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业品价格管理
第一节 工业品价格管理
从1986年 9月20日起,国家放开自行车、黑白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八十支以上纯棉
纱及其织物、中长纤维布等商品价格。进口的黑白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价格也同
时放开,由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自行定价或在规定的幅度内灵活作价。
从1988年 7月28日起,国家放开茅台酒、五粮液、郎酒、泸州特曲、全兴大曲、剑南春、
董酒、汾酒、西凤酒、特制黄鹤楼酒等13种名酒价格;放开中华、云烟、玉溪、红塔山、红山
茶、茶花、牡丹、阿诗玛、大重九、恭贺新喜、石林、上海红双喜、黄人参13种名烟价格,允
许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或物价部门的指导价格自行定价。
从1991年4月1日起,国家放开了红梅、吉庆、画苑、蝴蝶泉、春城、翡翠、五朵金花牌卷
烟。从此,其它牌号卷烟价格也相继放开。
1986年,嫩江春酒厂生产的 500克装57度优质地产嫩江春酒零售价为4.64元;1988年,生
产的500克装48度优质地产嫩江春酒零售价为 5.5元;1995年,生产的500克装45度优质地产嫩
江春酒零售价为9.8元;1999年生产的500克装45度优质地产嫩江春酒零售价为12元。
1986年,嫩江县啤酒厂生产的冰花牌11度啤酒,零售价格每瓶为0.52元;由于生产成本的
增加,1989年,零售价格每瓶调整为 0.8元;1991年4月5日起,零售价格每瓶调整为0.95元;
1994年,零售价格每瓶调整为 1.1元;1996年,零售价格每瓶调整为1.3元;1997年7月至2000
年,零售价格每瓶调整为1.5元。
从1988年 3月10日起,根据国家物价局通知精神,对计划外生产资料分批实行最高限价,
具体价格由省物价局和主管公司联合下达。1988年,90号汽油和零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分别
规定为1 160元和 880元;1990年,分别调整为1 660元和1 460元;1995年,分别调整为2 892
元和 2 219元;2000年,国家为同国际市场石油价格接轨,曾多次调整石油价格,90号汽油和
零号柴油年平均价格分别为3 525元和3 142元。
食盐价格一直由国家管理。从1993年3月1日起,洗涤盐小包装市场零售价每公斤1.12元,
碘精盐小包装市场零售价每公斤1.24元。从1996年10月 1日起,洗涤盐小包装每公斤市场零售
价由1.12元调为1.3元,碘精盐小包装每公斤市场零售价由1.24元调为1.42元。从2000年 4月1
日起,洗涤盐和碘精盐实行全省统一防伪新包装,洗涤盐小包装每公斤市场零售价由 1.3元调
为1.6元;碘精盐小包装每公斤市场零售价由1.42元调为2元。
从1986年以来,居民电价每度为0.14元。1990年11月 1日起,居民电价每度由0.14元调为
0.16元。1993年1月1日起,居民电价每度由0.16元调为 0.2元。1994年4月1日起,居民电价每
度由0.2元调为0.235元。1996年4月1日起,居民电价每度由0.235元调为0.271元;1997年5月1
日起,居民电价每度由0.271元调为0.319元。1998年1月1日起,居民电价每度由0.319元调为0.3
元。2000年7月1日起,居民电价每度由 0.3元调为0.36元。以上电价不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办
电费和三峡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