料公司、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系统内的其
它企业均可对内对外出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妥善安置好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处
理好债务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讨论,县政府批准企业方可出售,售出产权归购买者所有;出售
企业要坚持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购买者与职工鉴定劳动合同,使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得到妥善的
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