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交通、电信、邮政价格管理

第二节 交通、电信、邮政价格管理


 
  

  1986年以来,对交通、电信、邮政价格的管理,主要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各种客、
货运价格、电信、邮政资费等进行调整。

  一、交通价格

  从1989年12月8日起,普通公路客车基价定为每人每公里0.04元;货运价格从1990年9月30
日起开始调整,汽车货运基本运价一类货物为吨公里0.32元;二类货物吨公里 0.352元;三类
货物吨公里0.384元。从1998年12月1日起,普通公路客车基价调为每人每公里为0.0845元;汽
车公路货运基本运价调为:一类货物吨公里0.55元;二类货物吨公里 0.605元;三类货物吨公
里0.66元。

  二、电信资费价格

  从1986年1月1日起,国家调整了电信资费价格。甲种电话月租费11元;乙种电话月租费18
元。长途电话在25公里以内每分钟0.1元;25~50公里每分钟0.2元;50~100公里每分钟0.3元;
100~150公里每分钟0.4元;150~200公里每分钟0.5元;200~400公里每分钟0.6元;400~600
公里每分钟0.7元;600~800公里每分钟0.8元;800~1 000公里每分钟0.9元;1 000公里以上
每分钟1元。

  从1991年9月20日起,国家对电信资费作了调整。甲种电话月租费由11元调为7.6元;乙种
电话月租费由18元调为12元。长途电话资费也作了调整,省内长途电话每分钟 0.7元,附加费
每分钟0.2元;省际间长途电话每分钟1元,附加费每分钟0.3元。

  从2000年 5月20日起,甲种电话月租费由7.6元调为9.6元。乙种电话月租费由12元调为15
元。省内长途每分钟0.7元调为0.6元,附加费由 0.2元调为0.12元;省际间长途电话每分钟仍
为1元,附加费由每分钟0.3元调为0.2元。

  三、邮政资费价格

  从1990年7月20日起,国家决定提高邮政资费。平信资费每重20克本埠由0.04元提高到0.1
元,外埠由0.08元提高到 0.2元;印刷品资费每重100克本埠由0.015元提高到0.04元,外埠由
0.03元提高到0.08元;函件挂号费每件由0.12元提高到 0.3元;邮政包裹资费和机要邮件资费
提高到150%,民用包裹按寄递里程分区核定,起算单位由100克恢复到500克。嫩江邮寄到齐齐
哈尔市和哈尔滨市包裹每公斤0.5元,机要20克0.25元。

  从1996年12月1日起,国家调整了国内邮政资费。国内平信每20克(不足20克的按20克计算)
由本埠0.1元、外埠0.2元调整为不分本埠、外埠,一律为0.5元;挂号费由每件0.3元,提高到
1元。机要文件改为按挂号信函计费,机要刊物改为挂号印刷品计费;印刷品每重100克 (不足
100克按100克计算)0.3元,取消本埠、外埠差别;包裹按现行费率上调50%(四舍五人保留到角),
嫩江邮寄到齐齐哈尔和哈尔滨市包裹每公斤0.8元,机要20克0.5元。

  从1999年3月1日起,国家再一次调整了部分邮政资费。国内平信每20克 (不足20克按20克
计算)本埠由0.5元调为0.6元,外埠由0.5元调为0.8元;印刷品每重100克 (不足100克按100克
计算)本埠仍为0.3元,外埠由0.3元提高到0.6元;函件挂号费由1元提高到2元。