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
一、集贸市场管理
1986年,工商部门坚持“以管促活”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在工作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
度,使市场管理人员有章可循,并且实行岗位责任。重点打击短斤少两、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不法商贩。中心市场管理所年处理违章违法经营82起,站前
工商所处理25起。全年上市额达到1 100万元,成交额为 942.9万元,均比1985年增长42%;上
市商品达210多种,比1985年增加24%。
1987年7月6日,嫩江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嫩江县城乡集市贸易管
理实施办法》,使全县城乡集市贸易有了第一部地方性行政法规。县工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
整顿市场秩序和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精神,对 1 042户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整顿中查处违
章违法经营案件43起,罚款760元,吊销营业执照25产,补发营业执照168户。在监督管理中,
以划行归类、亮照经营、明码标价、整齐划一、礼貌服务为重点开展了工作。为实现整齐划一
和路市防尘,县工商局为个体经营者统一制做了铁皮水果盘 160个,防尘式食品售货车44台,
受到个体户和消费者的好评。
1989年,集贸市场管理围绕 “383工程”实施进行,在宏观控制集市物价的同时,加强集
市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规定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46种商品为重点控制价格的
范围。其措施主要是明码标价、整顿市场秩序、取缔无照经营、打击黑市活动、实行最高限价、
查处哄抬物价、开展“物价信得过”活动,实行信誉卡制度,建立物价监督站和设置举报箱、
举报电话等,使集市物价稳中有降,实现工商局口径上涨幅度为9.37%的指标,比1988年的16.5%
降低了7.13个百分点,比 “383工程”规定指标降低3.63个百分点。由于强化管理、发挥政策
优势,促进了市场繁荣。各类集贸市场上市商品门类齐全、花色品种新颖,达146类、1 300余
种,年成交额达2 629万元。比1988年增长16%。贯彻执行《嫩江县集贸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的
规定,共查处违章违法经营305起,治案处罚30人次、口头警告40余人次。
1994年,县工商局成立了专职负责市面交易的工商管理所和巡查队,配备了专车,重点解
决城镇嫩兴路、军民路等主要路段和路口的场外交易。全年共查处场外交易265起,罚款3 000
余元。调整充实市场防范体系,加强群防群治,建立治安联防小区32个,聘请治安员45人。在
打击市场内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工作中,共查处违章违法案件287起,罚款4 000余元。强化肉
类市场监督管理,与县畜牧局联建肉类市场稽查队,基本控制了病害肉流人市场。全年城乡集
市成交额达4 968万元,比上年增长11.5%。同年,开创市场登记管理和市场登记年检工作。共
登记10处市场,其中:消费品市场8处、生产资料市场2处,并对这10处市场首次进行了年检,
经市工商局检查验收合格。改革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办法,首次实行由市场服务公司负责清运、
清扫、保洁“一条龙”服务,由市场服务公司集中清运垃圾、冰雪13处 100多车,抽污水37车。
工商局组织市场管理人员 160余人参加了义务劳动,市场脏、乱、差状况得到根治,卫生面貌
大为改观。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在集贸市场实行肉类商品出问题找工商局索赔制度,深受广大
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为使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化,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以市场工商所为
单位,强化群治队伍建设和综合治理措施,充实市场民警队,发挥其市场治安主力军作用,全
年受案32起,发案数比上年下降20%,重大案件全年为零。
1997年,为适应建立和改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生产要素三个市场并举的统一开放,竞
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县工商部门开展“转变职能,服务基层”活动,制定一整套社会承诺措施,
接受社会的普遍监督。在市场管理上,把工作重心由日常管理转移到市场布局,实行管理与巡
查相结合,对城镇市场布局进行了重大调整,乡镇市场布局亦有改善。经县政府批准,始设房
地产市场和房屋租赁管理机构,使房地产市场纳入依法管理轨道。随着嫩江商贸城建成运营,
经县政府和上级工商局批准,撤销了原北方、边疆、城郊等市场,撤销了小食品批发一条街和
城镇露天摊区。原中心市场改建为家具市场,农贸市场改为旧物市场,因而改善了市场布局,
推进了退路进场经营。全年出动631车次、2 209人次清理占道流动经营,场外经营得到遏制。
县工商部门制发了《创建工商文明窗口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场管理工作目标定量考核细则》,
推进了市场规范化文明管理。在各类市场全面推行“信誉卡”制度,严把肉类商品屠宰检疫关,
端掉私屠乱宰黑窝点1处。查处违章违法经营26起。继续开设夜市,设摊位430个。加强了对农
村大集的监督管理,促进了市场繁荣兴旺。城镇市场年成交量达12 561吨,成交额达 7 769万
元,比上年增长12.6%。
1999~2000年,县工商部门把各类市场的培育、建设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改善市场环境,
主动热情服务,规范公平交易秩序、强化依法行政、开展文明市场创建等当做市场监督管理工
作中的重要内容,在市场开办、市场登记、市场收费、市场贩运等方面制定和实施了宽松政策。
按照“巩固完善现有市场,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构筑覆盖全县、幅射周边的商品流通网络”工
作目标,充分发挥和正确履行部门职能,拉动扩大内容,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市场规范化
管理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旨在为市场发育和建设的行政执法程序、五薄一卡制度、巡查检查制
度、竞争评比、防火防盗、综合治理等具有约束力的30多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民警队、
经警队、巡查队、稽查队等基层单位职能作用。共查处发生在市场的治安案件25起,其中构成
赔偿的案件13起;一般民事纠纷案件35起,接受不同方式教育达 200多人次。加强市场登记管
理,对全县各类市场进行了登记注册,对入场经营主体资格的确认,违章违法经营的查处,合
法权益的保护,本着“服务在前、规范于后”的原则,对20处市场 (其中:商品交易市场15处,
生产资料市场3处,生产要素市场 2处及11个农村大集)进行了年度检验,全面登记造册,实行
登记注册管理。
二、市场建设与专业市场管理
为了适应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1986~1994年先后兴建了轻工市场,扩建了杂粮和家具市
场,兴建了南市场,扩建改造了铁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改建了批发市场二部。
1995年,建立了早晚市场,人市经营者达 600户。协助县文化局创办嫩江县第一家规模较
大的文苑商场。协助果品公司兴建了永青蔬菜批发市场。1997年,兴建了嫩江县商贸城,可容
纳 1 130户经营,集批发、零售、吃、穿、用于一体,经营商品20大类万余种,日均人市交易
人数 1.5万人次,年成交额超亿元。先后建成了有保温房、有供暖设施的小吃一条街和为下岗
职工再就业的下岗一条街,解决了120多户个体经营和100多下岗特困职工再就业的问题。
认真贯彻制定了《粮食收购条例》,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粮食活动。1998年,县工商部门在
公安、粮食、物价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查获小麦 8万多公斤,依法没收。县工商局与全县城
乡 200多户粮食加工企业和个私业户,签订了“粮食市场管理责任状”,对36户大、中型加工
单位进行重点管理,对5起违章违法生产企业和个人,进行了罚款和没收粮食等处理。截至2000
年,全县有生产资料市场3处,生产要素市场2处,在对其强化监督管理的同时,对文化、石油、
煤炭、种子、化肥、农药、医药等市场,采取专项治理和经常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协同作战、
强化监督管理。2000年,工商局实行市场规范化管理,坚持实行价码签、信誉卡制度,对业户
开展文明经商和守法经营教育,在工商所建立《公开办事制度》等30项规章制度,对城镇各专
业市场实行周巡查2~3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治安案件13起,构成索赔的 9起;一般民
事纠纷案18起,受教育30人次。办理市场登记20处,其中:消费品市场1处、生产资料市场2处。
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管理对以盈利为目的的出租房屋进行登记,收取规费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