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1986年,县工商局开展“三级合同”网络建设,以建立一级经济合同管理网络为重点,全
年有 6个单位建立了一级合同管理网络。其下属企业均建立了经济合同管理组织,并设专人专
管此项工作。同年,省工商局在嫩江县召开经济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
1987年,全县共签订购销合同42 276份,其中,生猪购销合同 8 000份;共建经济合同网
络605个。各单位管理人员达到 1 887人,建网络企业252个,达标级网络317个,达标率78%,
提前半年完成了黑河行署提出的三年建成一级合同管理网络的任务。同年,首次召开全县“重
合同、守信用”命名表彰大会。是年底,被省工商局评为先进集体。
1988年,工商部门为企业清理“三角债”追回欠款25万元。对已建的 605个网络进行了完
善、巩固和提高工作,经检查252个企业的合同管理网络,达到标准的有 230个,占90.4%;实
现管理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三位一体、一条龙”的大系统有10个,占全县16个大系统
的62.5%;乡镇20个部门的合同管理网络,百分之百的达到标准;村级317个,达到标准的有300
个,占93.4%。全县经济合同专、兼职管理人员1 887人。在县域内“上下一条龙,左右连成片”
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已经形成。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全县自行申报75户企业,经认
真考核检查,评选出15户企业,经县政府批准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其厂长、经理15人
被评为先进个人,县政府召开命名颁发牌匾和证书大会。
1990年,共签约各类经济合同12万份,签约金额达14亿元,其中:工矿产品、农副产品购
销合同11万元;建筑合同10份、企业租赁、承包合同165份;供销合同6 000份,财产保险合同
9 000 份。涌现了15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工商部门会同建委、计委、建行等部门,对
全县计划内的9家工程建筑合同进行了检查,办理了合同鉴证手续,金额达1 005万元。
1992年,合同管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职能转变,为企业改革服务。县工商部门帮助黑宝
山煤矿与各基层单位订立经济指标,推行企业内部实行“层层承包,一包到底”的合同管理机
制;帮助糖厂成立销售公司,由单一生产型变产销一条龙;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通过发函、
派员为企业索回欠款 32.81万元。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达到标准的15户被县政府命
名颁匾,同时评选出“重合同,守信用”标兵企业10户。
1993年,经济合同管理立足于支持帮助企业深化改革。通过调查研究,县工商部门建议县
农机厂实行多种经营,以销定产,层层承包合同制度,该企业采纳了这个建议,扭转了长期亏
损局面。先后向省内外发函20余份,使省农机厂产品长期积压问题得到解决。为嫩江糖厂、红
光农具厂、县农机二厂、黑宝山煤矿追回欠款45万元。
1995年,县工商部门得知县前卫粮库与济南市粮油公司签约70万元,济南尚未完全履约,
针对这种情况,县工商局及时通过济南市工商局催要,发函后不到20天,济南粮油公司如数把
合同欠款15万元汇还前卫粮库。
二、监督查处
1986年,县工商部门对全县8个系统、124产企业中的11个企业进行了经济合同大检查,共
检查合同1 580份,其中,履行完结的合同1 037份,占 66%。全年签订各类经济合同92 995份,
签订金额11.12亿元,履约率89%;备案合同17份,金额187万元;鉴证合同53份,金额750万元。
1988年,全县共签订经济合同1 171 88份;金额25亿多元。鉴证合同19份,金额 764万元;
备案合同89份,金额1 125万元,收取鉴证费 1 589元。共检查10个系统91个企业,1 912份合
同。其中,企业 1 872份,租赁合同40份,尚未发现非法无效合同。1991年,县工商局先后深
入企业 120家,检查合同49 802份,签约金额14 195万元,监督了企业履约合同的自觉性,提
高了履约率。县工商局会同建委、计委和建行等部门,对12家基建工程、总面积39 992平方米、
总造价 1 584万元进行检查,对工程计划、跨区手续、开工报告、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承包
合同,依法进行了严格检查,帮助完善了合同条款,促进了承包合同的履行。对 179家企业在
第一轮承包租赁经营合同履行到期时,进行了总结促其兑现,参与和指导第二轮承包合同的签
订工作,使合同更加规范、更加完善。
1993年,贯彻《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处理非法无效合同暂行规定”,
对总造价2 100万元,总面积2.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合同和施工工地13家;对新华书店、公安
局、一旅社、嫩兴楼、火车站、大方商场、中医院等10个单位,计720份、金额314万元的房屋
租赁合同进行了检查,推动了合同的正确履行。
1996年,开展经济合同大检查,县工商局出动128人次,检查工商企业168户,检查合同2 146
份,签约金额 7 890万元,确认合同管理好的单位(企业)40户,较好的98户,较差的30户,提
高了企业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加强了建筑工程合同鉴证工作,共鉴证合同12份,提高了
履约率,加强了建筑市场秩序管理。开展财务抵押业务,依照有关法规,先后受理财产抵押 5
户,金额8 400万元,为企业生存发展创造条件。
三、仲 裁
1986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1起,签约金额276.4万元,争议金额243万元。其中,依
法仲裁16起,调解处理3起,确认无效合同1起。对辽宁省大连市五金公司与嫩江县城郊公社四
季鲜村合同纠纷案件的仲裁,在黑河地区首开先例,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和裁决。1988年,
全年受案39起,合同争议金额 403万元,其中:依法仲裁31起、调解处理7起、确认无效合同1
起,全部结案。1989年,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32起,合同签约金额396万元,争议金额361
万元。其中:依法裁决29起、调解处理2起、确认违法无效合同1起。收取仲裁费2448元,收缴
非法利润 1 500元。1991年,把经济合同仲裁工作重点放在清理企业“三角债”上,既减少了
企业的经济损失,又防止了企业间新的“三角债”重新发生。全年共受案25起,争议金额 324
万元。依法仲裁19起,调解处理6起。其中,1起仲裁案公开开庭裁决,按照法院庭审程序,结
合工商仲裁工作特点,争议双方均聘请了高级律师,出席庭审人员 4人,县委、政府五大班子
一把手均到庭,这种情况在县工商局行政管理史上是第一次。1995年 3月,根据国家工商局关
于经济合同仲裁工作转轨的文件精神,全县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仲裁工作,脱离工商行政管理职
能之范筹,至此,县工商部门的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工作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