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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统计

第二章 统计



    
  1986年以后,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经过统计体制改革,全
县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统计部门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调
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实施统计监督的基本工作任务,加快统计制度和统
计方法的改革,逐步转移到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
表、重点调查、综合统计分析为补充,搜集和整理统计资料的轨道上来;统计部门已成为社会
经济信息的主体、国民经济的核算中心、重要的监督机构和咨询机构。全县认真贯彻《中华人
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和
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强化统计监督,优化
统计服务,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不断提高,统计的作用日渐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